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收集整理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华联 购物中心项目二一一年 月房屋租赁合同目录第一条 标的房屋第二条 辅助场地及广告位第三条 标的房屋法律和权利状况及后续手续办理第四条 租赁用途和乙方经营使用权第五条 租赁期限第六条 租金及其支付第七条 标的房屋的交付第八条 标的房屋商业平面布局方案第九条 能源供应第十条 物业管理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第十二条 保险责任划分第十三条 甲方保证事项第十四条 乙方保证事项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转让第十六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第十七条 代位行使的权利、合同的概括转让及优先购买权第十八条
2、无干扰和不竞争条款第十九条 保密条款第二十条 文件资料真实性保证第二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办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成立和生效第二十四条 其他第二十五条 语言和文本份数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述双方于2011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订:甲方(出租人): ,是一家在中国 市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号为: ,注册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乙方(承租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北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号为:110000004966148,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永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赵国清。甲方是
3、本合同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将该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标的房屋。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标的房屋及计租面积(一)标的房屋:为位于 省 市 区 街/路 号的甲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地下 层至地上 层的部分商业用房,总租赁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约 平方米,地上一层约 平方米,地上二层约 平方米,地上三层约 平方米,地上四层约 平方米,地上 层约 平方米(二)计租面积1、标的房屋所在建筑物总平面图及各楼层平面图附后,计租面积由双方在建筑平面图中红线(虽在红线范围内,但不计入计租面
4、积的部分应特别标注)划定,并盖章确认。2、标的房屋总计租面积及其各部分计租面积以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建筑平面图中红线标注范围内(但附图中有特别标注除外的部分不计入计租面积)的实测面积为准,不包含红线以外的任何面积。3、双方同意,上述计租面积的确认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具备法定资格的测绘机构依据本合同的约定现场实测的面积为依据。乙方有权要求重新测量,如存在误差,则以重新测量的面积为准;如误差超过0.3%的,测量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条 辅助场地及广告位(一)下列辅助场地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由乙方免费使用:1、项目广场:位于标的房屋正面/ 侧,面积约 平方米,临街长 米、宽 米,乙方可用于举办促销、晚会及其
5、他活动,平时可用于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2、停车场:位于地上、地下 层,面积 平方米,甲方负责建设完毕,由乙方负责管理和使用。3、卸货区:位于标的房屋地面 侧与标的房屋货梯连接部位,场地面积约 平方米,由甲方负责地面硬化并根据乙方要求建设卸货平台和收、卸货用房或防雨棚。4、卸货通道:位于标的房屋地面 侧(或 部位,或连通 层至 层),长约 米,宽约 米,由甲方负责地面硬化。5、垃圾存放处理场:位于标的房屋地面 侧,面积约 平方米,乙方用于存放和处理各类垃圾。6、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甲方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乙方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全天无障碍通行权。7、为维护乙方对上述辅助场地的使用和财产安全,
6、便于管理,在不违反当地政府的有关管理规定条件下,乙方有权在上述辅助场四周修建围栏(墙)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如放置或修建隔离设施、设备)。(二)下列广告位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由乙方使用:1、标的房屋全部外立面(含 、 面)、标的房屋所属建筑物屋顶及其上方空间全部位置(屋面可根据乙方需要用于支撑广告牌)。2、标的房屋辅助场地的全部广告位、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屋顶的部分广告位。3、乙方广告发布应依法进行,广告报批、施工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协助,广告使用电费由乙方承担。(三)以上辅助场地及广告位的具体位置及面积由双方在附图中标注,并盖章确认。(四)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对乙方使用上述辅助场
7、地及广告位不收取任何费用。上述辅助场地及广告位应在甲方交房时建设完毕,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并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房。第三条 标的房屋法律和权利状况及后续手续办理 (一)标的房屋所有权人和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均为甲方,房屋设计使用功能为商业用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出让的商业用地,标的房屋所在项目立项批文编号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其他法律手续尚未办理。(二)标的房屋及土地抵押情况甲方确认:标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三)甲方依约向乙方交
8、房后 日内,必须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承担所需费用,向乙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件应经乙方查验)。在此之前,如乙方招商或经营需要,甲方应提供标的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四)甲方在乙方开业前,依法办理本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向乙方提交房屋租赁证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已办理登记备案的书面证明,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五)甲方如未按时履行上述义务,乙方届时有权拒绝收房或延期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30天的,自该30天期间届满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义务之日止,乙方免于交纳该期间的租金;逾期超过18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四条 租赁用途和乙方经营使用权
9、(一)乙方租赁标的房屋设立大型商业项目(以下简称“商业项目”)。(二)租赁期内,乙方对标的房屋及其辅助场地和广告位享有完整的使用权,并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部分转租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房屋整体转租。(三)因乙方以联营、合资、合作、部分转租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及其辅助场地、广告位和公共条件的使用,视为乙方使用,该第三人不与甲方、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第五条 租赁期限(一)租赁期限为20年,自甲方向乙方交房并签订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之次日起算。(二)自甲方依约向乙方交房之次日起,甲方按下述约定给予乙方免租期
