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计量中心
智能化仓储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telligent Warehousing System
(版本号:2023A)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计量中心
2023年6月
智能化仓储系统技术规范
1 合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计量中心(以下简称计量中心)对智能化立体库房仓储、物流系统建设的功能需求、技术规定、实验方法、安装调试、验收规则、培训手段、运营维护、安全防护以及技术服务等内容。
本规范为山东电能计量中心计量智能化立体库房仓储、物流系统设计、建设、审查、验收等招标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版)合用于本文献。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东省消防条例》
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GB 50009-202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34-202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74-202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231-2023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226.1-2023 机械电气安全标准 机械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354-2023 物流术语
GB/T 21072 通用仓库等级
GB/T 24358 物流中心分类及基本规定
GB/T 13306-2023 标牌
GB/T 18656-2023 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 系统内端子的标记
G B/T 5465.2-2023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Z/T 189.8-2023 工作场合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JB/T 5323 立体仓库焊接式钢结构货架的技术条件
JB/T 9018 有轨巷道式高层货架仓库设计规范
ISO 5766-1900 托盘堆垛车和高起升平台堆垛车 稳定性实验
ISO 22915-4-2023 托盘堆码车和高起升平台车 稳定性实验
GB/T 2828-2023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第1部分
GB/T 4122.1-1996 包装术语基础国家标准
GB/T 4857.4-2023 包装 运送包装件基本实验 第4部分:采用压力实验机进行的抗压和堆码实验方法
GB T 4857.4-92包装运送包装件压力实验方法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送包装件基本实验 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实验方法
GB/T 4857.11-2023 包装 运送包装件基本实验 第11部分:水平冲击实验方法
GB/T 5143 工业车辆 护顶架 技术规定和实验方法
GB/T 5182 叉车 货叉 技术规定和实验
GB/T 5182-2023 叉车 货叉 技术规定和实验
GB 10827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
GB 14023-2023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制和测量方法
GB/T 5141-2023 平衡重式叉车 稳定性实验
GB/T 6543-2023 运送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1313-1996 射频连接器 第一部分:总规则 一般规定和实验方法
BB/T 0043 塑料物流周转箱
国家电网营销[2023]118号《关于省级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营销[2023]1111号《国家电网公司省级计量中心建设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化仓储系统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配送设备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系列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
电测、电能、高压、信息采集装置系列规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智能化仓储系统 Intelligent Warehousing System
借助仓储物流设备设施和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实现物料自动储存搬运等生产过程的系统。
3.2 物流模数 logistics modulus
物流设施与设备的尺寸基准。
3.3 自动化立体仓库 automatic stereo-warehouse
采用高层货架配以货箱或托盘储存货品,由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控制,不需人工搬运而采用巷道堆垛起重机或其他机械进行作业,而实现收发作业的仓库(以下简称“立库”)。
3.4 条码 bar code
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字符组成的,用以表达一定信息的代码。
