收藏 分销(赏)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指导文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327604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154.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指导文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指导文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指导文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指导文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指导文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设计施工总承包协议项目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基建、专项等,请明示。甲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甲方协议总编号:甲方业务部门或单位编号:乙方: 乙方资质等级: 乙方协议编号:签订地点:陕西神木大柳塔签订时间: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 一般规定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设备、材料和工艺4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5 竣工验收、 工程移交与接受6 缺陷责任7协议变更与解除8 协议价格和付款9 风险与保险10 协议争议的解决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四部分 附件第一部分 协议书甲方(发包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法规,双方就乙方总承包本协议项下项目事宜,根据招投标结果也许的依据尚有:议标结果、竞争性谈判结果、一年期合作协议等。请根据实际谈判方式填写。,协商订立本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群体工程应附乙方承揽工程的一览表(附件1)立项批准文号: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文本仅针对设计施工总承包而言。假如双方约定的总承包内容尚有其他,例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备采购等等,请在承包范围中加入相应内容,并在权利义务、协作事项、价款支付、违约责任、保密事项等条款中体现有关规定。所用术语要规范,如有必要,可以在通用条款1.1中作出定义。: 承包范围应尽也许明确、具体。 详见

3、招标文献及答疑文献所明确的所有内容。 三、工期开工日期:设计开始日期: 施工开始日期: 竣工日期: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有特殊规定的应当在此明确,例如规定创建省级文明项目等,并作为乙方的一项义务在协议中明确下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五、协议价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六、组成协议的文献组成本协议的文献涉及下列第 1 项: 1、本协议书 5、图纸2、中标告知书 6、工程量清单3、投标书及其附件 7、报价单及预算书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8、工程质量保修书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

4、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并承担所承包项目的质量保证与工程保修责任。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协议订立时间:200年 月 日协议订立地点: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签字页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住 所: 住 所:公司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

5、款1 一般规定1.1 定义1.1.1 开工日期:指约定在协议中的,乙方开始履行协议义务的时间。实际开工日期晚于约定开工日期的,竣工日期是否顺延,将由双方通过备忘录等书面文献拟定。双方没有就此形成书面文献的,竣工日期不变。 本协议中,假如没有明示“开工日期”指设计的开始日期,则指工程施工的开工日期。1.1.2 竣工日期:指约定在协议中的,乙方完毕设计或施工任务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原则上以乙方书面提交的请求甲方进行设计评审或者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但是,假如至请求验收日时,乙方工作事实上并未完毕或者在实质上未能通过评审或者竣工验收,那么,实际竣工日期以评审或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准

6、。 本协议中,假如没有明示“竣工日期”指设计的结束日期,则指工程施工的竣工日期。1.1.3 工期:指约定在协议中的自开工日期起至竣工日期止的日历天数。1.1.4 年、月、日(天):除特别指定外,本协议中的“年”指365天,“月”指30天,“日(天)”指日历日(天)、截止点为当天24时。1.1.5 书面:涉及纸质文献、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或者商业惯例对“书面”形式有特殊规定的,例如规定双方签字盖章或者履行特定的审批程序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办理。 本协议中,任何“批准、确认、批准、协商一致、备忘录、索赔请求、声明”等事项均规定书面形式;通过通信方式实现的,

7、相关文献应当向约定的地址和接受人发出,并通过传真提醒对方收取。1.1.6 工程实验:涉及乙方实验和竣工验收。乙方实验指乙方在其认为竣工后,依照协议拟定的标准、操作和维修手册等对其工作成果进行的实验。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实验时间不得少于连续48小时,国家规程或者标准规定的乙方实验时间超过48小时的,按照国家规程或者标准执行;乙方实验应当形成书面实验报告;并且只有当乙方实验合格后,才干启动验收程序。1.1.7 竣工接受证书:指由乙方申请、甲方签字确认批准接受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文献。本协议中,竣工接受证书的准备由乙方负责。自竣工接受证书生效后,该证书中指向的工程即被认为已被甲方接受。1.1

