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冶炼厂承包协议冶炼厂承包协议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充分发挥乙方的管理能力,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炼铁厂的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共赢。甲方将炼铁厂2633m3高炉、1120m2、1126m2烧结、喷煤系统承包给乙方管理,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一、承包范围:整个高炉、烧结系统(包括高炉本体系统、高炉上料系统、热风煤气系统、渣铁处理系统、风机房、水泵房、环保除尘系统、机修、电气自动化系统;烧结配料、混料、烧结机、带冷、筛分间、成品及返料、环保除尘、风机房、水泵房、电气、机修;动力锅炉、发电系统等),喷煤系统。二、承包期限:壹年(2011年11月26日2012年12
2、月25日)三、人员管理:1、乙方对承包范围内所用人员有人事调整及招聘推荐权和辞退建议权,所有人员招聘、辞退及行政管理按甲方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2、乙方对各车间(职能科室)副主任以上人员的任用、辞退、调整须经甲方人事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书面同意批准。四、费用结算及工资管理:1、每月由甲方按承包协议结算下发承包费总额,乙方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分配造表,工资表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按公司规定打卡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为下月20日);2、按承包费总额,每月工资分配(按标准工资的1.2倍)后余额部分中的30%做为工人的奖金发放,其余70%作为炼铁厂二次分配、厂长经费等,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每月
3、工资核算不足时,差额部分从乙方承包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续交补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对工资分配不合理,甲方有权予以合理调整并对乙方处以每人次1001000元的考核;4、乙方未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私自变更岗位工资标准的,考核乙方每人次1001000元;5、炼铁厂定员按719人(具体岗位定员及岗位工资标准另附表)。五、产量工资:1、当月实际完成总产量按15.22元/吨铁结算;2、当月补产部分按产量工资标准的50%结算即7.61元/吨铁;3、完成产量任务的月份,员工工资要保证不低于工资标准的1.2倍(即系数);4、完不成产量任务的月份,员工工资最低要保证按岗
4、位工资标准发放;5、以前其它相关规定废止;6、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核定。六、指标考核:1、产量考核:两高炉月产量任务按11万吨核定,每月实际完成总产量超出产量任务的部分奖励10元/吨(通过补产后超出产量任务的部分不予奖励,完成产量基数后不再补产)。每月实际完成总产量加补产后仍低于产量任务的部分考核10元/吨。(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外围停电停水、原料辅料供应不足、大型设备故障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的:a小于24小时的停机,甲方按停机时间的1.5倍给乙方补产;b超出24小时的停机,甲方除按平均日产给乙方核补产量外,其恢复期按一半时间计算补产(风量达到正常风量的80%前为恢复期
5、);c减风按一半休风时间计算。(2)月综合入炉品位按53.5%,品位每高低1%产量任务增减2%; a月综合入炉品位计算公式:入炉烧结月平均品位实际比例+入炉块矿月平均品位实际比例b入炉烧结和入炉块矿月平均品位按每日入炉化验结果加权平均计算。(3)烧结碱度按1.750.1.2、质量考核:s0.07、si含量按当月下发生产指标考核,超出规定范围视为出格铁,出格铁按500元/炉考核。3、综合燃料比:545kg/t铁(干基),月平均燃料比每超减1kg,奖罚5000元。(该指标执行3个月,第四月开始再行确定)。4、炼铁产量基数按11万吨核定,在富氧喷煤前按120kg/吨铁喷煤量核定(月喷煤数量13200
6、吨),富氧喷煤后指标另行核定。5、在氮气保证的情况下,综合喷煤挥发份20%,超减1%奖罚2000元。质计处每班做一次挥发份,取全月平均数作为考核依据。6、煤粉粒度要求-200目不小于73%,质计处每班做一次煤粉粒度,取全月平均数作为考核依据。每降低1%处罚1000元。7、每月实际完成高炉使用喷煤总量和吨铁喷煤量指标,超过部分按照每吨5元奖励,员工工资保证不低于1.2倍;若喷煤总量没有完成,但吨铁喷煤量完成,视同完成指标,发基本工资;若喷煤总量完成,吨铁喷煤量没有完成视同未完成指标,按照120kg/吨铁计算理论喷煤总量,差额按照每吨5元处罚。若喷煤总量和吨铁喷煤量均未完成指标,则按照与计划喷煤数
7、量差额5元/吨处罚。8、用电量、材料消耗、风口铜套以及富氧后产量的核定等其它考核按生产实际另行核定。七、安全考核:1、承包范围内所有人员如发生工亡及重伤残事故,一次性考核乙方20万元/人次,其它事宜由甲方职能部门协调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2、除工亡、重伤残事故以外的工伤事故由甲方协调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3、其它事宜具体按高义钢铁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办理;4、乙方不得随意安排未履行公司人事手续的人员上岗,一经发现考核乙方5000元/人次,并立即对私招人员作下岗处理;若未履行公司人事手续的人员在上岗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保证乙方生产所
8、需各种原燃料及水、电、气等的正常供应。2、甲方负责办理工厂产成品出、入库手续。3、质量检验:(1)甲方负责入厂原燃辅料的质检及验收工作,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取样到相关权威部门进行化验(比如到临汾213),以此化验结果为准,对高炉的指标影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充;(2)生产过程的取样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验工作,并及时将化验结果报给乙方。4、甲方保证职工劳保福利按时发放,工伤保险的及时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对乙方生产组织、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以及人员管理有监督、考核权,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组织和管理。6、乙方按甲方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和销售需求合理组织生产。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
