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 让 协 议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开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将其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 (以下简称“发电厂”)出售给甲方一事,达成如下买卖协议:一、 协议标的物乙方位于_公司现有状态下的生产设备设施及配套设备设施。具体组成以双方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的交接清单为准。二、产权归属乙方确保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所有权在出售前归其独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在交接清单签字确认,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后,协议项下的标的物所有权转归甲方所有,在此之间,乙方不得转移、占有、处分。三、出售价格经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标的物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即¥: 元。四、款项支付本
2、协议价款由甲方按如下方式分期支付。1、首付人民币 元整,甲方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2、按甲方接手发电厂并办理为自备电厂之日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的50%即人民币 万元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 万元的时间不得超地壹年。3、乙方收到款项后出具企业内部收据,无需出具发票。五、标的物清点交付1、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清点交付标的物,甲乙双方履行交接手续。以交接时间作为保管、维护分界点,交接前标的物的保管、维护、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乙方,交接后归甲方。超过期限因一方原因未实现清点交接的,对方可单独清点完成交接。2、乙方保证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电厂为原有状态。3、双方交接后,现有发电
3、厂如存在不完善或短缺之处,由甲方自行完善,与乙方无关。七、相关手续办理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内,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将发电厂办理为甲方自备电厂,并承担相关费用。八、违约责任1、 甲方责任甲方应当按时支付乙方标的物价款,如延期支付,每延期一日,按照延期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将发电厂办理为自备电厂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责任如乙方不依照协议向甲方提交本协议约定的标的物和资料,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 100000元的违约金。3、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处理,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九、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均应当遵守本协议约定认真执行,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在太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附:交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