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零星工程协议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编号: 二七定点--10-92 )
甲方: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
乙方:河南省绿洲园林有限企业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照郑州市二七区零星工程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献、投标人投标文献、“郑州市二七区零星工程协议采购项目承诺书”中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采购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付款方式为: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专户支付( )。
二、工程名称、地点、工程范围、承包方式、质量原则、工期规定、协议执行优惠率等
工程名称: 嵩山南路双铁路玉晖园零星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嵩山南路双铁路玉晖园
工程范围:嵩山南路双铁路玉晖园范围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
质量原则: 合格
工期规定: 10日历天
动工日期: 年 10 月 31 日
竣工日期: 年 11 月 9 日
中标优惠率: 9%
协议执行优惠率: 等同于中标优惠率(9%)
注:协议执行优惠率是指在采购人与中标人平等协商后中标优惠率基础上重新提出新优惠幅度更高优惠率。
三、协议暂定价、结算价及其支付方式
协议暂定总价款为:预算价*(1-协议执行优惠率)299953.07*(1-9%)=272957.29元
协议结算价为:竣工决算审计价*(1-协议执行优惠率)
支付方式为: 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由具有对应资质单位出具符合协议评估汇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工程税必须交二七区。
五、养护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个月
六、甲方权利:
1、有权获得优质服务;
2、对所有工程质量如不符合规定,有权规定供方免费及时返修或补漏缺陷;
3、有权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4、有权享有供方在该项目投标文献所承诺其他优惠和服务。
七、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工程项目委托乙方实行;
2、应接受乙方符合规定工程和与之有关保修服务;
3、应准时支付工程费用;
4、应妥善保管所有单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八、乙方权利:
1、有权规定甲方准时结算工程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协议规定及服务承诺以外规定;
3、有权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甲方违约行为;
九、乙方义务;
1、及时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反馈工程状况;
2、按本协议和招标文献约定向甲方提供工程和与之有关保修服务,并履行投标文献内服务承诺及优惠服务;
3、优先向甲方提供工程和与之有关保修服务;
4、必须按甲方规定准时竣工;
5、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协议、招标及投标规定;
6、必须保管好所有单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7、必须接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管理,遵守统一售后服务承诺。
十、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协议金额 5% 经济责任;如因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被投诉,一经查证属实,将按有关管理措施处理,直至取消其协议服务资格。
1、乙方不按照零星工程承诺书接受工程业务,将视状况扣除乙方在二七区政府采购部门缴纳部分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甲方有权报二七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规定解除乙方协议单位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乙方未能在签订协议并接到采购单位告知后一日内进场施工,每天按照工程造价2%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未能在三天内进场施工,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报二七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规定解除乙方协议单位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乙方未能在指定工期内完毕工程项目,则每天按照工程造价1%扣履约保证金;如超过约定工期30%未完毕工程项目(不可抗力原因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除外),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报二七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规定解除乙方协议单位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十一、因协议执行而产生问题处理方式:
1、双方协商处理();
2、向同(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3、提请仲裁();
4、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郑州市二七区零星工程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献以及中标人投标文献、“郑州市二七区零星工程协议采购项目承诺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协议一式三联,乙方、甲方、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各一联,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报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立案。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4、其他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地址: 地址:
账号:
协议签约地点: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
协议签订日期: 年 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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