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承 包 施 工 合 同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一、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第二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三条: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四条:合同份数第五条:施工合同生效第六条:词语定义第七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第八条:图纸第九条:工程监理第十条:甲方代表第十一条:乙方代表第十二条:甲方工作第十三条:乙方工作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第十五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第十七
2、条:工程保修第十八条:保险第十九条:水电费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分包第二十一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第二十二条:安全、工地现场管理第二十三条: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第二十五条:争议第二十六条:合同解除二、施工合同专项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第三条 工期管理第四条 工程质量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第六条 材料及设备第七条 工程造价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一、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总包施工合
3、同。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总包施工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书(确认函);.总承包合同;.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结算书;.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过程发出的函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的相关会议纪要;.施工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工程报价单;.甲方代表签署发布的项目现场管理规定.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排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以签署
4、时间在后的为准。第二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三条: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四条:合同份数4.1. 本合同共十份。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五条:施工合同生效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企业公章且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办理完工程验收交接备案手续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5.2.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
5、决或签订补充合 同或协议。5.3.合同订立时间: 5.4.合同订立地点: 第六条 词语定义6.1 甲方: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6.2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工地项目总经理及其授权的其它甲方项目部人员。6.3 乙方: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6.4 项目经理:乙方任命负责工地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6.5 设计单位: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6.6 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6.7 总监:监理单位委托的总监,行使总监职能。6.8 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6.9 安全监督
6、检查单位: 6.10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招标、合同中约定承包的工程项目。6.11 费用:指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6.12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6.13 三方施工合同:是指在该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组织招标、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乙双方以及中标单位三方签订施工合同,乙方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向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支付工程款(付款条件由甲方确定,乙方对此付款条件确认后,甲方方可
7、付款),并要求中标单位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三方施工合同样本。6.14 三方订货合同:是指把以前习惯的甲供材转换成三方订货,乙方自己采购。由甲方组织招标、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签订合同,甲方代乙方直接向供货方支付货款(付款条件由甲方确定,乙方对此付款条件确认后,甲方方可付款),由乙方负责工程量统计、订货(并督促供应商按时到货)、验收、保管及管理的合同。格式见附件三方订货合同样本。6.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6.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
8、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6.17 小时或天:本补充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6.18 图纸及样板: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含破损)及甲方提供的样板无偿退还甲方。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第七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7.1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7.2适用法律法规
9、: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和重庆市地方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7.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技术操作细则,同时要满足协信精品房产技术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操作细则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合同文件和施工技术操作细则要求严格者为准,但乙方必须执行协信精品房产技术标准。第八条 图纸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八套。8.2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8.3 甲方对
10、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第九条 工程监理9.1 甲方委托 为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委派 为本工程总监。9.2 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成本、施工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9.3 甲方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理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9.4 甲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乙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9.5 按国家监理条例、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第
11、十条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10.1 甲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甲方、监理所有文件须经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甲方现场代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以甲方书面资料为准,并作为合同附件。10.2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由监理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收到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0.3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2、第十一条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11.1乙方委派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专职质检员 ,专职安全员 。项目人员组成名单具体岗位作为合同附件。11.2.施工中乙方的往来事宜,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收到后24小时回复并按相关程序签字后生效。11.3.乙方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及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
13、用,工期不能顺延。114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1.5.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组建的项目管理班子应经乙方法人任命,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是乙方投标或承诺的相关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换任何人员。若乙方擅自更换或任命人员不到岗的:项目经理罚款10万元;技术负责人罚款5万元;其他人员每人次罚款3万元。第十二条 甲方工作12.1 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需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12.2 开工前甲方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
14、拆迁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12.3 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开工后由乙方负责完善。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由乙方安表计量。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12.4 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书面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12.5 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院参加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12.6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
15、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12.7 根据销售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有效的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发出工程指令中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计价方式:视为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按合同约定计价。12.8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第十三条 乙方工作13.1. 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13.2.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