10、,以便乙方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如需要)、筹备开业及试营业等,免租期内乙方不需交纳租金,但需承担水、电等能源使用费用。1.若甲方交房日早于所在年度9月30日,则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免租期;2.若甲方交房日晚于所在年度9月30日,则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免租期;(三)免租期期限届满之次日为起租日。(四)起租日至次年该日前一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第六条 租金及其支付(一)租金标准租金(二)租金支付1、自起租日开始,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于每 初10日内支付本 租金。2、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90日不支
11、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3、甲方应在每次收款日前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收款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如甲方迟延提供房屋租赁发票的,乙方租金支付时间相应顺延。第七条 标的房屋的交付(一)交房时间:甲方在 年 月 日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标的房屋交付乙方。(二)交房条件:具体标的房屋交付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三)交房手续:甲方在标的房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应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在办理交接手续之前,双方应首先到现场核实该房屋是否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如该房屋已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
12、条件,双方应签署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了交房义务;乙方对交房部分条件存有异议,但认为不影响乙方进场装修的,乙方可以接收房屋并签署保留意见的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如双方对交房条件是否合格存有异议,该异议致使不能按约交房,应由双方代表签署备忘录,并尽量协商解决。(四)逾期交房非因可以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或不可抗力,甲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天,按第一计租年度年租金标准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如乙方选择不解除本合同,则甲方仍应按照本款约定按天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
13、责任。(五)逾期收房: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甲方的事由或不可抗力,乙方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派人与甲方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第一计租年度年租金标准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不派人办理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有关损失。第八条 标的房屋商业布局平面方案(一)标的房屋商业平面布局方案:乙方提供标的房屋商业平面布局方案及其基本商业经营需求,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甲方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结构改造、消防分区审定的依据,相关报批、规划、设计及施工等全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二)上述标的房屋商业平面布局方案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
14、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方案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根据国家规范予以书面确认。上述方案所涉及需经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乙方协助。第九条 能源供应(一)甲方有责任维持各项能源供应、使用系统的正常持续运行,为乙方安装独立系统和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对乙方实行分表计费,并为乙方使用各项能源在能源供应单位分别单独立户。(二)自甲方依约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能源使用费由乙方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标准和能源计量器具记载的数据据实缴纳。(如标的房屋空调系统无法独立计量,双方商定,甲方根据不盈利的原则,按照实际耗能向乙方收取标的房屋的空调使用电费。)(三)如因甲方
15、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得到持续的能源供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费用可直接冲抵乙方应付租金。如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条 物业管理 (一)甲方负责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租金中)1、甲方负责本条第(二)款乙方自行负责的物业管理之外的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所有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建筑基础、建筑结构、屋顶防漏等。(2)对甲方拥有产权的安装工程及其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责任如下:乙方独立使用的安装工程及其设备、设施,负责保修期内的维护、修理和合同期内的大修以及因质量问题而应进
16、行的维护、修理;负责所有公共部分的安装工程及其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3)甲方拥有产权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更换。(4)所有公共部分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包括垃圾的定点清运、杀虫灭害防疫、外立面的清洁等)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的承担。(5)维持各项能源的持续供应,维持各项能源使用权在合同期有效存续和完整。(6)标的房屋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2、甲方维保的时间要求甲方对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其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如出现任何的使用功能障碍,甲方按下列要求修复并使其恢复正常使用功能:(1
17、)日常维护、修理(如屋面漏水、地下室渗水、墙面修补、设备故障等),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2)土建、安装工程大、中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3)标的房屋因乙方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乙方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乙方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甲方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内负责修复。3、设施、设备的更换甲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60日内更换完毕:(1)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2)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
18、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3)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4)因存在质量问题而不能使用。4、甲方的责任及处理:合同期内,在乙方提前书面告知甲方的前提下,由于甲方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含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可直接冲抵乙方应付租金。5、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甲方、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由甲方、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