8、.8 协议价款(格):指约定在本协议中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包含乙方的利润、风险费、措施费,但不含违约金或者补偿金。1.1.9 保存金:指约定在协议中的在保存期限届满后甲方始予结付的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本协议中,保存金不计利息。1.1.10 乙方设备:指乙方为实行和完毕义务、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不涉及临时工程、甲方设备、以及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1.1.11 不可预见:指甲方或者乙方按照其经验在协议签订前、签订时不能合理预见。本协议中,不可预见的情形仅限于不可抗力以及技术风险。任何市场价格的变动均不得被作为不可预见

9、的范围而构成免责或者追加协议价款的合法理由。1.1.12 竣工资料:涉及竣工文献、竣工图和甲方规定的其他资料。其中:竣工文献应当是一套完整的、有关工程施工情况的记录,它应当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准确位置、尺寸和实行工作的具体说明;竣工图则表白整个工程的施工完毕的实际情况。1.2 协议文献的解释原则构成本协议的文献是被认为可以互作说明的。双方及任何有关的人士对本协议的解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a.专用条款优于通用条款;b.生效时间在后的文献优于在前的文献。1.3 协议转让除非双方协商批准,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协议中已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的所有或部分义务转让别人。1.4 连带责任与独立责任假如

10、承包商是包含乙方在内的合作体,那么:(1)当乙方之外的承包商既参与设计又参与施工时,所有承包商对甲方将负连带责任;(2)假如乙方之外的承包商只参与了设计或者只参与了施工,该承包商则只对参与的设计或施工承担责任;(3)不管乙方之外的承包商如何参与工作,乙方对甲方均负全面责任,即乙方不得以某项工作是其他承包商所做而对抗甲方针对该项工作向乙方提出的索赔请求。1.5 甲方规定有错误时的解决当甲方规定有错误时,则:(1)假如该错误是乙方进行认真详查也难以发现的,则因此受到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必然受到影响的工期给予顺延;(2)假如该错误是乙方应当发现,但乙方没有发现或者没有提出的,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6 版权与知识产权本协议项下,甲方或以甲方名义编制的文献,其版权及包含在文献中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因本协议的目的有权自费复制、使用甲方文献;乙方编制的文献,其版权及包含在文献中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本协议的生效则自动产生了以下效果:即乙方给予了甲方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其文献的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许可。假如甲方将本协议转让别人,只要该转让是合法的并且甲方已经履行了给付义务,那么,甲方对于乙方文献的使用权则自动移转到甲方的受让人。1.7 保密事项1.7.1 任何一方对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在协议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商业与技术秘密均负保密责任,已经通过法律形式公开的知识产权不在

12、此限。1.7.2 任何一方对对方规定保密的事项均负保密责任。1.8 本协议中,任何关于乙方权利、义务、责任、履约方式的规定均合用于乙方之外的其他承包商(假如有)。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项目和工程建设的许可。假如由于甲方没有取得许可而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迟延,乙方有权规定甲方补偿给其招致的实际损失,但补偿范围不应扩大到乙方的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例如假如本协议得到全面和顺利履行而给乙方产生的利益。2.1.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假如由于资料提供不准、不妥而增长乙方履约成本的,乙方有权规定得到补偿。此种情况下,乙

13、方应当向甲方报送成本增长的计算资料,并提供证据,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双方达不成合意时,按照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但是,假如乙方可以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乙方不得以存在争议为由而中止协议履行。2.1.3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审查和批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献。设计审查的深度取决于甲方的经验、知识和能力。除非为技术创新或者质量改善的目的外,甲方不得规定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乙方对甲方在设计审查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规定、技术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向甲方书面提出。假如乙方认为甲方的规定已经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有权拒绝接受或者终止本协议;假如乙方认为甲方的规定符合技术创新或者质量改善的目的,则应谨慎地接受。 本

