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露天采矿工艺技术规程
1 范围
一、本规程规定了露天矿开采基本原则、露天矿境界及矿床开拓、穿孔和爆破工艺、采矿和采装工艺、矿山运送工艺、排岩工艺、边坡工艺、炸药加工工艺、防排水工艺、环境保护、矿山土地复垦、产品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本规程重要引用文献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86
民用爆破器材加工厂安全设计规范 GB50089—98
石灰石 YBT5279—1993
贫铁矿石 Q/ASB7—1998
露天矿靠帮爆破工艺技术规程 QJ/AG1000.02.01—2023
特等优质石灰石技术条件 CAK25—2023
3 露天矿开采基本原则
3 .1 露天矿正规开采
3.1.1 正规开采技术标准
3.1.1.1 露天开采必须贯彻国家“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采矿方针,须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正规开采设计,且在整个开采时期严格执行设计。
3.1.1.2 露天矿开采须有经公司批准的两级矿量保有期(开拓、回采).一般开拓矿量3年以上,特殊情况不得小于2年;回采矿量:铁路开拓运送为3~6个月,汽车开拓运送为2~5个月。
3.1.1.3 露天矿开采应将设计开采范围内的工业矿量所有采出,回采率、贫化率以设计为标准,对暂不能运用的有用矿物,应分别贮存。
3.1.1.4 提供矿山开采设计的矿量级别须达成下述勘探限度,开拓设计:C级以上,回采设计:A+B级。
3.1.1.5 露天矿山采掘计划应严格遵照设计生产剥采比安排.矿山开采时,要认真执行批准后的年、季、月采掘计划。
3.1.1.6 露天矿的采场要素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3.1.1.7 露天矿须有完整的排水系统以及相识应的防、除尘措施,保证工人工作地点粉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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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率达成国家标准。
3.1.1.8 露天排土须排在最终边界以外(内排土除外)。
3.1.2 到达正规开采的手段和前提。
3.1.2.1 须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地质最终报告。
3.1.2.2 须有完整长远的总体开采技术设计,即:大型矿山须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代表机构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中、小型矿山须有经公司批准的初步设计。
3.1.2.3 贯彻合理的由上而下或由内向外,水平分层或倾斜分条开采的原则,保证均衡采掘,矿山工程下降速度与工作线的水平推动速度须互相适应,保持采场阶段在空间的均衡发展。
3.1.2.4 凡新建、扩建矿山或采区,总出入沟、运送枢纽、排土场等工程须有设计。
3.2 露天矿山基本管理制度。
3.2.1 采掘进度计划的管理。
3.2.1.1 各矿山须建立采掘进度计划管理制度,采掘进度计划是坚持正规采掘,保证矿山正常生产、搞好矿山生产工作的主线制度,是管理工作的中心。
3.2.1.2 各矿须定期编制年、季、月采掘进度计划。
3.2.1.3 采掘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须在矿山开采设计和长远生产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开采方针和用户需求对采掘工艺程序、采剥比例关系、生产和基建、主体设备能力进行全面具体的计划和安排。
3.2.1.4 年度采掘进度计划,由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经矿领导审核签署后,保矿业公司。
3.2.2 采掘设计的管理
3.2.2.1 各矿须建立采掘设计管理制度。
3.2.2.2 一切采掘须有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施工,没有设计不准施工。
3.2.2.3 一切采掘设计有地测部门提供充足可靠的地质质料做为依据。
3.2.2.4 一切采掘设计须履行专业人员、设计人、审核人、负责人、矿山主管领导等参与的会审、签字,否则无效。
3.3 露天矿闭坑封停
3.3.1 闭坑或封停(半年以上)的审批
3.3.1.1 整个矿山闭坑或封停须报国家有关机关或部门批准。
3.3.1.2 采区、重要采场闭坑或封停须报公司批准。