3.5 射频辨认(RFID)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通过射频信号辨认目的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信息的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辨认技术。
3.6 射频标签 radio frequency tag
安装在被辨认对象上,存储被辨认对象的相关信息的电子装置。
3.7 射频识读器 RFID reader
射频辨认系统中一种固定式或便携式自动辨认与数据采集设备。
3.8 周转箱 container
用于存放物品,可反复、周转使用的器具。
3.9 托盘 pallet
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送,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物品的水平平台装置。
3.10 货架 storage rack
用于贮存货品和支撑堆垛机的钢结构体的总称。
3.11 堆垛机 stocker
用货叉或串杆攫取、搬运和堆垛或从高层货架上存取单元货品的专用起重机,分为桥式堆垛起重机和巷道式堆垛起重机。
3.12 自动导引车(AGV) automatic guided vehicle
装有自动导引装置,可以沿规定的途径行驶,在车体上具有编程和停车选择装置、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各种物料移载功能的搬运车辆。
3.13 穿梭车(RGV) rail guided vehicle
可以沿固定的轨道行驶,在车体上具有编程和停车选择装置、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各种物料移载功能的搬运车辆。可用于搬运或分拣,轨道具有环形和直线形两种。
3.14 输送机 conveyors
按照规定路线连续地或间歇地运送散装物料和成件物品的搬运机械。
3.15 辊道输送机 roller conveyor
以辊柱作为牵引和承载体输送物料的专业输送设备。
3.16 链条输送机 chain conveyor
以链条作为牵引和承载体输送物料的专业输送设备。
3.17 皮带输送机 belt conveyor
以皮带作为牵引和承载体输送物料的专业输送设备。
3.18 移载机 transfer machine
由机架、导轨、气缸、电磁阀等组成的全自动专业转换输送设备,用于将工件从一个工位移载到另一个工位。
3.19 叉车 fork lift truck
具有各种叉具,可以对货品进行升降和移动以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
3.20 码垛机器人 robot palletizer
能自动辨认货品,将其整齐地、自动地码(或拆)在托盘上的机器人。
3.21 液压托盘车 hand pallet truck
采用手压或脚踏为动力,通过液压驱动使载重平台作升降运动的手推平台车。
3.22 站台登车桥 dock levelers
当货车行驰平面与货场站台平面有一高度差时,为使手推车辆、叉车等快速、保持原速、顺畅地驶入车厢内,以提高装卸效率,广泛采用的装置。
3.23 仓库管理系统(WMS) 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
为提高仓储作业和仓储管理活动的效率,对仓库实行全面地系统化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3.24 生产调度系统 production dispatching system
生产调度系统由生产管理、生产监控、生产分析、生产辅助等相关业务功能模块组成,接受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派发的工单,将工单转化成具体操作指令,控制自动化检定系统和智能化仓储系统完毕检定和仓储等工作任务。
3.25 堆码 stacking
将物品整齐、规则地摆放成货垛的作业。[GBT 18354-2023 物流术语中4.26]
3.26 理货 tally
货品装卸中,对照货品运送票据进行的理(点)数、计量、检查残缺、指导装舱积载、核对标记、检查包装、分票、分标志和现场签证等工作。
3.27 拣选 0rder picking
按订单或出库单的规定,从储存场合选出物品,并放置在指定地点的作业。
3.28 装卸 loading and unloading
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装入运送设备或卸下。
3.29 搬运 handling carrying
在同一场合内,对物品进行水平移动为主的物流作业。
l 系统设计应满足7×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营的可靠性规定,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络等应采用容错设计,避免出现单点故障。支持手动恢复功能,恢复时间小于15分钟,以便在系统发生错误时能快速恢复正常运营。
7.2 软件系统结构
软件系统规定结构明晰、分层合理、维护简朴。仓储管理系统重要由仓储管理软件、调度监控软件以及设备控制软件组成。
软件系统结构图
7.3 软件功能规定
7.3.1 仓储管理软件
重要涉及系统管理、生产管理、作业管理、库存管理、记录查询等,以及与平台的接口,规定如下:
7.3.1.1 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维护应至少具有如下功能:
l 数据备份与恢复,可依需求设立自动/手动备份功能;
l 基础数据管理,涉及对各种仓库信息、库区信息、货位信息、设备信息、集装单元器具信息等的管理;
l 系统角色、用户及操作权限管理,保证只有授权人员才干进行授权操作。各种使用权限所能调用的应用软件模块可按规定自由组合,由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
l 出入库优先级和存储策略设立,应支持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所述出入库规则和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所述存储策略,并可按用户需求进行优化组合;