14、款中“谨慎”系指乙方根据其知识、经验和能力,对甲方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缜密研究的行为及状态。2.1.4 甲方对设计文献进行审查和给予批准的法律效果是:甲方对设计文献阐述的目的和功能是否符合本方的需要负责,甲方并不由于进行了审查和批准而对设计的技术或质量缺陷负责或者分担责任。2.1.5 项目实行监理的,假如在本协议中没有明示监理单位,甲方则应当在实行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有特别规定的(扩张或限制)应当同时向乙方作书面说明。假如乙方书面提出监理单位的职权和甲方职权发生了重叠或交叉,从而给其履行协议带来不便时,甲方负澄清的义务。2.1.6 在工程开工前以及施工过程

15、中,甲方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义务。甲方未履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者给乙方导致损失的,乙方有权规定甲方补偿损失,顺延工期。但损失补偿范围仅限于乙方因此增长的履约成本。补偿程序与2.2款规定相同。2.1.7 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协议的代表(以下称“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施工管理的权力。甲方没有委任或者约定甲方代表的,甲方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的重要负责人代表甲方行使施工管理的权力。甲方有权更换甲方代表,但更换甲方代表应当告知乙方,并且只有更换的告知送达乙方后,新的甲方代表才干行使相对于乙方的施工管理权力。2.1.8 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除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外,乙方应当执行。假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

16、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异议。此种情况下,假如甲方代表维持原指令或者在48小时内对乙方异议不予答复的,甲方代表指令立即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与批准的设计不符时除外。2.1.9 假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与批准的设计不符,乙方提出异议后甲方代表仍然决定维持原指令或者在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项目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提出二次异议。甲方在24小时内应当对二次异议进行答复。假如甲方维持原指令的,乙方应当(1)在作出“不承担相关责任”的声明后,执行甲方代表指令;或者(2)终止本协议。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 乙方对其自主设计或者分包设计的所有设计文献的质量和

17、及时性负责。为此:(1)乙方的设计师应当符合甲方的规定(假如有规定);(2)除非协议另有规定,乙方应当将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商(假如有)的名称、资质资格等具体情况提交甲方,并取得甲方的批准。假如乙方提交的前述资料与事实不符,将构成乙方必然承担设计责任的充足理由;(3)不管甲方是否已经批准乙方的设计师或者设计分包商,乙方均应保证其自身、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商具有从事本项目设计所必需的经验和能力;(4)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仔细检查,并在收到资料后10日内向甲方提出或者开始提出资料补充、修正等方面的报告;(5)乙方应当谨慎地判断是否接受甲方的技术规定或者技术建议;一旦乙方接受甲方

18、的规定或者建议且未声明“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即应对此承担所有责任;(6)乙方的设计应当忠实于甲方的经济目的,并且保证在满足甲方投资计划控制目的的前提下,该设计成果是先进的,可以完全符合甲方的技术与质量规定;(7)假如受甲方投资计划控制目的的影响,乙方在设计时采用了其认为是不满意的、有也许给甲方将来使用本项目形成不便的设计方案,乙方应当向甲方做出建议性说明;(8)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提交设计文献,假如乙方迟延提交设计文献并且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后,应当按照约定(约定不明时按照甲方指示)的时间参与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设

19、计范围的内容做必要修正;(10)除非乙方同时负责形成本项目的设备或者材料采购,或者甲方有明确规定,乙方在设计时不应指定设备或者材料的生产商、供应商。 2.2.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文献,例如操作和维修手册,应当是甲方或者项目的使用人便于阅读、全面和充足的。2.2.3 假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合用于本项目的国家法律、标准发生了变动,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合用新法律、新标准的建议书,并就由此产生的协议价款的变化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2.2.4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委任符合资格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假如该项目经理或者技术人员的资格不符合协议约定或者属于假造的,那么,此等情形将构成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充足