16、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13.3.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代表工程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3.4.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口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范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3.5. 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13.6. 负责办理经甲方批准的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13.7.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及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
17、审证等证件。13.8. 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如需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3.9.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职材料员、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
18、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13.10.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乙方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达3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由甲方营销部门随同的看房、购房客户须戴安全帽)。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乙方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10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13.1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
19、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 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3.12.乙方收到施工图5日内应向甲方提出设计交底的时间,在设计交底后10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总监及甲方代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物资需求总量计划,项目班子成员、质量工期、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甲方
20、收到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节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节点规定)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按现实情况处以乙方100-500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13.13.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含三方施工合同)提供配合和管理, 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和三方施工合同的工程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承担总包责任。13.14.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
21、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3.15.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及甲供材料计划(包括甲供材料领用量),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13.16.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13
22、.17.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13.18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理、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3.1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更换或赔偿。13.20.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
23、地及标准化管理。13.21.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13.2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措施的同时,应立即知会甲方、文物局和公安局,否则责任自负。13.23.在现场挖掘土石方工作的过程中,应保护好地下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若发现,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甲方及专门机构。乙方承担保护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13.24.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
24、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3.25.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2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等非计划内施工,并按甲方工程指令时限完成。13.27.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3.28.在
25、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13.29.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垃圾清除外运。13.30.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因上述等原因产生的罚款由乙方负责。13.3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作任何关于该
26、项目的宣传报道,无论该宣传报道是利于施工现场或社会宣传媒体。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13.32.除市政原有道路外,其它设施和场地内围墙、场内道路由乙方自行解决,其做法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设施整修、清理。13.33.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及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在本合同工期和计价方式中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施工中不得追加任何签证费用。13.3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
27、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13.35.乙方收到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2倍实际发生金额。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14.1.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14.2. 乙方应按有关规范(包括合同附件: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代表的指令、监理通知进行施工,积极配合监理、甲方的管理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监
28、理的检查,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14.3. 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或监理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及工程质量要求15.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验收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
29、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5.2.本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监理及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15.3. 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检验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15.4. 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
30、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15.5.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吊顶、石材装修、阳台栏杆、空调挡板或百页等等),样板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15.6. 为保证户户精品,乙方应按照重庆市住房分户验收标准及协信精品房产技术标准,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竣工前三个月开始分户百分之百检查,发
31、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检查次数根据质量情况由甲方确定以三次为宜。保证在房子移交物业的时候基本消除户内渗漏、墙地面和天棚空鼓开裂、门窗配件故障、洁具和灯具故障等常见质量问题。15.7.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乙方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建筑保修期内,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含门窗框周围)等地方出现渗漏水或楼地面、墙面开裂如引起业主向政府或行业相关机构、媒体投诉或曝光者,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1000元。b. 发生其他质量事故,每次支付违约金1-5万元。 15.8. 如乙方违反正常施工程序、野蛮施工,或施工质
32、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15.9. 开工前,乙方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并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为保证放线准确,甲方限定施工单位放出的建筑物角点误差2cm,并委派专业测量单位复核。如放线准确,复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放线误差超出甲方要求,复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乙方应积极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校正放线点位,并对校正后点位加强保护。复核后出现放线错误,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5.10. 甲方对乙方隐蔽的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
33、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此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力。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6.1. 竣工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施工图纸、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重庆市住宅分户检验标准、协信精品房产技术标准等为依据。16.2.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初步验收,由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在三天内批复乙
34、方工程核验申请,乙方协助甲方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16.3. 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的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主要内容有:外窗喷淋试验、上水管试压、屋面卫生间关水试验、避雷电阻测定、电路耦合、房屋沉降、开间尺寸及层高等。16.4. 竣工验收后二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质检站及甲方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组织验收。16.5. 经甲方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通过质检站备案验收签字后为竣工验收通过。16.6
