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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团委管理制度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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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共青团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各级团组织工作,积极为公司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团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各级团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充足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公司经济建设服务。第二章 团组织的设立第三条 公司设立团的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团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局限性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公司团委批准,也可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团员50人以上的,设

2、立团的总支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依据团员人数设立基层支部或支部委员会。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员局限性3人的,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第七条 公司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通过选举产生,报市直机关团工委审批。各分、子公司团的委员会、总支(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通过选举产生,报公司团委审批。第八条 公司各级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助于加强团的工作的原则,配备专兼职团务工作者。第三章 团组织的重要职责第九条 公司各级团组织的重要职责:(一)公司各级团组织按照团组织的从属关系,

3、领导下一级团组织工作。公司团委对公司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二)管理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团干部。(三)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养制度;(四) 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发明条件。(五)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的组织、团干部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六)按照党委工作部署,积极报告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发明性地完毕党委交给的任务。第四章 团委会议内容第十条 传达学习市直团工委和公司党委的文献、指示、会议精神,通报团建工作贯彻情况。第十一条

4、研究拟定团委工作目的、阶段性工作安排,检查、指导各分、子公司的团组织工作。第五章 对各分、子公司团组织工作监督和指导第十二条 公司团委指导各分、子公司团组织工作的重要方法是:(一)把各分、子公司团建工作列入团委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基层团组织在完毕各项工作中的协助作用。(二)团委委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与各分、子公司团组织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第十三条 加强对各分、子公司团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人要带头抓好组织建设工作。第六章 团员管理第十四条 团员管理工作的意义和内容(一)团员管理是团的自身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团支部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对于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团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发挥模

5、范作用的自觉性,对于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团员管理,或者管理不力,团组织就会松散无力。(二)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重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根据团章规定,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规定和分派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3、严厉慎重地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4、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记录工作。6、经常了解外来团员的情况,吸取他们参与团的生活和活动,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第十五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一)团章规定,共青团员必须参与团的一个组织

6、,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与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自觉遵守团的组织纪律,积极执行团的决议,是共青团员不同于一般青年的重要区别。(二)团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因参军、升学等因素,要长期或较长时期离开本来的单位,转到新单位去,根据团的组织原则规定,团员离开了本来单位的团组织,就必须到新单位的团组织中去参与团的生活,接受新单位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成为新单位团组织的一员。转移团员组织关系,是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办理的手续。所以,必须及时转移组织手续。第十六条 外出流动团员的组织关系团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凭团员证参与外出所在团组织的活动,但在该组织内不

7、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十七条 团员入党后调动工作时的组织关系(一)团员入党后,假如未满二十八周岁或在团内担任职务,保存团籍,调动工作的时候,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二)团员入党后,年满二十八周岁且不在团内担任职务,不保存团籍,不用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第十八条 团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的档案管理(一)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人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团组织保存。(二)凡是在公司各个单位具有团员资料档案的团员,因调动工作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第十九条 团员退团。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8、团员提出退团,是允许的。但在实际解决过程中,要十分慎重,不能草率从事。团的组织要进一步了解团员提出退团的因素,区别情况,妥善解决。假如是思想结识问题,应耐心地进行教育帮助;假如有实际困难,应热情地帮助解决。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规定的团员假如乐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假如坚持退团,则应规定他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对已经退团的青年,团组织仍负有对他进行帮助教育的责任。第二十条 团章关于“自行脱团”的规定(一)团章规定:“团员没有合法理由,连续半年不交纳团费、但是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半年不做团组织分派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二)

9、按期缴纳团费,参与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做好团组织分派的工作,是一个共青团员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假如一个团员,没有合法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但是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派的工作,说明他的组织观念淡薄,已经丧失团员的起码条件。对于这样的团员,团组织有理由对他的团籍问题做出解决。(三)团的组织必须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假如发现有的团员不缴纳团费,不参与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派的工作,就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不要等到连续6个月以后再去解决。在解决团员自行脱团时,一定要持慎重态度,要从实际出发,注意查明是否“没有合法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绝对

