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间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址: 居间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址: 居间方: (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 (以下简称丁方),身份证号码:因甲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拟转让或与他人合作,需寻求标的股权购买方或合作方,乙丙丁方受甲方委托,就标的股权转让或寻求合作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持有 公司100%的股权,现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让或寻求合作方,特委托乙丙丁方与第三方进行居间,引荐第三方与甲方直接洽谈,并最终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转
2、让协议或合作协议,具体为: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1)营业执照号: (2)注册资本: (3)股东: 2、标的股权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直接将其持有的 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2)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直接将甲方合法使用的土地(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以下简称“开发土地”)转让给第三方;(3)甲方以开发土地投资设立子公司,将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4)甲方和第三方以开发土地共同设立子公司,共同开发土地并获取收益;(5)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其他类型的合同,并因此获取开发土地转让收益。3、本合同所称“第三方”为乙丙丁方向甲
3、方引荐的第三方,并包含该第三方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1、乙丙丁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2、乙丙丁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第三方介绍标的股权和开发土地的相关情况。3、乙丙丁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但乙丙丁方对成都市东锦置业有限公司本身、标的股权、开发土地本身及股权转让或与第三方合作后合同履行等事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第三条居间成功,居间报酬与费用1、“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乙丙丁方推荐的第三方在 年 月 日前签订股权转让或合作协议以及意向协议(包括第一条第2
4、款约定的任一方式)。2、居间报酬为分段累进计收,即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或合作协议成交或转让价款总额低于或等于人民币 元的,乙丙丁方按照人民币 万元收取固定居间报酬(其中,乙方收取 万元,丙方收取 万元,丁方收取 万元);成交或转让价款总额超过人民币 元的款项,全部作为乙丙丁方的居间报酬(其中,乙方分配 %,丙方分配 %,丁方分配 %),前述报酬为税后价款。3、支付时间:乙丙丁方居间成功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按照上述第2款的约定向乙丙丁方一次性支付居间报酬,此居间报酬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全部通过公证处提存和监管的第三方账户交易,甲乙丙丁各方授权公证处划拨给乙丙丁方居间报
5、酬。4、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居间报酬,乙丙丁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第四条保密甲乙丙丁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第五条争议解决、文本生效及其他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盖章(按捺)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 代 表: 居间方: 代表: 居间方: 居间方: 签订时间:2016年 月
6、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
7、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
8、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
9、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