35、. 乙方需在竣工验收通过5日内按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其中包括: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三套、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延迟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以上套数包含由乙方移交档案馆的一套。16.7. 乙方需在竣工验收通过7日内提供取得 政府主管部门为本工程颁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否则按竣工日期迟延支付违约金。16.8.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设、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
36、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完毕,将会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按竣工日期拖延支付违约金。16.9.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16.10.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6.10.1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重庆市住宅分户检验标准、协信精品房产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16.10.2 工程所用
37、的设备和主要建材、构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16.10.3 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16.10.4 已签署工程保修书16.10.5 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实地验收通过。16.10.6 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乙方须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方直到入住结束或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16.10.7工程移交:通过国家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立即提请甲方组织甲方的相关职能部门(含物业管理公司)、监理进行房屋交接前的验收,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15日内整改完毕后再次提请甲方组织验收,达到甲方的交房质量要
38、求为止。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 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条款详见后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十八条 保险18.1. 乙方负责办理全部施工场内人员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18.2.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18.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第十九条 水电费用管理办法19.1 甲方已在项目现场提供施工供水、电源接口。由乙方在水电源接口接至施工现场,自行安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19.2 乙方现场应自
39、备发电机,在临时停电时能满足施工要求提供施工电力,费用由乙方承担。19.3 乙方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在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计算、计划、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到工程的总体用量,包括三方施工合同分包单位、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用量。19.4 乙方应为三方施工合同分包单位、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在施工场地就近提供水、电接口,并负责管理其设施及安全用电。19.5 每月水电费支付方式:19.6.1 乙方单独安装水、电表。乙方按实际抄表总数统一付款给供水、供电部门。19.6.2 向各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标准按 项目部现场施工平面管理及处罚规定执行,总表具与乙方表具的读数差值应由乙方承担。19.6.3乙方每月20日将各分包单
40、位水电读数抄报甲方,并请监理和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监督各分包单位向乙方缴纳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否则甲方在分包单位每月的月进度款中由甲方扣除此费用转付予乙方。19.7水电费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的水电费结算按本合同包干内容办理。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20.1. 本工程主体部分应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分包。一经发现乙方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除甲方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
41、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次。20.2. 甲方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负责分包商管理,承担进度、质量、安全文明责任。20.3. 在招标书或甲方许可范围内甲方同意的分包,乙方需事先将分包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施工资质、其他业绩介绍、进退场时间等资料报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延迟申报的,视为第一条。20.4.乙方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20.5. 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20.6. 乙方应
42、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包括三方施工合同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20.7. 三方施工合同工程:在投标并确定中标单位时,乙方推荐单位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的权利;在支付进度款时,分包商向乙方提供进度报表及付款申请,乙方确认本期应付工程款并提交甲方,甲方才能向分包商支付该工程款;结算尾款和保修款的支付,以及乙方按三方施工合同对该分包商进行奖励或处罚时,亦参照以上程序。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对三方施工合同签订工作,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次,该款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8. 三方施工合
43、同,有关报建、验收手续由分包商负责办理,乙方协助,乙方就完成时间向甲方负责。20.9. 三方施工合同工程,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方式调整为以下三种方式:(1)由乙方自行完成或分包;(2)仅对材料部分采用三方采购合同方式进行供货,其余乙方完成或分包;(3)甲方分包。20.10. 甲方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退场后进场施工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配合费。20.11. 乙方应为三方施工合同工程及甲方分包工程提供以下配合服务,如不按要求内容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发生费用的 2 倍的违约金,并且由此影响该项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20.
44、12. 总包配合内容及配合费:20.12.1配合内容:a: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b: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c:及时提供分包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d:提供工地现已设置的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满足工艺要求的合理施工时间,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e:施工用水电费由分包方自安水电表或是与总包方协商处理。f:设备堆放场地等;g:提供必要测量定位;h: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铁丝;费用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按合同约定
45、计价。i: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内外墙瓷片(费用套用定额由分包商负责支付),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填缝、挂钢丝网。j: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商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 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k:在电梯及强、弱电竖井开始安装前,在每个电梯门及强、弱电竖井的门口处,应考虑临时防水措施,防止水侵入电梯井道及强、弱电竖井,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l:清理分包工程施工场地,负责将工地内的建筑垃圾(含分包方的垃圾)运到指定地方。m: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如查实损坏单位,由损坏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由分包商承担70%,乙方承担
46、30%;特别是浴缸和电梯厅地面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其余类似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等凡土建施工需要跨、踩的部位,乙方均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用旧模板订制保护盒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n: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商和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乙方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乙方负责。o:合同专项条款2.1.3约定的承包人承担范围内工作p: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20.12.2配合费:总包管理配合费按合同专项条款第七条约定由乙方向甲方包干收取,乙方不再收取包括措施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20.13. 甲方分包商进场后,乙方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包工
47、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负责督促分包商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裹保护。第二十一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21.1. 甲、乙双方提出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并负责按要求试验等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21.2. 甲方要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乙方同意后实施,由此增减的费用和工期由甲方负责确认。22.3. 乙方提出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监理、设计院及甲方同意后实施。22.4. 乙方如果在施工中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需报甲方批准,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发生经济和法律纠纷,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二十二条 安全、工地现场管理22.1. 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按 重庆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