3.3.2 矿山(涉及采区、采场)闭坑须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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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 经有关部门鉴定,可采矿量已所有采出,确无保有价值。
3.3.2.2 地质条件变化,已无开采价值。
3.3.2.3 水文地质条件或现有采矿技术条件发生困难,且目前条件不能解决者。
3.3.2.4 矿山闭坑或封停,须由主管编制正式文献,上报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批准,文献中应说明:生产现状、闭坑、封停因素、资产损失情况和解决办法等并附相关图纸资料。
3.3.2.5 闭坑或停封,要做好善后工作,力求减少给国家导致的损失,其重要内容涉及:在安全条件允许下尽也许回收所有矿产资源,设备、设施、材料、对地表一切建筑物、深部积水、边坡、空区等进行妥善解决。
4 露天矿境界及矿床开拓
4.1 露天矿境界
4.1.1 一般规定
4.1.1.1 露天矿境界拟定的依据是上级批准的有关文献和国家或省审查批准的勘探阶段报告(涉及水文地质报告)。
4.1.1.2 露天矿境界的拟定要严格按照境界剥采比、平均剥采比不大于经济合理剥采比的原则进行。
4.1.1.3 下列情况可适当扩大境界
原设计开采境界外,剩余矿量不多,根据现在的技术经济条件,可以回回收运用;矿体发生变化,有助于露天开采。
4.1.1.4 当所圈定的矿量很大,服务年限在40~50年以上时,为减少初期剥采比和基建工程量,为加快矿山建设进度及使矿山尽快获得经济效益应尽也许考虑分期开采,但应对前后期衔接妥善安排,防止过渡时矿山能力受干扰。
4.1.2 境界要素
4.1.2.1 露天矿底平面尺寸的选择,长度应保证满足运送展线规定;宽度满足采运设备工作尺寸的规定;底平面要平整,弯曲处应符合运送线路技术条件,保证最小的曲线半径。
4.1.2.2 开采深度应保证全境界剥离量最小,回采率最高,保证运送系统不超过经济合理的运送距离。
4.1.2.3 露天矿最终边坡要根据矿山开采深度,矿岩地质构造,物理机械性质,矿体产状,水文地质条件,穿爆工程特点,边坡外加载条件及运送系统布置来拟定,要从技术经注解和安全两方面统筹考虑。
4.1.2.4 露天矿边坡由台阶和各种平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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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 露天矿阶段高度可根据矿岩性质、开采方案、采掘设备和安全条件等拟定。不需爆破就可以用采掘设备直接挖掘的各种矿岩,其阶段高度不得超过电铲挖掘高度;对爆破良好的工作面,经挖掘后不会形成伞檐时,阶段高度不得超过电铲最大挖掘高度的1.25倍,一般应在12~15m之间。
4.1.2.6 露天矿非工作帮阶段坡面角,根据岩石物理机械性质,爆破方法,铲装设备类型等因素拟定,可在阶段推动到最终境界时,先进行予裂爆破后,以电铲或人工作修正。可按表1数值选用
表1非工作帮阶段坡面角
岩石等级
硬度系数
非工作帮阶段坡面角(°)
最坚硬岩石
15~20
75~85
坚 硬岩 石
8~14
65~75
中坚硬岩石
3~7
55~65
软坚硬岩石
1~2
40~55
土 质
0.6~0.8
25~40
4.1.2.7 露天矿运送平台宽度,应按运送方式、车型、线路数目而定,参照本规程铁路运送、汽车运送有关规定或参照表2选取
表2运送平台宽度表
运送方式
布线方法
准轨铁路
m
窄轨铁路
m
汽车(30-45t)以下)m
75-85t 汽车
m
100t汽车
m
单车道
8
6
10
12
15
双车道
13.5
10
17
18
23
会让站
14
12
4.1.2.8 安全平台的作用是缓冲和阻截滑落的岩石,一般为台阶高度的1/3,当实行多阶段并段时,其安全平台宽度一定要大于并段后台阶总高度的1/4。
4.1.2.9 清扫平台必须保证清扫设备的通路,其宽度取决于清扫设备的作业和行走宽度。
4.1.3 采场要素
4.1.3.1 露天采场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按采掘设备类型、线路宽度,工作面上设施,安全通路宽度等因素予以拟定,一般按下式计算:
汽车运送时最小工作平盘宽度:
Bmin=b+c+d+e+f+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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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送时最小工作平盘宽度:
Bmin=b+c1+d1+e1+f+g………………………………………………………………………(2)
式中:Bmin-最小工作平盘宽度,m;