19、管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均不得干预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二)乙方自行负责的物业管理标的房屋及其辅助场地之内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具体为:1、标的房屋及辅助场地场内的日常维护、保洁、保安等。2、乙方虽不拥有产权但独立使用管理的安装工程系统及其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日常维护、修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而存在质量问题除外。3、标的房屋场内乙方拥有产权及其负责安装的所有设备的维护、修理及更换。4、标的房屋及辅助场地场内所有设施设备的低值易耗品,电器末端由乙方负责维护、更换。5、甲方房屋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其设备、设施因乙方
20、或者乙方员工、顾客、供应商、客户、经营合作伙伴等关系人的不当使用造成损害,因此发生的维修、维护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合同期内,乙方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乙方;由甲方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所有权属甲方。第十二条 保险责任划分(一)所有权归甲方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甲方。对上述房屋和设备、设施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的毁损、灭失,如因甲方没有及时、足额投保而造成损失,及投保后
21、的免赔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二)所有权属乙方的设施、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乙方;对上述设施、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的毁损、灭失或赔偿,如因乙方没有及时、足额投保而造成损失,及投保后的免赔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第十三条 甲方保证事项(一)权利保证和责任1、保证其作为本合同签约主体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内依法存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2、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房屋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以出租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3、保证标的房屋作为商业功能使用及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商业用途已经合法批准并在合同期内有
22、效存续,保证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缴清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保证标的房地产具备出租的合法条件,并保证该合法条件在合同期内持续存在。4、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保证标的房地产没有或已解除与任何第三人的转让、抵押、租赁关系,没有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监管等限制或禁止租赁的强制措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标的房屋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的承租权、使用权不受损害。5、保证标的房屋建设和装修工程所需各项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完备,有关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及工程款的结付等不得影响乙方对标的房屋的正常经营和使用。6、在合同期内,
23、及时缴纳因根据本合同收取租金和其它费用及作为标的房屋和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二)工程技术、质量保证及责任1、保证标的房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电梯使用许可证等;保证标的房屋具备交付使用的各项法定条件,标的房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因标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质量问题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各方全部经济损失。(三)协助乙方在标的房屋所在地办理经营有关证照或批文,保证乙方办理经营有关证照或
24、批文所需甲方、产权人提供的资料或证明文件及时、合法、真实、有效、完备,如因此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办理经营有关证照或批文、被依法剥夺经营资格或受到行政处罚,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四)协助乙方落实当地政府给予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五)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书面协议,甲方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向乙方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六)负责清结标的房屋移交前与其他乙方、联营商、供应商、物业管理企业、能源供应单位及其他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因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七)依法履行仲裁机构的生效仲裁、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如因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相关机关要求乙方协助执行的,乙方将代甲方支付
25、上述费用,并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扣除,同时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其依本合同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八)合同期内,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租赁证等的换证、续期、变更、年检、查验等手续,持续维持甲方主体资格、标的房屋产权和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行为的合法性。有关变更事项,甲方应在变更事由发生后15日内依法办理完毕变更登记。 (九)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时,甲方需提供标的房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空调、消防、总平图、市政管网图等全部设计施工图(电子版一套,蓝图一套),以便乙方进行规划和设计。(十)甲
26、方违反上述各项承诺,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或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四条 乙方保证事项(一)保证其作为本合同签约人系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内依法存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二)及时缴纳作为商业项目经营主体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三)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四)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附属设备。(五)在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
27、。(六)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转让(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二)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等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三)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商业项目连续停业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
