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运输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各款如下:一、 合同期限为为二年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二、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钢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 甲方的义务1、 甲方开提货单,装货吊费,卸货吊车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在库房,提货、货物的型号吨位有不符甲方必须配合库房发货人和乙方解决。2、 按照双方签订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四、 乙方的义务1、 按照运单的要求,有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给甲方制定的收货人。2、 承运的货物乙方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损坏。如出现问题。五、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1、乙方再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证明,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2、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历程及重量,计算,要按市内每吨为20元,郊区为30元/吨,三个月结算一次运费,每到第三个月25号,拿收货凭证到公司财务对账,每第三个月月底结算清运费。六、本同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