b-爆堆宽度,m;
c-爆堆坡底线至汽车边沿的距离,m;
d-车辆运营宽度,m;
e-线路外侧至动力电杆的距离,m;
f-动力电杆至台阶稳定边界线的距离,m;
g-安全宽度,m;
c1-爆堆坡底线至铁路线路中心线间距,m;
d1-铁路线路中心线间距,m;
e1-外侧线路中心至动力电杆间距,m;
4.1.3.2 单台电铲工作线长度,应能保证及设备能力的需要,其长度的拟定,应根据生产能力、运送设备类型等。一般可按表3所列值选取
表3电铲工作线长度
铁 路 运 输
汽 车 运 输
4立方米电铲不小于300mm
大型电铲按能力折算
4立方米电铲不小于150mm,陡帮开采即为竖分条宽
度,大型电铲按能力折算
4.1.3.3 单台电铲作业区的划分,可按爆破、铲装、穿凿等三区划分,应用大区微差爆破时可不按上述规定限制。
4.2 露天矿床开拓
4.2.1 露天矿床开拓就是建立地面与采场内各工作水平之间的矿岩运送通路,目睥是保证露天采场正常生产的运送联系,及时准备新水平。
4.2.2 露天矿山常用的开拓运送方式,重要有公路开拓运送;铁路开拓运送;汽车-铁路联合开拓运送;汽车-胶带联合开拓运送;铁路-胶带联合开拓运送等。
4.2.3 开拓运送方式的选择须考虑矿床埋藏的地质地形条件;露天矿的生产能力;基建工程量和基建限期;矿石损失与贫化和设备供应等情况等。
4.2.4 出入沟口的选择要保证采场内总的运送功最小,即使采场内平均矿岩运距最短,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采用多余入沟开拓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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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开拓沟道布置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固定坑线开拓和移动坑线开拓,其原则是减少基建剥离量,早见矿,缩短新水平准备时间,提高运送效率。
4.2.6 开拓沟道的最小底宽重要取决于运送形式,一般可按表4所列值选取。
表4开拓沟道最小宽度
运送线路
铁路运送,m
汽车运送,m
标 轨
窄 轨
汽 车
单壁路堑
15
双壁路堑
30
13~`5
30~36
4.2.7 以铁路运送全深全段面掘双壁路堑,可采用内设闭合双线,一台铲配多组车的“梭形运送方法”。用长臂铲上装车,其上部线路中心线距崖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m。
4.2.8 新水平准备工程,须有单体设计。
4.2.9 双壁路堑应设排水沟,并及时排出底部积水,水量大时应安设排水设施。
5 穿孔和爆破工艺
5.1 穿孔工艺
5.1.1 在露天矿采矿工作中,重要穿凿作业,可以采用牙轮钻机和潜孔钻机;辅助穿凿作业,可以采用凿岩台车和轻型凿岩机。
5.1.2 穿孔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矿山采掘进度规定进行,在矿岩交界部位要按设计规定进行分区作业。
5.1.3 必须精心组织穿孔设计并按设计孔位进行穿孔,其误差孔位不得超过±0.3mm,孔深不得超过±0.5mm。
5.1.4 炮孔由于某种因素报废而需重新补孔时,原则上不得在废孔上补孔,可在左右邻位补孔,其位置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拟定。
5.1.5 炮孔穿成后必须加以维护,钻孔周边0.2m以内的岩粉要清理干净。
5.1.6 钻研机孔眼距离破顶线不得小于2.5~3.0m。
5.1.7 穿孔成区后对本爆区的炮孔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解决。
5.1.8 靠近最终边坡位置穿孔时要作单体设计,经爆破主管工程师批审后执行。
5.2 爆破工艺
5.2.1 一般规定
5.2.1.1 露天矿爆破一般可分为:深孔爆破法(中爆破)、峒室爆破(大爆破)及浅眼爆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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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 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
5.2.1.3 中爆破工作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a)爆破后的矿岩块度应符合采掘、破碎设备的规定。
b)爆破后不残留根底,并能形成所规定的爆堆高度及宽度,一般爆堆宽度硬岩控制在阶段高度的2.5~3.0倍以内,软岩控制在阶段高度的2.0~2.5倍以内,特殊爆破按设计执行。
c)在接受开采境界或在有重要设施附近爆破时,应专门编制爆破设计,减少爆破危害,为保证帮破的稳定和重要设施安全,必须严格采用控制爆破法。
