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4:吉林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鼓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出版工作的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编审(美术编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四条 对在出版工作岗位上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职称、身
2、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图书出版社、期刊社(编辑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数字出版单位、地方志(党史、文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单位从事编辑(美术编辑)、出版、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 已取得非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七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出版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第八条 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第九条 外语条件。评审副
3、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符合省人社厅吉人社办字201554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省人社厅规定,评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社厅吉人社办字201554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4、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二、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三、资历条件:申报参评人员在正常申评上一级职称时,必须符合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州)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年限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照单破方式进行申报,且须符合规定的
5、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岗位受聘年限两项均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双破),不得进行申报。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条件。一、评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参与出版社或期刊社或编辑部(室)选题、出版计划的策划、组织实施。(二) 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重点出版物选题或特色期刊栏目的策划、组织。(三) 担任稿件的复审或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能解决审稿或编辑中的疑难问题。(四) 负责重点出版物的整体设计,对形成出版物装帧特色、内容诠释、品质提升能起到重要作用。(五)负责重点出版物的技术编辑或校对工作,能对提高出版物质量起关键作用。(六)能全面贯彻执行国际和国家标准,负责
6、期刊的复审工作,或承担期刊重要栏目的编辑工作。二、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负责出版社或期刊社或编辑部(室)的选题、出版计划的策划、组织实施。(二)独立负责重点出版物选题或特色期刊栏目的策划、组织。(三)担任出版物的终审,能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四)独立负责重点出版物的形式结构设计,对形成出版物装帧特色、内容诠释、品质提升能起到重要作用。第十三条 专业学术(技术)成果条件。一、评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策划或组织出版单位重点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并有1部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出版专业奖项(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二)
7、参与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获省级及以上期刊奖;或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栏目)已形成明显的特色和风格,并获社会好评。(三)参与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出版物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社会好评。(四)参与策划的选题有1种被确认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或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或“走出去”出版资助项目,并验收合格;或被评选为“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五)书刊装帧作品有1种获全国书刊装帧艺术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在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并获社会好评(列入国家级重点出版规划或获得省级出版奖)。(六)具有研究解决技术编辑或校
8、对工作中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提高出版物质量和指导培养技术编辑、校对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有较大的贡献,参与技术设计(校对)的出版物有1种获得省级及以上出版专业奖项。 二、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策划或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并有1部获国家级出版奖;或2部获省级出版奖;或2部获全国性专项出版奖;或本人作品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出版物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获得社会广泛好评。(三)组织策划的选题有1种被确认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或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或
9、“走出去”出版资助项目,并验收合格;或被评选为“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四)书刊装帧作品有2项获全国书刊装帧艺术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在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获得社会广泛好评(被列入国家级重点出版规划或获得省级出版奖)。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一、评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主编)出版方面作品1部。(二)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二、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出版方面个人专著1部。(二)为第一作者出版(主编)作品2部。(三)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
10、发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论文3篇以上(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第十五条 破格条件。一、评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破格评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一)“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三个奖项的主要参与者;或相当于上述国家级奖项的主要参与者。(二)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者。(三)出版过出版方面的专业著述(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者)。(四)获得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方面奖项2次以上。二、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破格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11、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一)“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三个奖项的主要完成者;或相当于上述国家级期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二)在国家级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从事专业相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者。(三)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著作(个人撰写15万字以上)。(四)获得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方面的奖项3次以上。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职称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院所授予的学校学历。
12、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评上一级职称时,所提供的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第十八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出版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专业不同的,改职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第十九条 申评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申评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第二十条 在企业和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不作为硬性条件。第二十一条 申评人员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不含在本人工作单位出版或发表的。第二十二条 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