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2015) 号定 做 加 工 合 同 甲方(定作人): 乙方(承揽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定 做 加 工 合 同甲方(定作人):地址:电子邮箱:乙方(承揽人):地址:电子邮箱: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双方长期合作定做加工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定做产品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1.1 品名:(应填写定做产品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 1.2 规格:(应写明定做产品具体的规格型号) 1.3材料:(具体写明需要使用的材料) 1.4 制作工艺:(具体写明需要使用的制作工艺 ) 备注:(如无内容
2、,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2.1 外观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 2.2 焊接技术、质量要求: (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 2.3 外形要求: (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 2.4 配合要求: (应明确填写)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第三条 合同价款3.1付款方式:转账至乙方的以下账户: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3.2 付款时间: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成品并全部验收合格之日。 第四条 包装要求:4.1乙方对制作完成的成品,采用优质纸板制作的纸箱包装,纸箱内的各成品使用优质泡沫固定。 4.2前后轮眉分开包装。纸箱采用盒盖
3、式开启方式。 4.3纸箱外观图案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案印刷制作并自行承担印刷制作费用。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及保密义务5.1 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5.2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以及涉及到甲方定做加工产品的一切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图纸和复制品,不得将涉及到甲方定做加工产品的一切信息泄漏给第三方。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什么标准或以封样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是全部验收还是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做产品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4 甲方在验收后【 】日内发现质量不符合本
4、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退换。6.5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6.6验收合格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书面材料为准。第七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的处理7.1 甲方在验收成品时,对存在明显划伤、碰伤等缺陷的成品(包括零部件)有权拒收,由乙方进行返修;7.2甲方在验收成品时,对存在影响装配、配合间隙过大的成品(包括零部件)有权拒收,由乙方重做;7.3甲方在验收成品时,对零部件缺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补齐。7.4甲方在验收成品时,对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成品(包括零部件)损伤的,甲方自行打磨维修后,由乙方支付【 】元的检测费用和维修费。 第八条 交付定做产品条款8.1 双方约定由乙
5、方送交定做产品,乙方送交定做成品的地点: 。8.2 运输费用由 承担。8.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产品,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交(提)定做产品日期的计算:以甲方接收定做加工产品的日期为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9.1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做产品总价款【 】的违约金;9.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做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做产品总价款【 】的违约金。9.3 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做产品总价款的【 】%的违约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返修、重做、补齐的,逾期交付定做产品的
6、,使用本条款。9.4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不能向甲方交付定做产品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不能交付定做产品总价款的【 】的违约金。 9.5乙方交付的定做成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的,定作人要求重作或返修的,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9.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做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做产品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9.7 乙方未按甲方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以及涉及到甲方定做加工产品的一切信息被第三方知悉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第十条 监督检验条
7、款为确保乙方制作并交付甲方的定做成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工艺执行状况和生产制作过程的不定期监督检验。具体包括:10.1 (应明确填写) 10.2 (应明确填写) 10.3 (应明确填写) 10.4 (应明确填写)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1.1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产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11.2 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产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8、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13.1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应当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采用的方式为:直接送达;挂号邮寄;电子邮件送达。13.2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是指以书面方式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视为送达;以挂号或者保证递送到达的邮件方式递交对方,自寄出后七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对方的,以发出之日视为送达。送达地址为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邮箱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邮箱。13.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3.4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13.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订单的形式向乙方提出定做加工要求,甲乙双方需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和订单的约定,订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双方签订的订单为准。甲方(定做人): 地 址: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乙方(承揽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