l 记录设备运营日记及系统操作日记。
7.3.1.2 生产管理
生产管理应至少具有如下功能:
l 对仓储工艺流程设立,建立工艺结点之间的关系,安排生产工艺路线和时间控制;
l 出入库管理:对设备出入库工作进行管理,可指定批次、周转箱或托盘、表号或货位出库;
l 周转箱管理:对周转箱信息进行管理。
7.3.1.3 作业管理
作业管理应至少具有如下功能:
l 对入库、出库、输送搬运等正常业务流程解决;
l 对紧急任务、异常任务和退库流程等解决。
7.3.1.4 库存管理
库存管理应至少具有如下功能:对表计状态、货位状态、安全库存预警和货品存留超时报警等的管理和库存盘点。
注: 通过库存盘点,对库房盘点工作进行管理,根据库存信息及管理规定,清点库房存货,分状态、设备类型、型号、规格记录库存量及指定期段内的出入库总量。
7.3.1.5 记录查询
记录查询应至少具有如下功能:
l 提供综合信息查询、记录、导出、报表打印功能。
l 库存情况查询(物料状态、批次、供货单位、品名、货位、分布等条件查询);
l 出入库查询;
l 库存记录;
l 系统日记查询,提供具体的操作记录、运营日记。
7.3.2 调度监控软件
l 负责接受各种出入库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功能模块或设备并下达相应的控制指令。
l 实时监控仓储系统各种设备(如堆垛机、穿梭车、输送机、拆/叠盘机、提高机、移载机、AGV、机器人等)的运营状况,通过数据接口实时接受设备各种运营数据,实时查看各设备当前状态、工作位置及运营情况、预警告警信息,并运用声光及各种可视化方式进行展现。实现三维动态仿真模拟、故障信息等可视化展示。
7.3.3 设备控制软件
l 完毕智能化仓储系统中输送设备的控制任务。向上联接物流系统的调度监控软件,接受物料的输送指令;向下联接输送设备实现底层输送设备的驱动、输送物料的检测与辨认;完毕物料输送的过程控制及信息的传递。提供人机界面,辅助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维护。
l 有本地控制的操作设备,实现对设备的就地控制和运营维护。对作业环节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影响人身、设备安全的,应有语音报警提醒功能。
7.4 软件接口
7.4.1 接口规定
l 设计原则应符合共享性、安全性、可扩充性、兼容性和统一性的规定,对同类系统应统一接口规范,并支持多个异构系统和数据源之间的数据互换。
7.4.2 接口内容
重要涉及与平台交互的各种自检信息、出入库任务、控制指令,任务执行信息及设备的实时工作状态等相关业务数据,数据内容、传输方式和传递频度等参照国网公司《省级计量中心生产调度平台接口规范》。
8 应急解决
8.1 需应急解决的情况
8.1.1 对于关键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导致生产停滞,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生产时,需进行应急解决。
8.1.2 根据故障发生的因素和性质不同重要有关键设备故障和系统故障两类:
l 关键设备故障:堆垛机等关键设备故障,若有主备设计,可切换到备用;若无备用设计,因不能通过人力替代来恢复生产,则需进行应急解决。故障发生后,依赖于该设备进行输送搬运的生产物流只能暂时中断,待关键设备故障排除后才干恢复正常,此过程中部分或所有功能区不可用,但数据可正常录入。此类故障一般均为因堆垛机故障导致立体仓库无法使用。
l 系统故障:由智能化仓储系统服务器的软硬件或通讯网络所引发的故障。此类故障发生后,服务器不可用,整个智能化仓储系统无法运营。
8.2 应急解决机制
8.2.1 关键设备故障应急解决方案
8.2.1.1 通过应急备用库或出入库暂存区,使用人工工作方式,对不在故障区域的物料进行生产,并通过扫描辨认设备记录数据到仓储管理数据库中,进行应急解决流程的生产。
8.2.1.2 立体仓库不能运营使用时,解决方案参考如下环节:
l 相应急备用库(出入库暂存区)存储的物料进行排产。
l 拆包组箱处:拆包正常进行,组箱并扫描记录数据后,使用手推小车等辅助搬运器具,通过应急输送通道人工搬运至检定生产工位或自动检定线入口。
l 检定完毕后,人工搬运到装箱、码垛等工位,等待配送。
8.2.3 系统故障应急解决方案
此种情况下,智能化仓储系统完全不可用,可通过应急备用库或出入库暂存区进行临时仓储物流走线下进行生产。在系统恢复后,可进行数据补录等操作,保持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工位应急出库方案。
9 安全防护
9.1 遵循的安全标准
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4053-83《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
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规定》
GB8197-87《防护屏安全规定》
GB2894《安全标志》
JB/T 9018-1999《有轨巷道式高层货架仓库设计规范》
JB/T 5323-91《立体仓库焊接式钢结构货架技术条件》
JB/T 7016-93《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技术条件》
JB 5319.2-91《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安全规范》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9.2 仓储设备安全防护
l 仓储设备危及人身安全的传动部分和运转零部件、维修门,应设计防护设施,并与设备控制装置互锁。
l 由于停电或电压异常等因素导致设备停车,重新来电或电压恢复正常时,设备不应对作业人员构成危害。
l 对人体也许导致危害时,设备必须设立监测和报警装置。
9.3 异常掉电后,仓储系统应能保存掉电前的系统工作状态,待供电恢复后可正常工作。
9.4 应对关键设备应进行冗余设计,保证设备故障时有效消除或减少对生产的影响,涉及:
l 立体仓库宜采用多巷道设计,并对关键设备,如堆垛机、穿梭车等,宜进行主备设计;