d)在保证爆破质量的前提下,应努力提高爆破效率。
5.2.1.4 爆破工作必须按矿山采掘进度计划执行。
5.2.1.5 进行爆破作业时,只准使用经矿业公司技术部门检查确认可用的炸药与起爆器材。新型炸药与起爆器材进行实验要有实验报告和安全措施,在实验的基础上进行鉴定,并经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推广使用。
5.2.1.6 爆破作业时必须做到满填塞,在特殊爆破中,在爆破技术人员指导下,方可局部填塞。
5.2.1.7 露天矿爆破的警戒范围和安全距离的拟定,按GB6722执行。
5.2.1.8 采用抛掷爆破或峒室爆破及采场外爆破时,需有具体的爆破单体设计,其重要内容:
a)爆破概述,爆破规模,地质情况,爆破矿岩物理机械性能,爆区平面图,必要的断面图,地质资料,地形地貌等;
b)具体的拟定拙进工作量与预计爆破量;
c)药量计算,装药结构;
d)穿凿施工组织,爆破工作组织;
e)爆破网络的设计及重要技术经济招标的计算。
f)穿凿、爆破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5.2.2 深孔爆破(中爆破)
5.2.2.1 孔网参数的选择
底盘抵抗线应满足安全和装药条件,可参照式(3)来选取,孔距、排距和超深可按式(4)、(5)和(6)来拟定。
W=(0.6~0.9)H ………………………………………………………………………… (3)
a= mW …………………………………………………………………………………… (4)
b=(0.9~0.95)W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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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0.3)W ……………………………………………………………………………… (6)
式中W-底盘抵抗线,m;
H-阶段高度,m;
A-孔眼间距,m;
m-炮孔密集系数(一般取0.8~2.0)
b-排间距,m;
h-炮孔超深,m.
5.2.2.2 深孔爆破装药量的计算
前排孔装药量计算:Q=C·W·a·H·K …………………………………………… (7)
式中:Q-炮孔装药量,kg;
C-单位体积炸药消耗量,kp/m3;
W-底盘抵抗线,m;
a-孔眼间距,m;
H-阶段高度,m;
K-炸药换算系数。
多排孔从第二排起装药量计算:
Q=(1.2~1.5)c·a·b·h·k ……………………………………………………… (8)
式中:b-排距,m;1.2~1.5为系数,硬岩取上限,软岩取下限.
5.2.2.3 爆破前由地测部门提出爆区平面图及剖面图,并符合下列规定.
平面图规定:
比例尺:1:500。
标有爆区座标,实际地形、地貌,爆区界线,炮孔标高,炮孔间距与编号。
注明阶段平均高度,爆区矿岩容重,地质界线及有关地质素描资料、爆破量。
爆破区剖面图规定:
比例尺:1:200
上下平台的坡面形状,炮孔实际位置。
标明:预计爆破后冲线,阶段实际水平线,底盘抵抗线等。
5.2.2.4 装药时随时测量药柱高度,防止堵孔并将最后装药余高填写在装药图表上。
5.2.2.5 爆破施工前,应备有足够的填塞物料,其粒度不可超过50mm,严禁矿石孔用岩石,岩石孔用矿石作填塞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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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 露天矿靠帮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露天矿靠帮爆破工艺技术规程》。
5.2.2.7 严格执行六不爆制度
a)无爆破设计或设计未被批准;
b)发现爆破器材质量有问题;
c)爆区准备工作未作好,有安全隐患;
d)靠帮时未实行靠帮爆破;
e)爆区内根底大块未解决;
f)工程技术人员不在场。
5.2.2.8 在矿岩交界处分区穿孔部位,要严格执行分爆制度。
5.2.3 峒室爆破(大爆破)
5.2.3.1 峒室爆破不能作为矿山重要爆破方法,只有在下述情况方可采用:钻机无法作业;水电供应困难,专门工程爆破。
5.2.3.2 在峒室掘凿前要作出方案设计,经矿业公司审批后方可开始掘凿;掘凿完毕后,要绘制掘凿峻工图,并作出爆破设计,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行爆破作业。
5.2.3.3 峒室爆破巷道规格不得小于1.2 ×1.0(高×宽)米。
5.2.3.4 峒室爆破药室规格的计算公式
V=K扩· …………………………………………………………………………… (9)
式中:V-药室开凿体积,m;
K扩-药室扩大系数(1.1~1.3);
Q-药室装药量,kg;
△-装药密度,kg/m3.
