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联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厂商名称:
柜位名称:
柜位面积: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联 营 合 同
甲方(全称): 购物广场
乙方(全称):
为加强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就联营销售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联营销售条件
1、甲方同意在本公司 层(店) 区为
乙方提供 ㎡经营场地及商场的有关经营管理条件。
乙方联营专柜名称(品牌)为 专柜。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市场最优惠的销售价格向甲方提供足够的货源及适销的商品。包括自产的以及从正当渠道进销或授权代理的商品,商品类别及品牌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联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须于合同期满日3 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签合同。
3、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合同变更及合同提前终止,乙方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变更或终止。
第三条 联销目标、分成
1、乙方第一季度联销额目标不低于 万元,第二季度联销额目标不低于 万元,第三季度联销额目标不低于 万元,第四季度联销额目标不低于 万元,全年联销额目标不低于 万元,。
2、乙方累计六个月达不到联销目标,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面积或位置、层
次进行调整,并对装修不予补偿;乙方累计九个月达不到联销目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从乙方每月总销售额中提取 %的联营分成,促销销售提取
____%的联营分成,余额即应结货款归乙方;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联营销售目标时,甲方仍以本合同联营销售目标为准,按上述比例提取分成,销售超额部分提取 %作为甲方收入。
第四条 结算方式与结算票据
1、乙方同意其商品销售统一使用甲方发票,由甲方统一收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甲方办理营业款结算。
2、乙方销售额以甲方收银记录为准。
3、结算方式为: 天(□联营7天; □联营15天;□联营30天; □联营45天;)。
第五条 费用条款
l、乙方负责承担经营场所实际发生的水电及经营管理服务费等,具体金额按附件《供应商补充协议》中相关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应结货款中予以扣除。
2、本合同条款中未明确列明的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甲方在每次结算时经乙方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3、甲方提供的基本销售条件以外的服务项目,乙方应交纳合理的费用。
乙方应使用甲方统一规定的售货凭证、各类票据、耗材等,其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增值税发票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税率为 %增值税发
票。该增值税发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填写。
第七条 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保证金人民币
元,在联营合作期间,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于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三个月,由甲方归还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 经营场地的管理
1、甲方提供经营场地及基本配套设施。
2、甲方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负责商场的天花吊顶、公共走道、卫生设
施、中央空调、公共照明、电源插座等公共设施的安装及维修,使之处于合理使用状态。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的场地、专柜、库房、增加照明等应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可以对经营场地进行必要的装修,但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及陈列道具的样式,并须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修改、变更、增设该专柜有关装修及任何设备等,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4、对于商场结构、设备及其它的设施,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
的行为而使甲方或甲方的其他使用者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乙方除保证甲方将免于遭受损失、被诉,任何请求权外,还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处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联营商品的管理
1、乙方遵守甲方所实行的商品管理规则。
2、乙方销售的商品要以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限,不得任意增减变更,新
增的经营项目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商品应采用甲方规定的统一商品标价签陈列销售,由此产生的一切价签费用由乙方承担。
3、商品价格由乙方建议经甲方同意后确定,定价的标准应符合物价部门
的规定,不高于该商品项目在当地其他经营场所的水平。
4、乙方保证及时向其在甲方的专柜提供最新、最好的商品并对其残损滞
销商品及时调换。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完备有效的企业经营和商品相关的证照、文件和资料。
5、联营商品陈列要求美观、醒目、丰富齐全。
6、乙方对其专柜名称及陈列、销售的商品应使用合法的商品名称、商标,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独家代理权等合法权益。乙方不得陈列、销售违禁、违法物品或提供违法的服务;如违反上述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除对顾客所造成的损失、伤
害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须赔偿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及损失。
7、若有关政府机关提出乙方所经营商品的商标有侵权行为,甲方可立即
将该商品从专柜上撤离,并暂由甲方保管。如乙方能向有关机构证明其所使用的商标的合法并得到该机构的认可,甲方将恢复该项目在店内的陈列及销售。商品撤离期间乙方所受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撤离商品于保管期内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并允许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甲方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乙方商品质量、卫生检疫、物价、工商、专利、消防等方面的检查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提供完备的经营及商品的售后服务,并对其实行三包。
