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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划转的法律问题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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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档 资产划转的法律问题分析 付明月(可发表) 资产划转这一特殊的资产处置方式一直被赋予了“浓郁”的行政色彩,之前听到、见到的均为政府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各种资产(产权)划拨,对此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以对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进行规范。对于非国有公司的资产划转则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本文对非国有公司资产划转涉及的法律问题结合实例进行简要分析。 2017年5月25日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40)(以下简称“亚太科技)发布2017—025号公告,亚太科技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7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将亚太科技“新扩建年产8万吨轻量化高性能铝挤压材项目”(以下简称“8万吨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航科技”),公司8万吨项目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亚航科技。 以此为例资产划转至少需考虑如下法律规范: 1.《公司法》 因公司系独立法人,资产划转往往属于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法》中有关”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同时还应注意资本充实性原则。资产划转发生在母子公司间且以经审计的账面值划转,划出方记入投资。此时如划入方的经营效益较划出方较差(或可预期),此项投资将处于“减值”的状态,有悖于资本充实原则。 当然资产划转同时应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2.《担保法》 在划出方提供了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情况下,还应取得担保权人的同意,尤其是对于金融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都有对于债务人处置资产的种种限制,基本为要求提前通知债权人。虽然此种要求不会必然导致资产划转行为的自始无效,但因系按账面值而非公允值处置,而母子公司又系独立法人,如划出方不能按约履行借贷合同在诉讼中将面临不利境地。 如系以抵押、质押等“权证方式”办理的担保就没商量了,必须取得担保权人的同意,否则没办法办理过户。 3.《合同法》 在划出资产(项目)有尚未结清的往来时,须以三方协议的方式做好合同承继工作,当然有些“专属业务”是不能转移的。在合同承继转移中对方当事人往往要求划出方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3.《劳动合同法》 资产划转往往是“人随资产业务走”,对此一方面人员“安置”需经公司的职工权益保护机构(职代会、工会等)通过,另一方面就是新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做好”新旧“劳动合同的衔接、社保、公积金结算、手续及时变更等工作。对于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公司更应周密安排,由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以保证资产(项目)划转的顺利过渡。 4.涉税事项 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及《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文件,符合条件的资产划转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母子公司(100%控制)按账面值划转资产双方可不确认所得,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文件精神对于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对于单项资产(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存货、设备)的划转原则上征收增值税。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石油(601857)2017年5月26日发布公告称中国石油集团将所持中国石油4.4亿股无偿划转给鞍钢集团,至2017年9月12日已办理完毕。遗憾的是对于上述股权划转公告中未提及是否涉及增值税的事项。 因此如涉及单项资产划转公司应事先做好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契税:资产划转多数涉及不动产的划转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母子公司(100%)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除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开发产品或房地产企业以开发产品对外投资需视同按公允价值转让房地产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情形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母子公司间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划转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仅为列举需要公司在资产划转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而非全部应注意事项,亚太科技的公告中也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进行了安排,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相关公告及所涉及的法律、文件,限于篇幅不再详细描述。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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