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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概要.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323781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9.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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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 县XX 乡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方案根据区卫生厅有关印发广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派指导意见(试行)告知(桂卫农卫51号)、广西医改简报第203期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工资操作措施(参考模板)及县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局提请经县政府有关领导批复XX 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措施等文献精神,为充足调动我院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卫生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派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实绩和奉献为根据,坚持多劳多得原则,合适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

2、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足发挥绩效工资鼓励导向作用,同步要妥善处理卫生院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院卫生事业持续健康迅速发展。二、组织领导1. 成立XX 县XX 乡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XXX (卫生院院长)副组长:XXX (卫生院副院长)XXX(卫生院副院长)成 员:XXX (卫生院财务科长)XXX (卫生院临床综合科主任)XXX (卫生院妇产科主任)XXX (卫生院护理部护士长)XXX (卫生院药剂科主任)XXX (卫生院防疫科主任)XXX (卫生院职工代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 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绩

3、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三、实行对象卫生院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公告合格后签订聘任协议工作人员。四、分派原则1、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成果作为分派重要根据。无绩效考核成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派全过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监督。3、坚持“合理、差距、倾斜”原则。卫生院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派方案,力争科学合理,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岗位倾斜。五、绩效考核内容(一)公共考核:包括工作纪律、医德医风、科室卫生与管理、群众评价等。工作纪律重要考核工作人员遵遵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状况。医德医风重要考核工作

4、人员廉洁自律、医疗服务行为、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状况。(二)岗位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按医、药、护、技、基本公共卫生、财务及工勤等岗位分别考核。工作数量考核重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毕本岗位任务数,工作质量重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毕本岗位工作质量。六、考核措施(一)绩效考核算行逐层考核、综合评估制度1、院长考核: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行。2、副院长及科室负责人:由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科室工作数量与质量。3、科室工作人员:由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个人考核标准执行。(二)考核:分季考核和年度考核1、科室考核:工作纪律10分,医德医风5分,科室卫生与管理5分,群众评价10分,工作数量30分,工作质量4

5、0分。2、个人考核:工作纪律10分,医德医风5分,科室卫生与管理5分,群众评价10分,工作数量占30分,工作质量占40分。(三)考核成果分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如下为不合格。考核成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重要根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任、续聘和解雇重要参照根据。七、绩效工资分派及计算措施(一)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制度实行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助和绩效工资三大类。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部分;国家规定津贴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护士提高10%津贴、护龄津贴等)继续保留;自治区及如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出台规定所有

6、津贴补助所有纳入绩效工资(含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和年终一次性资金)。实行绩效考核后,将财政托低水平线内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财政托低水平线内绩效工资总额70%确定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确定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单位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30%以内奖励基金(增量绩效工资)纳入到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行分派。(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分派详细计算措施如下: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实际系数注:1、个人实际系数= 岗位系数+量化考核折算值2、量化考核折算值为:优秀为0.5;合格为0.3;基本合格为0.1;不合格为-0.1- -0.3。3、各岗位系数:临床(门诊)1

7、.15,公共卫生1.05,会计1.05,护理1.05,医技(药剂)1.0,出纳0.95,司机、收费、水电工0.9,清洁工、门卫0.85;其中副高、中级、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2、0.15、0.10、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1;副院长加岗位系数0.15,科组长加岗位系数0.1,科副组长加岗位系数0.08(上述人员以最高职务计加系数,不得反复计加);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对有技术专长或工作能力强或业务量大或工作量大或奉献突出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可可分派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全院绩效考核总系数在原岗位系

8、数基础上加0.03-0.05,对业务技术差或工作能力不强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可合适下调0.03-0.05。(三)绩效工资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明确详细原则,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根据每月考勤等状况随基本工资一起按月发放。个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旷工等扣除原则按照单位管理规定执行。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个人基本工资充入单位考核周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派。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后次季发放;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经核算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 计发: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惩罚。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算。私自非正

9、常途径转诊病人或私自在院外从事多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因服务态度引起医疗纠纷给单位导致损害。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层汇报,导致不良后果者。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以医谋私私自漏收、免收、少收多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 对损坏卫生院荣誉,导致不良后果,或受多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收支结余奖励基金(增量绩效工资)在次年1月发放。(四)科室绩效考核评价及个人考核评价指标1. 科室绩效考核评价按平乐县桥亭乡卫生院科室绩效考核评价原则执行。2. 个人考核评价指标按平乐县桥亭乡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原则执行。八、补充条款 (一) 、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可全额享有岗位津贴;基 本

10、合格, 其下年度岗位津贴按 80%发给; 不合格, 60%发给。 按 (二) 、经组织同意派出学习、培训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 格以上,享有全额岗位津贴。 (三) 、新聘人员、调入人员,凡按规定办完编制、人事有关 手续,可从当月起执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岗位津贴。 (四)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岗位津贴按比例发放。病假 2 个月 以内按 100%发给;超过 2 个月,从第三个月起至第 6 个月以 内,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发给 90%, 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发 给 100%;病假合计超过 6 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发给 70%,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发给 80%。 (五)

11、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婚、 、 丧、 产假期间岗位津贴照发。 (六) 、请事假持续或合计 15 天及以上,停发一种月岗位 津贴。 (七) 、工作人员受记大过处分且在处分期,其岗位津贴按 90%发给;受降职处分,按降职后职务发给岗位津贴;受罢职 处分,从罢职下月起按重新确定岗位岗位津贴原则发给。 (八) 、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在处分期,其岗位 津贴按 90%发给;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重新明确职务发给 岗位津贴; 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 其岗位津贴按 80%发给; 受开除党籍处分,其岗位津贴 2 年内按 70%发给。 离退休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在处分期,其生活补助 按 90%发给;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其生活补助按 80%发 给;受开除党籍处分,其生活补助 2 年内按 70%发给。 6 (九) 、工作人员被判缓刑,缓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其岗 位津贴按重新安排岗位岗位津贴原则发给。 (十) 、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其 岗位津贴或生活补助暂不发给。待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补充条款未提及,以卫生院管理制度或院务会讨论 决定执行。 (十二)未参与竞聘上岗及落聘人员参照同级人员发放,特殊 人才按卫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XX 县 XX 乡卫生院 二 0 一二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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