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RP软件及实行项目服务
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批准乙方为其提供ERP产品及其实行应用征询服务,双方经和谐协商后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应完毕甲方提供的项目服务,涉及以下三个内容:
1.ERP公司资源计划系统软件,其模块如下:
序号
模块
价格(人民币:元)
1
ERP软件
1.1
销售管理系统
10000
1.2
计划管理系统
10000
1.3
采购管理系统
10000
1.4
委外加工管理系统
8000
1.5
制造管理系统
10000
1.6
质量管理系统
12023
1.7
库存管理系统
8000
1.8
成本管理系统
15000
1.9
总账系统
12023
1.10
钞票管理系统
10000
1.11
应收管理系统
10000
1.12
应付管理系统
10000
1.13
薪资管理系统
15000
1.14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10000
1.15
财务分析系统
12023
1.16
设备管理系统
8000
1.17
人事管理系统
10000
合计
180000
2. 软件实行费用,按照软件价格的70%收取,即:¥ (人民币 整)。
3. 项目成功实行,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的1年内免费维护,1年后每年的维护费用,按照软件价格的5%收取,即:¥ (人民币 整),不涉及升级费用。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软件及其附属资料的版权归开发者: ,仅供甲方内部使用。
第三条 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尽也许全面、详尽地提供公司的管理现状和业务需求,假如甲方由于某种因素而对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业务需求描述不够全面详尽,因此而影响的项目质量效果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 项目费用总额为¥ (人民币 整),具体构成见附件,项目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60%,即:¥ (人民币 整)。
2.ERP系统在乙方成功安装、测试可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20%,即:¥ (人民币 整)。
3.余款在项目正式提交使用三个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款项总额的20%,即:¥ (人民币 整)。
如甲方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截止日期的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向乙方付款(付款日期以汇出日为准),乙方有权对甲方每月追加2%的未付款项,作为甲方的违约滞纳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按协议规定提供服务。
2.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向甲方征询项目的任何内容。
3.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在甲方公司了解和知悉的商业秘密,涉及技术秘密、市场秘密、财务秘密、管理秘密及其它方面的秘密信息(商业秘密的具体拟定及范围可以约定)。
4.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内活动时,需听从甲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机房、办公室等工作环境。
5.甲方提出收回有关资料时,乙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交还甲方。
6.项目结束后的半年内,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就报告内容随时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的征询。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严格依约向乙方支付协议款项及其他有关费用。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及公司资料。
3.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洽谈的情况及签署的任何文献,涉及协议、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所包含的一切信息。
4.项目期间,乙方人员因项目需要赴其他地区进行实地调研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5.项目结束后一年内,应甲方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6.在项目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派出的征询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合和办公条件。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规定甲方遵守本协议规定及其附件。
2.乙方工作人员涉及:乙方的在职人员,涉及并不限于和乙方有劳动协议关系,或者正在为乙方完毕某一项目的临时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以及顾问等。
3.甲方承诺,离职和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乙方工作人员在离开乙方后一年内不得录用。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无理拒绝甲方的相关征询,对甲方的相关征询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
2.乙方按照本协议及附件规定开展征询服务工作。乙方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批准。
3.乙方要对征询服务的工作量、对的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但假如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予配合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导致乙方的工作报告结论错误,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4.项目结束后的一年内,为甲方就征询报告内容的理解和实行反馈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内容涉及甲方在实行乙方提供的方案时对方案报告的理解、根据实行反馈对方案报告的修改或调整、以及对甲方在方案实行时碰到问题的解答,但不涉及大的方案调整或新方案的提供。售后服务方式重要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或传真,必要时候乙方也将派遣合格的顾问亲临甲方现场,但现场售后服务的投入原则上不超过五天。售后服务期间所发生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已无意义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协议,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10日内向对方提出相关证明。因此导致的协议无法履行,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如因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在不征得对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导致的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后一星期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规定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和谐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在本协议及附件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 法定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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