5.2.3.5 峒室爆破有关参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最小抵抗线计算
W=(0.8~0.9)H …………………………………………………………………… (10)
式中:W-最小抵抗线,m;
H:药室中心至地表的垂直高度,m。
系数选取一般硬岩取上限,软岩取下限
药室间距的计算:
A=·m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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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药室间距,m;
W1、W2-分别为计算药室最小抵抗线,m;
m-药室密集系数(0.8~1.3)根据岩石性质和爆破规定而定.
第二排药室与前排药室的距离:
b=0.87A ……………………………………………………………………………… (12)
式中:b-药室排间距,m。
5.2.3.6 峒室爆破的填塞长度,一般大于最小抵抗线。
5.2.3.7 松动爆破炸药量的计算公式。
一般情况:
Q=C·W3 ………………………………………………………………………………(13)
式中:Q-爆破炸药量,kg;
C-松动爆破时单位体积炸药消耗量,kg/m3;
W-最小抵抗线,m。
当药室间距小于抵抗线时:
Q=C•W2•A ………………………………………………………………………… (14)
5.2.3.8 抛掷爆破炸药量计算公式:
Q=C•W3•f(n) ……………………………………………………………………… (15)
式中:Q-爆破炸药量,kg;
C-标准抛掷爆破耗
f(n)—爆破作用指数的函数f(n)=(0.4+0.6n3)
其中n—爆破作用指数。
5.2.3.9 峒室爆破装药前应排净平峒或竖井中的积水,药室潮湿应采用防水措施。
5.2.3.10 峒室爆破图纸资料要 齐备,其规定同中爆破。
5.2.4 浅眼爆破及其它爆破。
5.2.4.1 浅眼爆破系指直径不大于50mm,深度不超过4m的炮孔装药爆破,其适合露天矿下列几种情况:
a)大块矿岩的二次破碎;
b)清理根底、边坡;
c)坑井凿岩及有关浅眼工程和采掘爆破等。
5.2.4.2 浅眼爆破的炮眼装药量一般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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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W3 ……………………………………………………………………………… (16)
式中:Q-炮孔装药量,kg;
C—单位体积炸药消耗量,kg/m3;
W—最小抵抗线,m。
5.2.4.3 采用导火线起爆时,炮眼间应互不影响,其孔眼间距离为抵抗线的1.4—2.0倍;非电毫秒雷管爆破时,炮眼间距为抵抗线的0.8—2.0倍。
5.2.4.4 露天矿一般不准使用复土爆破法,只有在无法凿岩的情况下方能进行,但必须注意爆破危害作用。
5.2.4.5 露天矿正常生产中不准使用蛇穴爆破法,只准在特殊情况下方可采用。
5.2.5 导爆索
5.2.5.1 爆索搭接处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接触要严密。
5.2.5.2 导爆索支线与主线的联接,应使其支、主线传爆方向一致。
5.2.5.3 敷设网络时,导爆索不能绕成圈或打结。
5.2.5.4 同一爆破网络中,不准使用不同厂、期导爆索。
5.2.5.5 主线与支线联接处,按传爆方向,其两线夹角不大于900,在一般情况下,主线与支线不得少于2根,每隔2~3m,要用包布缠紧。
5.2.6 导爆管
5.2.6.1 采用导爆管爆破时,孔内要保证有2根以上组成复式网络,往炮孔内放中继起爆药柱时,严格注意不使导爆管拉断或变形;浅眼爆破时,允许每眼使用1根导爆管。
5.2.6.2 当爆破孔眼使用乳化炸药混装车装药时,要使用耐高温、高强度导爆管,不允许使用普通导爆管。
5.2.6.3 导爆管的联接方式:
中深孔爆破或峒室爆破地表导爆管网络必须为复式网络,浅眼爆破可用单式网络。
5.2.6.4 无论哪种爆破,不准使用不同厂、期的导爆管。
5.2.6.5 同一爆破网络中,不准使用不同厂、期的导爆管。
5.2.7 拒爆的解决
5.2.7.1 发现拒爆应及时解决,否则应采用措施,没明显标志,同时按规定上报。
5.2.7.2 无论拒爆也有无残药,均不准在原孔位穿孔。
5.2.7.3 严禁在拒爆也区域内做其它工作,拒爆孔的解决应在爆破技术人员和安全员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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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4 拒爆的解决方法:在抵抗法没有变化时,只是爆破网络切断,可重新连线起爆,在抵抗线发生变化时,可在拒爆孔附近穿一平行孔,装药爆破等。