20、理由;乙方有权变更项目经理或技术人员,但变更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认可,并且,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人员的资格、能力不得低于变更前该等人员的资格和能力。2.2.5 乙方应当自行完毕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关键工程。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外,严禁工程分包、转包。假如乙方违反本款义务,将构成其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充足理由。2.2.6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假如协议未约定,则按照甲方规定)向甲方代表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及进度报表。2.2.7 乙方自行负责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2.8 乙方在施工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制度,涉及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

21、、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承担非因甲方因素而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补偿。2.2.9 负责工程交付甲方前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害,乙方自费予以修复。2.2.10 按照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协议中明示由甲方承担的除外)。3 设备、材料和工艺3.1 设备和材料的提供分工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应当保证其设计和使用的形成于工程中的任何设备和材料,按照当时的国家规定,是属于适当和无危险的。3.2 设备、材料的检测或实验3.2.1 使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均应当是通过制造商检测合格的。3.2.2 钢材、水泥、电缆、皮(

22、胶)带、胶管、管线、涂料、石材、放射性材料、防水材料、阀门、密闭材料等重要或关键材料假如使用于本工程,那么,乙方将在使用前进行二次检测或实验,只有检测或实验合格的设备、材料才干使用于本工程。对不合格者,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一方运出现场,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材料供应一方承担。检测或实验的指标,例如物理指标、元素分析、防火阻燃、毒性反映等,会因检测或实验的对象不同而不同,假如本协议没有进一步针对性的约定,那么,乙方应当按照行业惯例和甲方规定进行检测或实验。检测或实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或实验的报告应当书面报送甲方代表。3.2.3 砖、木、涂料、石材、锁等装饰装

23、修材料应当由双方共同封存样品,本协议约定或者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规定乙方制作样板间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规定制作样板间,样品和样板间都是竣工验收时的实物标准。3.2.4 设备、材料具有下列情形时,除非甲方规定进行二次检测或实验外,乙方可以自主拟定是否对设备、材料进行二次检测或实验:(1)属于甲方供应的设备或材料且甲方在采购后运至现场前的适当时间内已经检测或实验合格的;(2)已经国家级检测或实验部门检测、实验合格的;(3)乙方自制设备或材料在出厂前已经完毕检测或实验的;(4)乙方在最近的三年内曾经对相同设备或材料进行过三次以上检测或实验均合格,并且,最近一次的检测属于一年内甲方发包的工程的(本款不

24、合用于钢材、水泥、井下密闭材料)。乙方承担以上第(2)、(3)、(4)款所指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属于第(1)款所指设备、材料且乙方存在明显过错时,乙方也应承担质量责任。该“明显过错”是指尽管甲方出具了检测或实验的报告,但是乙方依靠其专业知识、经验、技巧应当发现所供设备、材料显然存在足以影响使用的质量缺陷但没有提出的。3.3 甲方的检查3.3.1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乙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乙方应当为甲方的检查提供一切机会,涉及提供进入条件、设施、人力和安全装备。此类活动不解除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职责。3.3.2 每当乙方任何工作已经准备好,在将其覆盖、掩蔽、包装前,乙方应当告知甲

25、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或者监理工程师应当随即进行检查、检查、测量或实验,或者告知乙方无需检查。假如乙方没有履行本款义务,当甲方或者监理有规定期,乙方应无条件除去覆盖、掩蔽或包装,并承担所有费用。3.3.3 甲方可以改变预定的检查位置或细节。假如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查和重新解决的费用,假如检查合格,因此给乙方增长的费用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支付。3.3.4 假如由于检查不合格而需要在乙方修复缺陷后进行再次的检查,因此给甲方增长的费用应当付给甲方。甲方同时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或者本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3.3.5 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代表或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乙方将缺陷设备或材料移出

26、现场并进行更换,或者去除不合格的任何工作并重新实行,或者规定暂停施工。假如乙方拒绝执行该等指示,甲方代表或者监理工程师有权雇佣别人完毕有关工作,支付给别人的报酬将在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4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1 进度计划 4.1.1 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修改后提交甲方代表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批准。 4.1.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3 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