10、不可简朴草率地解决了事。(四)对于自行脱团的团员,团支部应在核算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注销其团员证,并报上级团委批准。批准后,应口头告知本人。(五)团员自行脱团后,团支部应在团员花名册上注明脱团,并写明脱团日期;上级团委也应及时在团员登记册上注明。第二十一条 团员的奖励(一)根据团章规定:“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本制度重要是指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二)团员的奖励可以分为两类:通报表扬和公司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第二十二条 团员进行奖励的程序(一)基层团组织可给予团员通报表扬的奖励,对于做出突

11、出成绩的团员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的荣誉称号。(二)对团员的奖励,都必须经团员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由授奖的该级团委批准决定,同时,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批准。第二十三条 团员的处分形式(一)根据团章规定:“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二)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三)留团察看的时间为6个月或1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并将团员证

12、发还本人,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不再发放团员证,并在团员花名册上具体注明。第二十四条 团员进行处分的程序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各分子公司团组织大会讨论决定,报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团委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处分,由各分子公司团组织大会讨论决定,报同级党组织批准。第二十五条 团员要按期交纳团费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准时向组织交纳团费。第二十六条 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结

13、合公司实际,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如下: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一)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含8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二)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三)每月工资收入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的1.5。(四)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第二十七条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团费的收缴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但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仍和一般团员相同。因此,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第二十八条

14、团费交纳的时间和方法根据团章和团内规定,团员要按期交纳团费,每月交纳一次。团员应直接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团员没有合法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第二十九条 团费的使用范围根据团章和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费重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相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团费的开支应加强管理,严格手续,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

15、费使用的审批手续。第三十条 各级团委留用团费的比例公司团委收取、留用的团费由公司团委统一支配,一部分按照上级团委精神上缴,另一部分根据工作情况来支配。第三十一条 基层团组织向上级团委缴纳团费的周期各分、子公司团总支、支部一般每月向公司团委缴纳一次团费。个别团费收入比较少的团支部,经公司团委批准,可以每季度上缴一次。第三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的团费管理团费应由公司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公司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第三十三条 团的组织记录工作(一)为了及时掌握团员的变动情况,团支部

16、应在每一季度末(即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记录一次,并将情况上报公司团委。(二)对团员的记录都应以团员的组织关系为依据。外出流动团员,他们的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应由哪里的团组织记录。第三十四条 团员证制度(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团实行团员证制度。(二)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团员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团的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改革开放形势下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活跃团的工作,具有普遍意义。(三)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在上级指定的范围内,可持团员证优先参与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娱乐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外出团

17、员在外出期间凭团员证与所到单位团组织取得联系,可以到指定的团组织参与活动。团员参与基层团组织的民主选举和对团内重要问题表决时,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其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第三十五条 新团员办理颁发团员证的手续青年入团后,团的组织应及时为其办理颁发团员证手续。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团委有权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可以授权下属基层团委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证的有关事宜。为新团员办理颁证手续是:(一)由新团员所在团支部向新团员收缴近期一英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交上级团委,作为团员证用照片。(二)由颁证团委负责用钢笔认真填写团员证中团员自然情况栏目,粘贴团员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团员证专用钢印。

18、(三)团委给团员证统一编号。(四)向新团员收取团员证工本费。(五)以郑重方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六)团委在本单位团员登记册上登记新团员的自然情况和团员证编号。该团员所在团支部在团员花名册上做相应登记。第七章 团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第三十六条 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培养青年人才、造就青年干部上有着独特的优势和条件,特别是在团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一个重要途径,应切实加强。因此,必须在团干部的管理上,发明出一个育才、荐才、选才、用才的良好机制,在团干部培养、使用上形成规范。 第三十七条 各级团干部的选任应有年龄限制。

19、根据团干部岗位任职规范的规定,公司团委(总支)书记一般不超过30周岁;团委(总支)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第三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对协助党组织管理的团干部负有考察、了解、培养、教育的责任,要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第三十九条 团委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团干部更换过频或任期过长,都不利于团的工作。一般以干满一届为宜。对各级团组织的调整要统筹安排,注意新老交替,保持团的工作的连续性。第四十条 团干部的培训。在职的团干部要按规定参与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政治理论及业务技能的培训,参与组织部门组织的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团干部任职期内,有计划地安排