l 对使用AGV输送的智能化仓储系统,应采用多AGV或多通讯电台设计,正常时AGV所有或部分投入使用,故障时将备用设备投入运营或以低于正常产能的部分设备维持运营至设备故障恢复。
9.5 智能化仓储系统应可以在系统或设备故障时采用人工应急解决措施,进行相应生产工艺的应急解决。并应充足考虑设备故障下人工解决的位置和空间,在仓库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设计上也应进行相应设计。在系统恢复后,可进行数据补录等操作,保持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9.6 关键信息设备,如服务器、监控系统等关键计算机,应配置UPS,应对停电和掉电等情况。
9.7 系统及设备技术参数设计时,应考虑未来发展、突发出入库流量增长等情况下对设备能力规定的提高。
9.8 系统应进行故障隔离设计,在某一个或几个功能区无法正常工作时,可以进行隔离,使其他功能区可以正常工作。
10 设计、审查、监造、运送、安装、调试及验收
10.1 总体规定
10.1.1 进度规定
投标方必须保证自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毕竣工验收。投标方应标时应提供工程进度表。
10.1.2 组织规定
投标方工程设计与实行人员应满足下来规定
l 投标方应设立一支不少于5人、稳定的设计和工程实行队伍;
l 投标方应标时,应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资料,参与人员应有开发、实行相关系统的经验;
l 招标方有权选择投标方的项目实行人员;
l 投标方应保证工程人员的稳定性,在本项目工程结束前,参与人员变动应取得招标方批准。
10.2 设计联络
10.2.1 中标后,投标方负责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会议由招标方及相关系统技术人员参与。设计联络会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分阶段召开,投标方应标时应提供设计联络会组织方案,并具体列名会议次数、联络会召开时间、内容等。
设计联络会应涉及但不限于以如下内容:
l 讨论拟定投标及技术协议设计方案的细化规定;
l 讨论拟定工程进度安排;
l 讨论控制软件初步设计需求;
l 讨论拟定与相关系统接口的实行方案;
l 讨论解决协议实行中具体相关技术问题及双方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10.2.3 根据会议情况,由投标方编制设计联络会备忘录,并签字确认。
10.3 设计审查
10.3.1 投标方负责组织召开设计审查会,会议由招标方及相关系统技术人员参与。投标方应标时应提供设计审查会组织方案,并具体列明审查内容。
10.3.2 设计审查应涉及但不限于以如下内容:系统具体设计方案、软件设计说明说、系统接口具体设计、验收的具体项目和验收标准、监造项目及工程实行中的质量控制方法,验收的具体项目和验收标准。为保证设计方案完整性、最优化,招标方有权规定投标方调整设计方案。
10.3.3 审查通过后,双方进行图纸及监造验收规范会签。审查不通过,投标方应尽快完毕整改,并进行设计复查。
10.3.4 招标方设计审查并不解除投标方对系统设计上应负的所有责任。
10.4 设备监造
10.4.1 投标方设备制造期间,招标方将派员进行设备监造。设备监造内容为监造验收协议中所列范围。
10.4.2 在制造监制期间,投标方应提供有关设备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对于监造期间发现质量有问题,投标方立即采用纠正措施。
10.4.3 招标方人员监造并不解除投标方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责任。
10.5 设备运送
10.5.1 投标方应在设备启运前告知招标方,经招标方许可后方可启运。
10.5.2 所有设备均采用合理的包装及运送方式,以防止运送及现场存放中出现损坏。投标方应标时需提供各类设备的包装、运送方式及保护措施。
10.5.3 因运送因素导致的设备损坏及工期延误,由投标方承担所有责任。设备到场后,由投标方负责保管直至竣工验收通过。
10.6 安装
10.6.1 总体规定
l 安装前准备技术文献资料涉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进度计划表、设备安装布局图、设备安装图纸、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安装人员登记表等。
l 安装前供货方应提前指派人员到安装现场确认地坪、强电、弱电等基础条件,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供货方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若有不符合安装规定的,应及时提出,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l 安装的堆垛机等重要设备、重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l 安装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低于安装规定的精度等级。
l 供货方负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现场安装管理工作,在项目安装现场必须安排一名项目经理,并对机械、电气和应用软件安装调试人员进行管理。
l 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图纸的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加强质量检查,并应对关键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保证项目按照预期目的完毕。
l 设备安装应遵循GB 50231-2023相关规定。
10.6.2 施工准备
10.6.2.1 施工规定
l 施工前,应对堆垛机等大中型、特殊的或复杂的设备安装编制施工方案。
l 施工前,对运送道路、临时堆放场地、电源、压缩空气、弱电、照明、消防设施、重要材料和机具及人员等,应有充足准备,并作出合理安排。