27、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者监理工程师的规定提出改善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因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善措施提出追加协议价款。 4.2 开工及延期开工4.2.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当不迟于约定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规定,并按照甲方代表拟定的日期执行。4.2.2 因甲方因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乙方有权规定甲方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导致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乙方此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为开工后30日内。 4.3 暂停施工

28、暂停施工是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力。甲方代表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解决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规定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程。乙方实行工程师作出的解决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规定,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解决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规定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因素导致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补偿乙方由此导致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因素导致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4 工期延误 4.4.1 发生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的允许工期延误

29、的情形时,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4.2 乙方在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批准顺延工期。 4.5 工程竣工 4.5.1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批准顺延的工期竣工。 4.5.2 因乙方因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批准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5.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协议文献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涉及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用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

30、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协议价款等内容。5 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与接受5.1 竣工验收5.1.1 乙方自主的实验应当在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联合监督下进行,并符合1.1.6及专用条款之规定。5.1.2 除非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被监理工程师或者甲方代表指示解决外,监理工程师或者甲方代表应当按照乙方请求的日期到达验收现场监督乙方的自主实验。5.1.3 竣工验收的参与人涉及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乙方项目经理、甲乙双方相关的雇员,以及协议中约定的质量验收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需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时,前述人员和机构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表其对工程进行验收,或者参与验收。5.1.

31、4 乙方应当为竣工验收提供充足的条件,涉及提供进入条件、设施、人力和安全装备,并承担费用。5.1.5 竣工验收前,乙方除向甲方代表或者监理工程师提供其自主验收的报告外,还应当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当在竣工验收开始前的适当时间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乙方应当听取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对文献的意见,并征得其批准。前述行为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批准行为并不解除乙方对于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5.1.6 操作和维修手册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提供暂行的操作维修手册,其具体限度应当可以满足甲方使用、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等方面的需要。在甲方签发竣工接受证书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

32、的数量提供正式的操作和维修手册。甲方指示的数量不应不适本地增长乙方的成本承担。5.1.7 验收时间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者乙方没有提交足够的文献,竣工验收应当在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的请求后14日内进行。假如由于甲方的因素致使验收延误,甲方因当补偿乙方因此增长的成本(费用)。进一步,除不可抗力外,假如甲方在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的请求后满半年仍然没有验收,那么,乙方有权独立进行认真负责的验收,这种验收将被视为是甲方在场时进行,验收结果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假如由于乙方的因素使验收延误,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进一步,除不可抗力外,假如乙方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届满后半年仍然没有提出验收请求,那么,甲方有权独

33、立进行认真负责的验收,这种验收将被视为是乙方在场时进行,验收结果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于乙方的后果乙方均应当承受。5.1.8 重新验收假如工程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对指出的缺陷自费的进行解决,并在解决完毕后重新请求验收。重新验收将与初次验收执行相同的条件和标准。假如工程未能通过验收,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按照与初次验收相同的条件和标准进行重新验收,直到得到双方一致认可的结论。重新验收的费用将由有过错或者有责任的一方承担。5.1.9 工程试车5.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5.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有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

34、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告知涉及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规定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5.1.9.3 甲方代表不能准时参与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规定,假如决定不参与试车,应认可试车记录。 5.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有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的规定,乙方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5.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因素试车达不到验收规定,乙方应当修改设计并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由于施工因素试车不到验收

35、规定,乙方应当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因素试车达不到验收规定,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协议价款,工期相应顺延。但是符合3.2.4规定的,应由双方对等承担费用。(4)试车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 (5)监理工程师或者甲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48小时后,视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5.1.9.6 投料试车假如约定由乙方负责的,由乙方按照约

36、定进行并承担费用。没有约定的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乙方配合时本方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其余费用由甲方承担。5.1.10 除非约定工程实验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属于乙方外,所有产品将归甲方所有。甲方并不因此而给予乙方补偿。5.2 工程移交与接受5.2.1 假如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当在1个月内签发工程竣工接受证书,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文献。5.2.2 假如工程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当在相同的时间内向乙方作出拒签的声明,并说明乙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工作。5.2.3 假如存在对工程预期使用目的没有实质影响的收尾工作或者缺陷,甲方可以签发工程竣工接受证书,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乙方限期完毕收尾工作或者解决缺陷。5.2.