9、乙方保证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并对其实行三包。
10、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顾客使用后如有不良反应或顾客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所造成的甲方信誉受损,乙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所有商品的出入须遵守甲方的店规。
12、乙方承担其商品及财物在商场的一切风险,对于因甲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自行负责。
第十条 商场管理
1、甲方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乙方的经营活动应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在商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乙方不得将专柜私自转租,遇有批发业务,乙方须将顾客介绍到甲
方的商场办公室,不得私自进行店外销售,如有查出,按销售金额10~50倍处罚。
4、乙方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不得于营业时间
内停止营业。
5、收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由甲方统一收银。乙方营业
员不得擅自收银;不得借故不开或拒开收银小票;不得私自在售货凭证、收银小票、发票等票据上增加填写未规定的内容;不得使用非甲方的收银小票或收据,发票统一由收银台凭付款证明开出。
6、顾客使用信用卡签帐消费,乙方应接受并须负担手续费,如属国内信
用卡则负担 %,如属国际信用卡则负担 %,该手续费甲方于支付乙方应结贷款时扣除。
7、乙方须对其在商场的商品及财产自行投保并承担其费用。如乙方未投
保或保额不足,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8、乙方于商场或专柜内展示商号、其它任何广告画、布告须经甲方事先同意。
9、甲方有权根据商场经营需要和经营状况,对乙方的经营场地进行调整,包括位置、层次、经营面积及其它方面的调整,但须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调整后,对于联营销售分成、联营销售目标可由甲、乙双方根据调整后情况另行协商。如乙方拒绝调整,则按终止合同处理。
10、采用甲方统一提供的包装用品,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如乙方确需使用个别的包装用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费用。
11、顾客对乙方的商品或服务提出投诉时,甲方有权按照甲方有关规定,
对该投诉作出相应处理,乙方应接受并服从处理方法。
12、有关政府机关、单位主管部门对乙方在商场的经营活动或所经营的商品提出意见或进行处罚时,甲方有权根据该意见或处罚作出相应决定,乙方应接受并服从该规定。
1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上报有关经营的各类报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商场纪律,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联营商的人员管理
1、乙方委派每班不低于_____名的服务人员,该人员须是乙方职员,持
有工作证、健康证、身份证、并须事先经甲方审核同意,经过甲方统一培训后方能上岗,并承担培训费,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劳保福利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无故擅自停扣员工的工资,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为员工进行追缴。
2、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交纳相应的促销员培训费 元月/人;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穿着甲方规定的制服、佩戴识别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有义务即刻
(须在 日内)撤换该人员;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影响甲方信誉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时,乙方应负连带责任。
4、乙方派遣的职员或技术人员对专柜商品进行管理,对所提供人员进行
培训或因促销活动派遣人员,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确定来员的人数及时间,派遣的人员应遵守商场的有关规定。
5、甲方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并提供培训。
6、甲方将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给乙方相关人员。
7、顾客或其他人中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委托人、雇员的行为且非甲方
所能控制而在商场受到伤害,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8、乙方更换或增减派驻的服务人员,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
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促销及宣传
1、甲方负责统一制做商场的广告宣传及美工工作,协助乙方做好商品促
销活动。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使用统一的广告牌,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所提供的各项促销宣传活动,乙方应尽量予以合作,并分担经费,以求共同发展,所涉及的经费分歧,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3、对于甲方因进行促销活动所发行的各类优惠卡、礼券或信用卡,乙方
应全力配合,接受使用,并依甲方的规定给予折扣优惠,优惠折扣部分的分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4、乙方进行个别的宣传及促销活动,须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于打折、降价促销活动时,降价浮度较大,物价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需要在其报批、备案的、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准备资料,及时向物价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降价活动,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一切后果自负。
5、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所销售商品的模具、样本、款式、说明书、技
术指标书、手册及其他广告工具,相关资料.以促进其商品在商场的销售。
6、乙方的商品或服务在其他商场专柜、商店、连锁商店有折扣特卖活动
时,应事先通知甲方,使其设置于甲方专柜的商品享有同等的优惠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当月未达到甲方联营销售目标;
2、乙方所经营商品的质量、数量、品种、款式、价格等内容,无法达到
甲方的要求;
3、乙方擅自截留销售款;
4、乙方随意停止营业,或擅自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或与
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以及参与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事宜;