6 采矿和采装工艺
6.1 采剥方法
6.1.1 露天采剥工艺应结合矿山矿体的赋存条件科学地拟定,尊重客观规律,采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采剥程序。
6.1.2 露天采剥方法可分:水平分层法,倾斜分条及组合台阶法。
6.1.3 露天矿的开采须考虑资源的综合运用。
6.1.4 剥离工作应有必要的超前,使其二级矿量保有期满足生产规定。
6.2 采装工艺
6.2.1 大型矿山采装宜以斗容4m3以上的单斗正铲电动挖掘机为主,亦可采用其它机具。
6.2.2 采用汽车运送时,电铲的斗容与汽车载重应合理匹配,一般以每车装3~6斗为宜。
6.2.3 电铲采装的采矿场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装工作线力求平直,同一作业平台百米高低差不应超过±0.5m,工作平台按采掘进度计划执行,不应超采残采或残留大块、根底。采后的台阶台面需符合穿凿,铺移道规定。阶段高度较设计每百米允许误差不得超过0.5m。
6.2.5 采用铁路运送时,电铲需有单独装车线,采装时采掘带应有程序的推动,采掘带宽度应为(1~1.5)倍的电铲站立水平挖掘半径。
6.2.6 铁路运送单线行车的工作面,布置电铲台数不应超过2台。
6.2.7 汽车运送时,每个作业水平的工作电铲数宜为2~3台。
6.2.8 电铲采装矿岩最大块度,应按斗容,破碎机入口规格、转载设备等允许块度而定。
6.2.9 电铲采装的标准装车法,应是侧面装车,采装回转角度以不大于135°为宜。
6.2.10 常规电铲装载作业应采用全断面一次采装。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分段及阶梯等采装作业方式。
6.2.11 电铲采装时,不准超过车辆标准载重。
6.2.12 电铲装车时,不得将车装偏,不得将矿岩掉到道边,一旦掉到道边要及时清理。
6.2.13 当电铲作业外侧台阶宽度等于或小于电铲最大装载半径时,不得在垂直方向的相邻下部台阶安排电铲同时作业。
6.2.14 电铲采装的前进方向要保证电铲操作室在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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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 在矿岩交界处的采装作业必须分采分装,在矿石中剔出厚度大于4m以上的岩石夹层,在岩石中挑选出厚度大于4m的矿石夹层。
6.2.16 在矿石中夹有岩石或岩石中夹有矿石时,电铲装车要尽力将矿石的岩石剔除,要将岩石中的矿石挑出,努力养活矿石损失与贫化。
7 矿山运送工艺
7.1 准轨铁路运送
7.1.1 一般规定
7.1.1.1 准轨铁路运送是大型露天矿采用的一种运送形式,应有以下设施:铁路线路,站场设施:机车、车辆、装卸机械及其装备修理设施:工务、电务设备的检修设施;通讯、信号设施;电力、供电及照明设施;电气化铁路的牵引供电设施;站台、货场、贮仓等设施;站舍及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
7.1.1.2 根据矿山运送的特点,铁路线路划分为固定线(站场和线路使用年限大于3年者),半固定线(移设周期或使用年限等于或小于3年,大于1年者)和移动线(移设周期或使用年限等于或小于1年者)三种。
7.1.1.3 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7.1.1.4 靠近线路卸下和准备装车的物品,应放稳固,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2.5m。、
7.1.1.5 固定线路应在规定地点设立各种标志(公里标、速度标、曲线标、圆曲线的始终点标、坡度标、鸣笛标及警冲标等)。
7.1.1.6 计算线路通过能力和拟定生产运送设备数量时,应考虑矿山机械化限度选择运送不均衡系数(1.10~1.15)
7.1.1.7 矿山必须有所有铁路线路的总平面图(1:2023或1:1000)每年做一次修整。
7.1.1.8 电机车应有两套制动系统(风、电制动)应有声响信号,在每台电机车上必须有灭火器。
7.1.1.9 固定线路的独头线应设立车挡及独头线标志。
7.1.1.10 信号和通讯线路拆、铺、移作业及保养,牵引网络架设等遵照一般铁路规范执行。
7.1.2 线路技术标准