37、4 假如甲方在工程验收后1个月内既不签发工程竣工接受证书,又不说明理由,则视同竣工接受证书已经签发。5.2.5 甲方签发工程竣工接受证书后,有权规定乙方继续临时性地照管已经接受的工程,但继续照管的时间不应超过60日,否则,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支付照管的费用。在临时性照管期限,由于乙方过错给甲方导致损害的,乙方仍应负补偿责任。5.2.6 甲方签发工程竣工接受证书前,除为工程验收的目的或者征得乙方批准外,不得使用该工程。假如未经乙方批准,甲方提前使用该工程,因此给乙方增长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但是乙方无权拒绝解决因甲方提前使用该工程而给该工程导致的损害。5.2.7 甲方接受本工程的行为不得被视为乙方对需

38、要清理、复原的场地已经完毕清理或者复原的证明。6 缺陷责任6.1 乙方应当自费按照监理工程师或者甲方代表的指示完毕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并在前述工作完毕后报请甲方验收,即使甲方已经签发了竣工接受证书也应如此去做。 假如乙方未能在指示的时间内修补缺陷或者扫尾工作,甲方有权自行或者雇用别人进行此项工作,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对甲方自行或者雇用别人完毕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6.2 假如缺陷使甲方实质上丧失了工程或工程某部分的利益时,本协议所有或者相应部分予以终止,乙方按照终止部分协议价款的2倍金额给予甲方补偿;假如缺陷在现场无法迅速修复,经甲方批准或者根据甲方指示,乙方可以或者应当将有缺陷的各项设备移出现

39、场进行修复,甲方规定乙方提供担保的,乙方应当提供担保;假如缺陷修补也许影响已经验收通过的工程的性能时,甲方有权规定重新进行工程验收,重新验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该等规定假如在缺陷修补后满45天时仍未提出的,将视为甲方放弃了扩大验收范围的规定;假如甲方或者监理或者甲方雇用的别人参与了缺陷调查或者解决,该等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3 在甲方签发工程竣工接受证书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献后一个月内或者在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乙方应当从现场撤走其所有设备、剩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逾期没有撤走的,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解决上述物品。甲方因此发生或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 协议变更与解除7.1 协议变

40、更7.1.1 任何有关设计范围的变更均应通过双方合意,并签订变更协议或者变更备忘录。7.1.2 甲方规定进行设计方案、技术等方面的变更应当接受2.3款的限定。7.1.3 乙方规定进行设计方案、技术等方面的变更应当在变更前和变更后分两次取得甲方的批准。甲方的批准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该行为不解除乙方对设计质量、设计工期的任何责任。7.1.4 在施工阶段,甲方可以提出与设计文献不相冲突的任何变更,乙方应当执行每项变更,除非乙方立即告知甲方代表,说明(1)乙方无法取得变更所需的物资;(2)变更将减少工程的安全性或合用性;(3)变更将使得约定工期或者甲方新指示的工期难以完毕。7.1.5 乙方变更施工

41、方案、技术,假如没有超过原设计范围或者限度,那么,乙方应当将拟采用的方案和技术报送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假如乙方变更施工方案、技术在实质上将会形成变更原设计的效果,那么,乙方应当在报送新的方案和技术时将设计变化的情况一并报告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实行。以上变更不解除乙方对于工程质量、工期的任何责任。假如甲方不批准变更请求,乙方应当按照原设计、原方案、原技术进行,其对于工程质量、工期的责任亦不解除。乙方拟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执行前述规定。7.1.6 符合7.1.3、7.1.5款规定的变更发生后,假如与原协议价相比,的确给甲方增长了经济利益,并且该经济利益并不减少工程的任何质量