20、部分团干部到基层岗位挂职锻炼。 第四十一条 团干部的使用。各级党组织要保证专职团干部以重要精力从事团的工作,做到专职专用;并把是否做好团的工作作为考评专职团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基层兼职团支部(总支)书记,要保证他们每周有一天的时间来解决团的工作,并要充足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不仅要对他们的工作大力支持,还要考虑他们应享受到适当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第四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团干部培训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及时向公司团委报告培训情况。第八章 团员(代表)大会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级团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按从属关系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1、。第四十四条 团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十五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足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逼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四十六条 代表的选举(一)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的意志。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组织按照有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拟定,报上级团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派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和民主性的原则拟定。(二)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团员酝酿

22、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拟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四)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有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五)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第四十七条 委员会的选举(一)公司各级团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二)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三)公司各级团的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拟定,在团员(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

23、(四)团的委员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团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团组织审查批准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位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拟定候选人,提交团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五)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补选。(六)团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团组织审查批准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团员充足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团组织审查批准后,在团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四十八条 选举的实行(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

24、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工作方能有效。(二)召开团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三)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重要优缺陷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规定,可以组织候选人与

25、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四)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五)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六)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代表不能委托别人代为投票。(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别人。(

26、八)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九)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十)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十一)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假如票数相等不能拟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局限性的名额另

27、行选举。假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第四十九条 监督和处分(一) 选举工作由公司团委负责监督实行。(二)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团章和选举工作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团组织、团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解决。第九章 团员发展 第五十条 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第五十一条 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取,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五十二条 团的基层组织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不断地把公司生产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先进青年吸取到团组

28、织中来,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五十三条 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结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十四条 团组织要积极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规定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规定,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第五十五条 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制度。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五十六条 团组织要运用

29、团课等形式,对规定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第五十七条 团组织要指定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第五十八条 团组织要吸取入团积极分子参与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派适当的工作。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公司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第五十九条 接受新团员必须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六十

30、条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第六十一条 入团介绍人的任务是:(一)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结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二)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原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第六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有团员条件,应发给入团志愿书,规定其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

31、会讨论。 第六十三条 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干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干通过接受新团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六十四条 接受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一)申请人报告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结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三)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四)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 (五)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六十五条 团支部大会通过接受

32、青年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 第六十六条 接受新团员必须通过公司团委审批。团总支般不能审批接受新团员。第六十七条 公司团委审批接受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重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有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并告知报批的团支部。公司团委审批两个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六十八条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计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告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帮助其结识自己的局限性,鼓励

33、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公司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第六十九条公司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受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半年。凡无端超过规定期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条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典礼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在宣誓典礼上,由公司团委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宣誓典礼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与。 第七十一条 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

34、、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第七十二条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团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团委保存。第十章 “双推”工作第七十三条 “双推”工作是做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重要形式。(一)各级团组织应定期(每年一次)向同级党组织推荐优秀的团干部作为党的后备干部。推荐标准为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学习,敢于创新、品德崇高、公道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二)各级团组织要及时把工作中表现突出,思想觉悟高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为党的队伍输送新鲜血液。第十一章 “青年文明号”管理工作第七十四条 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

35、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的实行,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进一步、持久地发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七十五条 条件与标准(一)条件2、思想作风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青年,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与时俱进、敢于开拓、爱岗敬业、艰苦奋斗、自觉奉献的精神。3、集体成员中具有较高技术业务素质,杰出地完毕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一流业绩。4、努力学习业务,积极开

36、展有助于提高青年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活动,进一步开展合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有相称数量的青年成为“青年岗位能手”。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努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在技术穿新、管理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创新创效成果显著。6、创建活动扎实,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完善,活动规范,记录、档案完备,计划合理,措施得力;创建集体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可以密切结合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作用。7、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公司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周边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二)标准1、符合公司“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的有

37、关规定。2、本公司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创建活动的开展并给与经常性的指导,团员青年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形成特有的团队精神,具有较高的凝聚力、战斗力。3、有明确的创建目的,根据创建目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4、安全文明生产达成考核标准规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居本单位先进行列。5、“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政策性强,业务精,能有效地带领集体成员岗位成才。6、按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考核,创建期间未出现否决条件,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第七十六条 申报条件(一)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用申报、考核和评选的办法;(二)由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申报事宜;(三)每年评选一次。第七十七条 表彰与奖励(一)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文明号”的命名表彰,在每年年初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二)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荣获“青年文明号”的团员青年集体授予奖励,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党委会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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