5、乙方擅自改变联营场地的使用性质或销售议定经营范围以外商品或违禁品;
6、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7、乙方严重违反商场纪律和规章制度;
8、乙方进行违法经营或出现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形。
(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一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处于非正常经营或破产、停业状况时;
2、一方的资产或商品(不包括联营及代销)被扣押或被法院执行导致
法继续经营;
3、由于国家的政策原因而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没收作为违约金,如损失额高
于违约金,其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继续补偿。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撤柜或终止合同,除须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自撤柜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赔偿甲方。
4、乙方擅自截留销售,须向甲方交纳所留款额的十倍作为违约金。
5、乙方如果在其他商场已有打折、特卖活动或在其他商场上市新品,而
在甲方陈列销售的商品未比照降价或未同进上柜销售的;若发现甲方的商品销售价格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的售价,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此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或提前终止后的次日,将其商品全部撤离专柜,若乙方未履行此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办理商品及其他物品的撤离,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商品毁损、丢失的风险,乙方自行负责。
2、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装修的不可移动财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
拆除破坏。(包括柱面、木地板、背墙、顶灯)
3、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的 日内向甲方清偿任何拖欠的费用,若乙
方拒不支付,拖延支付或无力支付,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
4、本条第一款,第三款所述工作未完成之前,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商品、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财产。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成合伙关系。
第十七条 甲方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目不应视为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的先例不构成对该权利将来的或对其他权利和行使阻碍。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涉及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其发函地址以本合同所载地址为据。
第十九条 甲方特别提醒乙方注意本合同中所有的条款以及乙方责任的条款,乙方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该等条款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乙方代表签字确认: 。
第二十条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据此解释各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任何附件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十二条 因本合同的有关事宜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 乙方授权委托代理人,雇佣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产生的印花税款或有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须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对方当事人的业务等资料保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条款,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之法定受益人或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各条款乃个别独立之条款。其条款若被确认为无效,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之法律效力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二)附后
附件(一)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乙
方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销 期 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商号或品牌
(请必须填写齐全、清楚)
1、 4、
2、 5、
3、 6、
商
品
说
明
类 别
商 标
专 利
其 它
其 它
附件(二)
员工十大不准
为了保障贵我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您成为我们最好的生意伙伴,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特制订出“人人家员工十大不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1、 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厂家收取索要合同注有以外的好处费、佣金、回扣等费用及物品。
2、 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厂家赞助买车或出租车、买手机、BP机等物品。
3、 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让厂家赞助旅游。
4、 员工不得借故谈生意大吃大喝、讲排场、摆阔气、贪污浪费并由此向厂家摊派费用。
5、 员工不得借用工作关系及权利伙同厂家在人人家做生意以此获得红利。
6、 员工不得将厂商的促销品、展示品、试用品私下赠人或占为己有。
7、 员工不得将非公开的开销费以发票的形式转嫁厂商报销。
8、 员工不得以过节、过生日等为由让厂家提供赞助费。
9、 员工不得以帮助厂商解决困难为由让厂家提供辛苦费或赠予礼品。
10、 员工不得向厂家索贿、受贿或挪用、侵吞厂家财物。
尊敬的各位供应商,望您帮助我们监督。如遇有任何员工的违反行为,请您不必顾虑,及时与我们联系举报,我们将认真处理加以解决;同时,如我们发现供应商向员工进行贿赂,将立即终止同该供应商的合同,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我们提供以下联系人及电话,便于贵司的意见反馈。
人 人 家:
传 真:
供应商名称: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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