42、、性能,那么,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增长利益的30%的奖励。7.1.7 价款调整7.1.7.1 价款调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反9.2.2.2之规定。7.1.7.2乙方提出设计或者施工变更的,乙方应当在向甲方报送变更方案时,一并将其认为的合理的变更价款书面告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但是甲方对于变更的批准,并不表达其认同了乙方提出的协议价款变更请求。7.1.7.3 有关设计部分的协议价款变更应当由双方在设计变更后的14天内按照本协议拟定的设计计费标准讨论和拟定;有关施工部分的协议价款变更,应当由乙方编制预算,经监理单位、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送甲方造价管理单位审批,审批后的变更价款进入工程结算。甲方造价管理

43、单位的审批将按照下列规则进行:(1)协议中已有合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协议已有的价格变更协议价款;(2)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3)协议中没有合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方造价管理单位按照甲方的造价管理制度审核决定;(4)甲方供应材料(假如有)价格与协议中约定的价格的价差据实调整。7.1.7.4 发生不可抗力以及应对不可抗力致设计、施工成本或费用增长的,增长部分的成本、费用由双方对等分担。7.1.7.5 由于乙方过错或者违约所形成的施工成本或费用增长,甲方不予调整。7.1.8 工期变更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有关工期变更的情形及程序将执行5.4之规定。假

44、如甲方规定乙方提前竣工并且乙方批准的,乙方有权得到相应的赶工费。赶工费的额度由乙方提报预算,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送甲方造价管理单位审批。经乙方批准,甲方可以通过支付适当数额的奖金抵作赶工费。7.2 协议解除7.2.1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a) 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开工或者未完毕约定进度且没有合理解释的;b) 乙方未完毕约定进度且在甲方指示的补正期满时仍未完毕的;c) 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示,该指示涉及规定乙方将任何不符合约定的生产设备或材料移出现场,并进行更换;规定乙方去除不符合约定的任何工作,并重新实行;实行由于事故、不可预见事件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而急需的任何工

45、作;规定乙方执行涉及甲方制度、管理措施在内的安全指令;d)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或者质量事故的;e) 乙方履行协议的重要人员涉及设计师、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及重要工作设施、设备与协议约定不符的;f)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而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别人的;g) 乙方进入破产保护程序或者类似的不良状态后,不能与甲方就此后协议的履行达成和解、谅解的;h) 通过贿赂获得本协议项下项目或者质量检查合格证明的;i) 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其它条款中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的情形。7.2.2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a) 甲方无合法理由拒付价款或者迟延付款超过60天的;b) 甲方在实质上不履行前述2.1.

46、1、2.1.2、2.1.3、2.1.6款义务,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c) 甲方进入破产保护程序或者类似的不良状态后,不能与乙方就此后协议的履行达成和解、谅解的;d) 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其它条款中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的情形。7.2.3 协议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按照以下约定解决:a) 乙方停止所有进一步的设计、施工等工作,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工程的安全而应当进行的工作不在此限;b) 乙方就已经完毕的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文献、其它技术资料的价款向甲方报送估价或者预算;因其过错招致协议被解除的,应将预算报监理单位、甲方代表及甲方造价事务管理部门审定,审定方法和标准执行甲方有关造价管理、工程索赔的制度和规定,同时不得计提任何利润;因甲方过错招致协议被解除的,双方应当平等地就乙方提出的估价进行讨论确认,并对乙方的利润损失进行适当补偿;c) 乙方于一周内向甲方移交b)款所指物(以下简称“移交物”),乙方并不由于协议的解除而终止对上述移交物的质量保证责任;并且从乙方移交起到甲方接受止,甲方拥有一段不低于30日的质量审核期,质量审核期满后,甲方即时发出是否接受移交物的告知。假如本协议的解除是因甲方过错所致,那么除非甲方可以证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