28、损失。(四)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本合同标的房屋,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进行产权调换,乙方按其对标的房屋固定资产投资评估值占标的房屋评估值的比例,享有拆迁人给付甲方的补偿安置费的相应份额,并应依法获得搬迁补助费和停业补偿费。(五)乙方商业项目开业以后,如商业项目连续亏损超过12个月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不负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但应交清应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双方也可协商调整租金、标的房屋面积等条款,以便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继续履行本合同。(六)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单方强制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约定了解除权的不在此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 同时按 计租年度租金标准总
29、额为标准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该标准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的,对超过部分甲方仍应赔偿。(七)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单方强制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约定了解除权的不在此列),则按 计租年度租金标准总额为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该标准不足以补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的,对超过部分乙方仍应赔偿。乙方已付款项可以冲抵赔偿款。(八)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九)除本条(六)、(七)款外,本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的,赔偿标准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总额,第一计租年度租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不足部分违约方仍应赔偿。第十六条 租赁期
30、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的善后处理(一)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6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产权人提供方便。租赁期届满,及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约的,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得拆除或毁坏,甲方、产权人也不得要求乙方拆除;本合同如非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的,甲方对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装修,在扣除折旧后予以补偿。由乙方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甲方的设施、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乙方应如数并以完好状态归还甲方。(二)因不可抗力、国家行为、依法拆迁及其他依法或依约双方均无责任或均可免责的事由导致本合同在甲方向乙方
31、交房前解除,且乙方已支付甲方约定款项,则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该款项,并按合同解除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从乙方支付款项之日起按日支付。(三)本合同根据约定或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前乙方已预付的租金、能源使用费、或其它任何费用尚未使用完毕的部分,由甲方在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四)合同期内,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乙方商业项目暂时全部或部分停业,如全部停业,则乙方免于交纳停业期间的租金和其它任何费用;如部分停业,则按实际停业面积占标的房屋总面积的比例免于交纳停业期间的租金和其它费用。 (五)本合同期满,双方可就续租事宜进行磋商
32、,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十七条 代位行使的权利、合同的概括转让及优先购买权(一)合同期内,甲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对标的房屋代为管理,该第三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对乙方和任何其他第三人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具该第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书、银行账号等资料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向该第三人履行义务。(二)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概括地转让给任何乙方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由乙方或乙方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组建的企业实体,届时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换签合同或签订相关协议。 (三)双方明确
33、,如乙方依法在标的房屋所在地依法注册企业实体(下称“项目公司”)经营该项目,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由本合同设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后5个工作日,乙方以书面形式并附具营业执照复印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换签合同或签订相关协议以明确合同的履约主体。 (四)优先购买权:合同期内,如甲方有意出售部分或全部房屋给任何第三方,则须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第三方所提出的买价及物业条件的书面证明。乙方在收到通知及证明后,有权按照相同的条件优先购买,并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及证明后三十天内作出决定,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五)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将本
34、合同的部分转让给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超)和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HG),具体位置和面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乙方、综超和BHG分别按本合同有关约定享有权利并向甲方履行义务。根据乙方、综超和BHG的需要,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变的情况下,甲方与乙方、综超和BHG分别单独签署相应的租赁合同。第十八条 无干扰和不竞争条款(一)合同期内,非因可以归责于乙方的事由,甲方、产权人或任何与甲方、产权人之间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第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妨碍乙方对标的房屋及辅助场地、广告位等的使用;甲方、产权人或上述第三人的干扰或妨碍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二)租赁期内,甲方