9、宏观管理,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活动和义务劳动。8、承包合同签订前,乙方一次性给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50万元,甲方按公司集资款统一利率每月支付利息给乙方(利率随公司统一调整而变动)。9、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从事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有类似事情发生,乙方承包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一次性扣除并终止合同。10、双方须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协商确定后续合同的修订续签事宜。11、协议到期或协议解除甲方未安排好生产管理人员时,乙方有义务维持正常生产(工资支付方式按原协议执行),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从乙方承包保证金中扣除。但期限最多不超过两个月,超过期限后,乙方可撤离,由此产生的问
10、题全部由甲方负责。12、协议期满或协议解除后,如无遗留问题,甲方应一次性退还乙方剩余承包保证金,工资按公司规定正常打卡发放。1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九、合同签订及仲裁:1、本合同签订地点为:山西新绛高义钢铁有限公司2、本合同的签订、撤销、变更须书面形式有效。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异议时,双方应尽量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提请合同签订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处理。4、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四份(财务处/企管办/考核办/存档)、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 日篇二:连砂石筛分合同连砂石筛分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甲方:地址:法定
11、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筛分碎石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在 而 项目中给甲方筛分水洗自然砂立方米,单价 元/平方米,不经破碎规格2cm4cm粒石 立方米结算,单价元/平方米,上述材料总价款为小写: 元大写: 。二、在合同期间所有的粒石加工由乙方全部负责加筛分,筛分所需 的场地及电力由甲方协调提供,场地费及协调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生产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食疗采集点由甲方协调提供,筛分的石料保证全部符合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规范。确保产值率和合格率。(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上述材料的加工量)
12、三、石料验收方式:在乙方石料厂内以全站仪测量收方为准。其中甲方现场负责人 为,乙方负责人为 ,收方清单由双方签字认可。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 %工程预付款作为合同保证金,在碎石加工完成50%后支付乙方 %工程款(小写: 大写: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碎石筛分任务后天内,甲方应当付清所有工程款。如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碎石筛分任务后,甲方仍有需要,则双方应当对碎石筛分价格等进行另行书面约定。五、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碎石筛分的一切碎石场所须场地和采料场及因此产 生的一切费用。2、乙方自行调用发电机发电,发电及生产所需油料由甲方提供到生 产现场,在乙方使用后从乙方
13、工程款中按实际油料单价扣除费用。3: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碎石进行质量监督。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加 工所需的一切证照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含料场、生产场地、运输道路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技术规范,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未 来一个月所须碎石方量,以便乙方及时组织生产。4、甲方负责协调政府在碎石筛分地村民的一切事务,如因政府或碎 石筛分所在地村民等nnn成碎石厂不能正常生产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六、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天内安装完设备并调试 生产,且在 年 月 日内加工完上述所有合同约定任务。2、乙方自行承担设备进出场费用,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及配件自行 负责操作、维修
14、、保养及各种附属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机械设备操作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制定的机械设备操 作规程。自觉服从甲方管理及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导致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机械操作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制定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服从甲方管理及遵守安全管理规定。4、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安全防盗和操作手人身及机械 设备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机械设备损坏、被盗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5、在本合同约定连砂石筛分生产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 前通知甲方,甲方签收三日内回复乙方,甲乙双方确认该工程量己完成, 乙方撤除设备。七、违约责任:
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为一方原因单独解除本协议而使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八、如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该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九、本协议未尽事宣,经双方协商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年 月日 年 月日篇三:石子厂生产承包合同石子厂生产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开发山石,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秉承平等、公平的原则,共同制定本合同,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共同遵守。一、承包形式双方充分了解协商后一致同意,乙方独立承包甲方负责的老湖镇石料厂的生产管理,包括生产环节的打眼,敲,挖,运,破碎,筛分,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协助放炮以及销售环节的仓下放料,接料,倒料和料厂发货装料。甲方将生产线设备(后附设备清单),及附属设施给乙方生产使用管理,乙方有生产,管理自主权和承包收益权,甲方有权委派管理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并下达生产任务和发货安排以及产品销售的全部环节。二、承包期限承包期:5年,自甲方试生产成功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
17、,即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如果甲方提出变更承包形式时(大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本合同自动解除。三、甲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1,甲方负责生产场地外所有关系的协调和与地方的一切稳定工作(包括道路的建设场地扩建供药的审批政府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当地村民关系的协调等)、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安排会计、过磅人员统计每天销售情况,管理实施销售工作的各项事项,并准确计算成本利率和生产销售分配。4、甲方选派培训安全员,共同对外联系爆破物品,所需费用甲方负责。5、甲方负责承包山林、土地的关系协调,费用甲方承担。6、甲方负责所有固定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伙房、库房、油库等)的
18、建设。生产设备、维修工具以及生活设施给乙方无偿使用,生产车辆及机械由乙方负责。 7 、甲方负责甲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种费用开支,发生意外由甲方处理,费用甲方承担。四、乙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1、乙方应当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乙方聘用人员的管理,应当给所属人员购买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处理,费用乙方承担。2、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生产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生产的费用由乙方负责。3、生产的费用包括炸药、油料、水电费、维修费、耗材费等由乙方承担。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乙方遵照执行。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的规定的要求
19、,聘用自己的管理人员及生产施工人员,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员并对招聘人员严格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安检部门的指导检查。6、乙方必须使用甲方前期确定的两个打眼机,如需增加人员和其他机械,由乙方负责。7、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工作中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用品,不准酒后上岗,更不准疲劳作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如发现违章,按规定处罚,如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付,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8、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范围开采,所采石料只能用于本山场使用,不准私自对外出售石料。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
20、第三方。9、场内所有生产费用归乙方负责,工资及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住所。五、设备的管理和交接甲方将现有场内的所有机械设备(含生产需要增添的设备,以清单为准),机械车辆与生活设施移交给乙方生产使用管理。合同期满乙方交还给甲方,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六、供应价格及计算付款方式、供应价格:包干价为11.5元/吨.包括合同规定的乙方所承担的所有开支,其中炸药价格以2.76万元/吨(含政府费用,爆破公司费用)为基数,炸药涨价,价格上涨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全年交付甲方承包费150万元,盈亏各自负责,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纳50万元给甲方,第4个月月底前交余款50万,以后每4个月一交,如乙方私自解除合同,承
21、包费不退。2、结算:按生产数量结算.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派的石料过磅员出具的数据为准,每日统计、每15天结算一次。3、付款方式:现金七、违约责任1、在合同期间如有任一方违反上述合同条款,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2、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协议不成可向东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3、甲方提供给乙方挖掘机一台(沃尔沃360),铲车一台(柳州50)。4、乙方支付甲方油锤费用20万元整,按4个月分期支付给甲方,每月5万整。 八、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相关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签订时间: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