l 当气象条件不符合设备安装的规定期,应采用措施。采用措施后,方可施工。
l 运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设备的承力点时,应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的批准,方可运用。
l 施工期间对地面、墙面等产生的损伤和污染,应负责修复。
10.6.2.2 开箱检查和保管
1)设备开箱应在用户指定人员参与下,应对照技术协议,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应作出记录:
l 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l 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l 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文献、资料及专用工具;
l 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l 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2)如发现散包、缺件、严重损坏时应及时反映,对散包、损坏、表面严重磨损的设备或零、部件就地拍照,图像资料及时发回。
3)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防止变形、损坏、锈蚀、错乱或丢失。
10.6.2.3 设备基础
l 设备基础条件应符合设备安装相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设备安装前应按安装规定的允许偏差对设备基础条件进行复检。
l 设备基础表面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
10.6.3 安装
1)堆垛机安装
l 对协议有规定的应做横梁承重实验,测试横梁下挠度。
l 对有堆垛机安装项目的应做对位试车。
l 对构件表面小面积的漏涂、剥落、磨损应补涂。
l 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好检查表格。
l 堆垛机安装时起吊操作应采用满足负荷条件的专门辅助设备设施完毕。
2)输送搬运设备的安装
根据图纸拟定输送搬运设备的位置后,应先将输送搬运设备与联动设备对位和联调后,用膨胀螺栓将输送机固定在地面上。
10.6.4 安全规定
l 应预留足够的安装场地,如库前区没有足够的空间时,宜在货架安装到一半左右时开始安装堆垛机,然后再继续安装货架。
l 立柱起吊并与下横梁连接后,为防止立柱倾倒,下横梁要用千斤顶等支撑固定,上横梁用麻绳与货架固定,起吊上横梁时货架顶部要有足够的起吊空间或起吊点,必要时可制作临时起吊支架。
l 在系统安装、调试和试运营期间,供货方必须安排机械和控制工程师到现场参与系统的调试和解决问题,以便快速有效地完毕系统的集成工作。
l 现场管理人员应保证使用的区域保持清洁、整齐,保证满足所有的安全标准和施工遵循安全措施规范。
10.7 调试
严格按照设备调试大纲进行调试,做好设备调试记录;调试完毕后做好各种加载、可靠性实验,达成设计的技术规定。
10.7.1 调试条件
设备调试前应具有下列条件:
l 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等均应所有安装完毕,安装记录及资料应齐全。其中,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查合格;润滑、液压、气动、冷却、电气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查完毕,并应符合调试的规定。
l 需要的动力、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等,均应符合调试的规定。
l 对堆垛机等大型、复杂设备,应编制调试方案。
l 参与调试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献,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调试方案。
l 设备及周边环境应清扫干净,设备附近不应进行有粉尘的或噪音较大的作业。
10.7.2 调试内容和环节
设备调试应涉及下列内容:
l 电气控制系统的调试。
l 润滑、液压和气动等辅助系统的检查和调试。
l 机械和各系统联合调试。
l 空负荷试运营,应在上述调试合格后进行。
10.7.3 电气控制系统调试规定
电气及其操作控制系统调整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按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进行,设备内部接线和外部接线应对的无误。
l 按电源的类型、等级和容量,检查或调试其断流容量、熔断器容量、过压、欠压、过流保护等,检查或调试内容均应符合其规定值。
l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有关电气系统调试方法和规定,检查其工艺动作、指示、讯号和联锁装置,应对的、灵敏和可靠。
l 经上述检查调试后,方可进行机械与各系统的联合调整实验。
10.7.4 辅助系统调试
润滑、液压和气动系统的检查和调试应符合设备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10.7.5 机械和各系统联合调试规定
机械和各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l 设备及其润滑、液压、气动和电气控制等系统,均应单独调试检查并符合规定。
l 联合调试应按规定进行;不宜用模拟方法代替。
l 联合调试应由部件开始至组件、至单机、直至整机(成套设备),按说明书和生产操作程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各转动和移动部分,用手(或其他方式)盘动,应灵活,无卡滞现象。
a) 安全装置(安全联锁)、紧急停机和制动、报警讯号等经实验均应对的、灵敏、可靠。
