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纸箱加工合同定作人:江苏劲芯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5042101 签订地点:盱眙承揽人: 盱眙县xx纸箱包装厂 签订时间: 2015年 4 月 24日第一条、 加工物、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产品名称规格尺寸数量含税单价(元)金额(元)交货日期畅爽水蜜桃味600ml*15瓶10002.302300.00定稿后一星期畅爽青柠味600ml*15瓶10002.302300.00制版费2300.00600.00合计金额(大写)伍仟贰佰元整第二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纸箱尺寸为内径尺寸:长36.2 cm宽21.6cm高22.3cm ,三层彩色胶印,纸张材料不低于“ 瓦楞110g
2、/平方米,面纸230g/平方米 ”标准。第三条、 承揽人负责纸箱尺寸和图案的设计,确保符合定作人产品包装的要求。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并提供拥有的图片、尺寸等资料。第四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承揽人送货到定作人指定地点。(盱眙盱城镇工业集中区)第五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交货按本合同第二款验收。第六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至加工物验收入库后7日内。第七条、 加工货款的结算及期限定作物入库7日内付清全款。第八条、 定作人在签定本合同时预交定金人民币贰仟元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本合同期潢或一方违约另一方提出。第十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按期支付货款
3、的,定作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第十一条、 承揽人未及时交货,按总货款的3%/天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其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顺序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复印件等同原件。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定作物单品累计数量达到4000只时退还制版费或抵充货款。定作人(章):江苏劲芯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盱城工业区 3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0517- 开户银行:江苏省盱眙县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邮编:211700承揽人:盱眙县xx纸箱包装厂地址:工业园区甘泉路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051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盱眙国贸支行 账号: 邮编: 2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