7.1.2.1 区间线路和装卸线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表5所列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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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区间线路、装卸线最小曲线半径
线 别
最 小 曲 线 半 径 ,m
一 般 条 件
困 难 条 件
固 定 线
180
150
半 固 定 线
150
120
移动线
装车线
120
100
向曲线外侧翻卸车线
200
150
向曲线内侧翻卸车线
300
250
注:因开采需要,特殊困难地段,过渡时期必须采用小半径时,移动装车线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80m,并应严格限制机车型号。当曲线半径小于120m时,在轨道内侧加设护轮轨,并加设轨撑;当曲线半径不大于100m时,应设双侧护轮轨。困难条件下,控制车速不超过10km/h。
7.1.2.2 车站(矿山站、会让站、排土站、破碎站及独头线等)线路及装卸线路,应设在线路平直和直线处,车站必须设在坡道或曲线时,坡度不得大于2.5‰,站场最小曲线半径见表6
表6站场最小曲线半径
单位为m
车站作业性质或地点
困难地段
特殊困难地段
有调车作业的车站
400
300
无调车作业的车站
250
200
采矿场和废石场各
水平附近入换站
180
150
7.1.2.3 区间线路和装卸线的最大限制坡度,应根据矿山机车、车辆类型及列车组成而拟定,一般情况下限制坡不应大于表7规定:
表7最大限制坡度
单位为‰
限 坡
固 定 线
移 动 线
一般条件
困难条件
一般条件
特 殊 情 况
采场装车线
废石场卸车线
重车上坡
25
30
0
15
10
空车上坡
35
40
7.1.2.4 假如采用陡坡铁路运送工艺和技术设备其最大限制坡度可适当增大,并以设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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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在直线部分不得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表8两相邻线路直线部分中心距离
项 目
最 小 距 离,mm
区间双线
4500
三线及四线区间的第二线与第三线间
5300
站内正线到发线和其相邻线
5000
站内相邻两线均需通行超限货品列车
线间装在高柱信号机
5300
线间装有水鹤
5500
站内相邻两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品列车
线间装在高柱信号机
5000
线间装有水鹤
5200
调车牵出线与相邻线间
6500
相邻两线有一条为旁弓电柱时
6500
相邻两线有二条为旁弓电柱时
8500
站修线与相邻线间
7000
其它线间
4600
注:设立接触网支柱的线间距离应为6500mm,设立其它柱类的线间距离(涉及设有接触网支柱在达不到6500mm时)不少于柱宽加4800。上述间距在曲线段应加宽,半径不满1000m时,加宽0.3m,曲线半径为1000~2023m时加宽0.2m。
7.1.2.7 道岔可以设立在坡道上,但其坡度不得超过4‰,对进行调车作业的咽喉道岔,应配置在平道上或其坡度不大于2.5‰的路面上。排土场临时道岔可设在不大于12‰的坡道上,道岔与曲线连接时的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12.5m,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4.5m,特殊情况可不设。
7.1.2.8 固定线路在直线部分的路基宽度按表9规定选取
表9路基宽度
单位为m
路基类型
单 线
复 线
主 要 线 路
次 要 线 路
土 质
堤
5.8
5.6
10.1
堑
5.6
5.4
9.9
石 质
堤
5.3
5.1
9.6
堑
5.1
4.9
9.4
7.1.2.9 移动线路路基位于采场和排土场整平的平台上,其宽度不得小于3.9m。移动线底板要平整,在100m范围内凹凸不得超过±500mm。
7.1.2.10 路堑边坡角按表10规定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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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路堑边坡角
土 壤 特 征
路堑边坡角
备 注
粘土,砂土在良好水文地质条件下
1:1.5~1:1
粘土路堑深1.2m以上,在坡底与坡沟设护边宽1m以上
碎石及白垩土
1:1.5~1:0.5
按层理特性及岩石性质