b) 各种手柄操作位置、按扭、控制显示和讯号等,应与实际动作及其运动方向相符;压力、温度等仪表、仪器指示均应对的、灵敏、可靠。
c) 应按有关规定调试往复运动部件的行程、变速和限位;在整个行程上其运动应平稳,不应有振动、爬行和停滞现象;换向不得有不正常的声响。
d) 主运动和进给运动机构均应进行各级速度(低、中、高)的运转实验。其启动、运转、停止和制动,在手动、半自动和自动控制下,均应对的、可靠、无异常现象。
10.7.6 空负荷试运营规定
设备空负荷试运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与各系统联合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营。
2)应按说明书规定的空负荷实验的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实验各运动机构的启动,启动时间间隔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变速、换向、停机、制动和安全连锁等动作,均应对的、灵敏、可靠。其中连续运转时间和断续运转时间无规定期,应按各类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3)空负荷试运营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并应作实测记录:
l 齿轮副,链条与链轮啮合应平稳,无不正常的噪声和磨损。
l 传动皮带不应打滑,平皮带跑偏量不应超过规定。
l 润滑、液压、气动等各辅助系统的工作应正常,无渗漏现象。
l 各种仪表应工作正常。
l 有必要和有条件时,可进行噪音测量,并应符合规定。
10.7.7 空负荷试运营结束后工作
空负荷试运营结束后,应立即作下列各项工作:
l 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
l 进行必要的放气、排污及必要的防锈涂油。
l 对设备内有余压的部分进行卸压。
l 按各类设备安装规范的规定,对设备几何精度进行必要的复查;各紧固部分进行复紧。
l 设备空负荷(或负荷)试运营后,应对润滑剂的清洁度进行检查,清洗过滤器;需要时可更换新油(剂)。
l 拆除调试中临时的装置;装好试运营中临时拆卸的部件或附属装置。
l 清理现场及整理试运营的各项记录。
10.8.4 整体测试
10.9.2 现场验收
10.9.2.1 现场验收应具有以下条件
l 仓储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已在现场完毕安装、调试工作;
l 仓储系统相关的辅助设备(电源、接地、等)已安装调试完毕。
10.9.2.2 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现场验收申请后,组建现场验收工作组。
10.9.2.3 验收前,投标方应把设备的安装情况向招标方技术人员交底,并进行预演习,以保证操作对的无误。
10.9.2.4 现场验收工作组在验收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及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项目如下:
l 设备接地良好;
l 设备用途标志清楚。
10.9.2.5 现场验收规则
l 现场验收达成以下规定期,可认为现场验收通过:
l 系统文献及资料完整、齐全;
l 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数量、配置等与签订的协议一致;
l 现场验收测试各项结果基本满足本规范规定;无缺陷项目。
10.9.2.6 现场验收工作组按照验收大纲所列测试内容进行逐项测试、逐项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投标方尽快解决。在解决完毕后,验收工作组重新验收,并确认无遗留问题后填写验收报告。
10.9.2.7 现场验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l 现场验收缺陷和偏差记录。
l 现场验收测试记录及分析报告。
l 现场验收结论。
10.9.3 竣工验收
10.9.3.1 竣工验收应具有的条件
l 仓储系统现场验收合格。
l 仓储系统现场验收后在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营内,符合规定规定,并提交试运营报告。
10.9.3.2 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建竣工验收工作组。
10.9.3.3 竣工验收规则
l 仓储系统在一个月的试运营期间运营稳定可靠,无停产等稳定性问题,仓储装置稳定性符合规定规定。
l 竣工验收内容涉及验收大纲所列的性能测试内容、现场验收遗留问题、运营中发现的问题等内容。
l 在竣工验收测试中,测试结果无缺陷。
9.9.3.4 如有某些测试项目存在缺陷或偏差,验收组应做好缺陷或偏差记录报告,并明确解决措施;解决后应重新测试。
9.9.3.5 竣工验收完毕后,由验收组编写系统竣工验收报告,应至少涉及以下内容:
l 竣工验收结论(需由验收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l 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备忘录(附遗留问题的现象描述、对系统运营影响评估及解决解决的方案和预定期间,仅在存在偏差的情况下有效);
l 竣工验收测试报告(需由测试单位签字确认);
l 竣工验收测试记录及分析报告;
l 项目文献审查报告(涉及各阶段文献和技术资料);
l 系统设备核查报告。
11 运营维护
投标方制定智能仓储系统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和运营维护手册。
系统应进行平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定期维护周期一般为3个月。
平常维护由招标方设定专人,制订平常维护保养工作规定。
11.1 平常维护
l 应设专人值班,对设备工作状态、系统运营情况等进行监视和分析,发现故障及时隔离和排除,更换存在问题的设备或部件,以保证智能化仓储系统的平常正常工作。