35、对标的房屋所在项目范围内的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及安装不得影响乙方商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否则应经乙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三)合同期内,甲方、产权人不得以标的房屋所在项目范围内的其它房地产物业以出售、出租、自营、合作、联营、合资等任何形式设立与乙方相同营业的商业项目,与乙方形成竞争。(四)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在干扰或竞争的持续阶段,乙方有权免于交纳租金和其它任何费用,直至排除干扰或竞争,甲方还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导致商业项目不能正常营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九条 保密条款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6、,除依法应向有关国家机关(包括法律或有关国家机关授权的单位)和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以及依法必须对公众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第二十条 文件资料真实性保证 (一)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保证向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文件接受方有权依法查证其真实性,文件提交方应积极配合。(二)一方向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尽可能为原件,如系复印件,文件提交方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法人印章并对其与原件的一致性予以书面确认,文件接受方有权查验原件,文件提交方应及时提交原件以供查验。 第二十一条 通知
37、与送达 (一)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各种形式。以下列通讯地址为准,一方发生通迅地址变更,应在该事实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甲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六层邮政编码:100037(二)除本合同对有关通知事项已有约定外,本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发生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企业组织形式等的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或发生标的房屋抵押、转让、查封、扣押、监管、变卖、拍卖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事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通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尽一切努力通过友
38、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标的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 合同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签章后成立并生效。第二十四条 其他本合同生效后,下列形式的文件及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方送达对方的加盖法人印章、并经对方确认的文件;(二)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因未尽事宜或变更、确认合同履行有关事宜而签订的、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双方法人印章的、以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备忘录、确认书等各种形式表现的合同性文件;(三)一方向对方出具并加盖法人印章的以承诺书、保证函等各种形式表现的文件。第二十五条 语言和文本份数(一)本
39、合同只有简体中文文本。(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本的约定具有同等或更优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如下附件:附件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附件二:标的房屋位置、面积和租赁范围平面图附件三:辅助场地及广告位位置、面积图附件四:租赁标的权属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如在建则提供相关建设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租赁许可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附件五:标的房屋交付条件标的房屋交付条件
40、一、结构及机电改造按照乙方提供的商业布局平面方案,完成标的房屋土建和结构的调整、改造和完善工程,并验收合格。二、土建工程1、完成标的房屋的全部土建工程,标的房屋地下一层为商业的层高不得低于6米,各楼层层高不低于5.1米。2、标的房屋楼层荷载不低于500公斤/平方米,其中生鲜区、影院部分楼层荷载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库房部分楼层荷载不低于1000公斤/平方米。标的房屋内建筑柱网间距不低于8.4米8.4米。(餐饮区、库房的位置按照乙方提供的商业布局平面方案确定)三、机电安装工程1、强电系统:提供双回路供电,提供按照每平方米(按包含停车场的建筑面积计)140瓦标准的电容量供乙方独立使用(包括独立
41、设置配电间、独立管理、独立计量缴费);完成总配电房和高低压配电柜并将电源由低压配电柜接至各楼层的分配电箱(按每2000平方米一个配电箱的标准配置),电缆引出至分配电箱的出线端,满足乙方使用需求。2、弱电系统:完成标的房屋弱电竖井内的全部工程,并在各楼层预留接口。3、给排水系统:完成主干管道的安装,管道通达标的房屋内并保持畅通,在各楼层乙方指定位置预留接口;完成乙方独立使用的隔油池、化粪池的设计和施工,以及管道的铺设、排污设备的购置安装;下水管经为DN150毫米,上水管经为DN50毫米,给水用量为 m3/h;给排水系统独立计量、缴费;废水分开排放,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并达到国家标准后排入城市下水
42、道。 4、排污系统:完成包括化油池、化污池等在内的全部工程及排污设备的购置安装,管道通达标的房屋内并保持畅通,在乙方指定位置预留接口,下水管管径和落点满足乙方使用要求。5、燃气系统:完成燃气系统全部工程,管道通达标的房屋内并保持畅通,在各楼层乙方指定的一个点位预留接口,出气接口处安装燃气计量表具;燃气类别为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用量(满足乙方要求)为600m3/h,人工煤气用量为天然气的2倍;按当地燃气公司的要求,完成燃气泄爆口的设计和施工;保证燃气系统在乙方商业项目开业前通气。6、消防系统:完成全部工程,包括消防中控室、消防监控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水池、泵房、给水管道、喷淋、烟
43、感、紧急照明、防火分区(需满足乙方商业方案的防火需求,卖场防火分区只能使用防火卷帘或水幕)以及消防强排烟系统,采用自动挡烟垂壁、报警、控制中心和其他消防设备,喷淋、烟感、紧急照明、安全指示牌、消防强排烟风口的安装等要配合乙方吊顶装修等施工,取得并向乙方提交乙方开业前的建筑工程消防综合验收合格证。 7、中央空调系统:提供冷暖双制中央空调系统并满足乙方系统独立、使用独立、管理独立、日常维护独立、计费独立的要求,完成包括空调机组、空调水系统、风管和风口的全部工程,保证空调控制系统配备齐全,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并考虑节能要求。冷量平均为150瓦/平方米,甲乙双方需于招标采购前就空调系统标准等事宜另行协
44、商。8、电梯系统:完成标的房屋区域内的电梯购置和安装的全部工程,坡梯、扶梯、货梯、客梯的数量、安装部位和运行区间按乙方的要求完成,具备投入正常使用的功能,经调试运行正常后,取得并向乙方提交电梯使用许可证;按乙方要求,完成电梯外不锈钢板装饰面装饰工程。9、排(油)烟系统:按乙方要求完成标的房屋内生鲜区和餐饮区厨房间排烟系统全部工程,达到正常使用功能,并完成标的房屋室内外排油烟管道及相关环保设备的安装,满足国家的相关环保规范需求。排(油)烟风量及布点满足乙方使用需求。10、新风系统:按商场设计规范和乙方要求完成标的房屋内新风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安装,并达到正常使用功能。11、事故排风系统:完成标的房屋
45、事故排风系统,风道独立。四、装修工程 甲方完成设备用房、楼梯间的全部装修工程。五、标的房屋的室内结构布局和相关技术指标等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具备法定资格的测绘机构现场实测的标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和标的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全套备案文件。上述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当地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六、甲方向乙方提交标的房屋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空调、通讯、燃气、消防、供暖等工程竣工图电子版和蓝图各一套。 七、 辅助用地、乙方专用停车场、广告位、公共条件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条件交付乙方或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乙方(盖章):签约代表:=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