岩层不向路基倾斜并不风化硬岩
1:0.1
岩层向路基倾斜并不风化硬岩
1:1.5~1:0.2
在坡底与侧沟之间设护坡
7.1.2.11 路堤坡面角按表11规定选取
表11路堤坡面角
土 壤 特 征
边坡最大倾斜角度
备 注
粗砂、中砂及卵石
1:1.5
路堤高10m以上,其下部坡面为1:1.75
路堤在其他土壤上
1:1.5
路堤高6m以上,其下部坡面为1:1.75
石块在250mm以下石筑路堤
1:1.3~1:1.5
路堤面6m以上,其坡面为1:1.5
石块粒度在250mm以上石筑路堤
1:1.3
路堤高20m以上时另作规定
7.1.2.12 堑沟与半堑的边坡应根据岩石性质不同,选取不同的堑沟边坡角,一般不得超过表12规定
表12堑沟边坡角
岩石性质
干
湿
水饱和
粘土质
40°~54°
27°~40°
15°~35°
砂质
37°~70°
25°~40°
20°~30°
坚固砂岩
45°~70°
石灰岩
45°~70°
其它中硬以上岩石
50°~80°
7.1.2.13 为防止雨水或山水冲洗路基,在路堑和路堤上坡侧修筑截水沟,其断面应按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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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最大流量计算。
7.1.2.14 铁路建筑在经常有水通过的地点或临时有水通过的地点,必须修筑永久或临时桥涵建筑物,其通水口尺寸,应根据2023中最大流量拟定,具体的设计内容应符合铁路涵设计规范规定。
7.1.2.15 在露天山坡修建路基时,应根据地形水文地质及岩石性质,修建截水沟和渗水路堤。
7.1.2.16 线路上各种排水设施(桥涵,水沟等)须设有卡片记载该建筑物的略图,建筑日期,并于雨季之前检查一次。
7.1.2.17 目前露天矿准轨铁路运送所彩钢轨型号有43kg/m、50kg/m两种,长度为12.5m和25m。枕木规格应选用标准轨枕。
7.1.2.18 准轨铁路的轨枕数目和道床厚度按不同铁路等级拟定,按表13选取。
表13准轨铁路轨枕数目
线路名称
等级
钢轨类型,kg/m
轨枕,根/km
道床厚度,cm
固定线
特重
≧50
1840~1760
≧35
Ⅰ
≧50
1760~1680
35
Ⅱ
50
1680~1600
30
Ⅲ
50.43
1600~1520
25
移动线
≧43
1760~1680
25
注:联络线及站线,按Ⅲ级线正线标准设计;移动线的站线按移动线正线标准设计。采用混凝土轨枕时,每公里可减少80根。在坡度大于15‰的制动地段或半径为400m及400m以下的曲线地段轨枕,每公里应增长80根。半径为200及其以下的曲线地段的轨枕,每公里应增长160根。
7.1.2.19 固定线路必须用碎石,砾石及砂子铺成标准断面道床,其顶面宽度不得小于3m;移动线路用采掘碎石铺戊简易道床。在土质不良地段,应尽量采用双层道床。
7.1.2.20 坡度大于10‰或半径小于300m的线路,其枕木顶面与道碴相平,当坡度在5‰或曲线半径大于300m时,枕木须埋进碴中一半。
7.1.2.21 在钢轨头部内侧顶面下16mm处测量线路轨距,直线地段规定为1435mm;曲线地段根据曲线半径拟定如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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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 线 路 轨 距
曲线半径,m
轨距,mm
加宽值,mm
350m及其以上
1435
0
349—301
1440
5
300—201
1445
10
200—151
1450
15
150及其以下
1460
25
注:曲线半径小于100m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轨距1460mm(加宽值为25mm)但必须设内护轨;采掘和排土等移动线,在移动频繁地段,直线和半径在300m以上的曲线允许保存加宽值10mm,轨距每米最大允许变化值为3mm。轨距在正线、联络线及桥梁上线路最大允许误差为mm,移动线路为mm,其它线路为mm。
7.1.2.22 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一水平,曲线地段外轨的超高度可根据计算,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拟定,超过高度以5mm进位。曲线外轨高度,一般采用下式计算: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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