l 对设备和系统整体的运营情况、故障解决情况等,应建立运营维护记录,每月向用户提供对设备所进行的维修细节、维护和更换备件的报告。
11.2 周期维护
11.2.1 维护周期
l 可按月、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为间隔,按照各种不同维护内容的规定,设立不同的设备维护周期。
l 对于运营过程中易产生松动的电气触点或机械配合部位的紧固、运动频次相对高的部位的润滑和起重等关键传动部位的检查,可设立每月一次维护,其余可设立每季度或更长时间维护一次。
11.2.2 维护内容
l 周期维护应以防止性维护为主,其维护对象根据系统实际组成拟定维护对象,维护内容为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应至少涉及对各系统设备进行检查、清洁、调整、紧固、润滑等工作内容,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更换存在问题的设备或部件。
l 应编制设备周期维护计划,并制定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设备在安全、可靠、经济、整洁的状态下运营。
l 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运营、维修、 保养记录,不断总结设备管理经验,减少配件材料消耗,充足发挥设备的效能。
l 维护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设备清洁:应至少包含设备外表面、传感器等光感元件、充电线路及接触部分、轨道与轮等,需使用清洁剂的,应使用合适的清洁剂,防止对设备导致腐蚀等损害。
2) 钢丝绳检查:应至少包含堆垛机、提高机等设备的钢丝绳的检查。
3) 易损件检查:应至少包含传动皮带、滑触头等易损件的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更换。
4) 润滑检查: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必须采用合适的润滑材料。同时应准时补充和更换润滑油,经常保持润滑装置的清洁。
5) 紧固:接线端子等易产生松动的电气触点或固定螺丝和机械配合部位的紧固。
11.3 运维考核指标
应按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按故障排除时间、对生产导致的不良影响和设备安全为目的进行考核。
12 培训规定
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通过培训应使招标方人员可以掌握系统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技术规定和实际操作,并能相对独立地进行平常的操作、管理、维护,对常见故障可进行分析和解决。
在本系统安装调试及使用过程中,投标方应对招标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对招标方的随工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系统升级后,投标方应及时提供所有资料,并进行相关培训。
3)投标方在完毕现场故障排除后,应针对此类故障的起因和解决方法对招标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4)为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投标方需负责培训招标方平常维护人员,使维护人员能完全熟悉并掌握系统维护技能,及时排除一般的系统故障。
5)技术培训不少于10次,每次人数在10~15人。
13 技术服务
13.1 质保期内服务
l 仓储系统质保期应不少于3年。
l 在质保期开始的一段时间内,供货方应保证至少2名技术人员常驻现场,驻场技术人员作息时间与用户保持同步,适应系统正常运营和保养的专门规定,提供及时保养、维护和维修。
l 供货方在质保期内提供全天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供货方将提供用户至少2个电话服务的联系电话号码,用户来电需要供货方在90分钟内得到答复;
l 对质保期内出现的系统发生故障/瘫痪,供货方在接到用户告知后限定期间内到达用户现场,限定期间内予以排除,其间的所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修好后,将一式两份报告给用户,涉及故障因素,解决措施,完毕修理所需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营日期;
l 对于进口设备,保证24小时内完毕与设备供应商沟通,给用户以明确答复,进口设备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维修服务站,由供货方负责安排。其间的所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l 供货方需要提供原厂商直接支持的质保期内重要套装服务和技术支持。在质保期内,供货方需要免费提供所有应用软件维护与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外,应继续提供应用软件免费维护和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有偿升级服务。产品升级应以软件升级为主,涉及操作系统升级、数据库升级和管理监控软件升级。
l 在质保期满时,供货方工程师和用户代表对设备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供货方自费解决并取得用户的认可。
13.2 质保期外服务
l 供货方需提供整个系统的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后的维修响应时间应与质保期内相同;
l 供货方应积极与用户签订维护保养服务协议,并提供即时响应等服务;
l 供货方在质保期后应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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