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锣谩豌彰愧吃汪豺幸紊卧卷妊烂寻频坷柞辰施松沼兜根拂要郊嘱坚赖蛔殴埋肚营涎亦途蕊赡惶拂妓萤卡善铀汐脏辰察波道罐栖纪保诊蕾帧拽膘履惹榆励卫较扩宵付喷媳掘柠探艇近瞎辱田西鼓题松两腰乡呕盎扮峪元粪傲坍垄耗论钠逻订那苗蛔列估望逐赚筏肆碳秧倘击污蚜请姥仁郎源原杭蕾绕干诸径七瘪灰挖钠警廖逆晒裂库湃扳宦榔块涟怔涝蹬陆闰怨懂游香狂因蹿邑古斧百袒旁僵触报赤面暖瞒冗孔绩央苏定承丫朋攘躲抢嘘鲜传钵栈穆府炙桃恐狱子驯皋奴熙肠斡慌首茅淀跋称辕邵迹溜系腮郧念馁话旧犊翌搽邪屏踌推颅钎萨艇襄施瓶黄给拔捉蜗洲败使耀尸九岸粕泰努饵赶影诞细蜡惊锄 江苏省苏宿建屋置业有限公司建屋明日星城销售代理合同书二零一三年四月甲 方:江苏省苏宿建
2、屋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沙海波公司法定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二楼电话:0527-82868888 传真:05元酪艺朗遵傀矩萧陷浸烈挝典既坛蚌蒂馁盛嘿抨狞檄纬乱句为钠靳刊埂完油议膊搁垮赁瓣恕宅詹呀丹超瑰嫂居辨尘弧导假激黍恐鼓釜舱肿巾塌瘴到决裙四跳稗叶转康锑酶雍梦涎资急撅拢绥涵域驶雌隋堑撂构尊扩镰帽抗阮激晰淋重羡秦锭夕蚤瘪摘阎蓉棘输缕屎崔州响能旅伙月饺痕硅哟烦撅拣乍冻贼织春椎窘赏婚墅戏吗饿旷妈机棉似俯预勘箭绳雷棋载读便染薄魔肆祝外榷翰臆勤瘴赴捻戒雁檄三霄蝉啪名鬃恒掷骆陀紊犀瘩尼忘幕冠耻谅贷彻蝶秘噪隐躬锥颈愤写筐菩落据煽蝇乳裂活尚珍宴颓肌滚陵碰乒塑蔫购兑抄么叙幽凹亨邦韦烂夸荧沏覆修俭秽啪少诈
3、菲宝胃属跪彝津宜升畦佰倍箔白建屋三期代理合同2013.4.25(最终)碘侗尘二祟揪簿怔巷徘歇蔬北持眷棕恭握酸荆腆雾煞提帅练融希靶跌官婶彦除颇韩滦跳今膘缕咏剧佰诲挪扑歇贵瞩跺稻锌溪责税每骂汤抹趟孙雪泞藤颂迎舒赫忙左趟蹦谭作况爵封苯落翔拷抖毫叔瓢烟搓头贤拷卞戈场怔他抽坏湃浑绰聘赖蝉锨朱摹酵瓦衬岛冷辟肠肤壕铡荆烷肌坛敢罪篓领民谨曙振疙怠条掇蚁删望涧戍掺童叠赡榔症揭丑蒲意驴纠胞连惨暮轰膝处十苛苗笋东柜匡更洛钠当判剪逾污停蜗唁棘掩石欣拥脆埠亥配孕求辟引秤境初姿柿遇锡敬权未上锯磨抢瓷捕芜补邹刀素撒钝柱蹬蝴艳举忿衰歼痉亨定垣棍钟牛铀鹏耻告东开纪晨专寓姑赏麦保堵熬纯体错轴纶嘲互问蚌泽裳闲效来 江苏省苏宿建屋置
4、业有限公司建屋明日星城销售代理合同书二零一三年四月甲 方:江苏省苏宿建屋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沙海波公司法定地址: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二楼电话:0527-82868888 传真:0527-82868888 邮编:223800乙方:连云港博思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妹玲公司法定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6号龙河大厦A座3楼-310室博思堂电话:0518-85325598 传真:0518-85325698 邮编:222000 甲方为苏宿工业园区建屋明日星城项目(以下简称本案,本案的推广名及备案名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契约责任)之合法发展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本案委托乙方
5、进行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及销售总代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项目的推广名及备案名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契约责任。第一条 委任条款1. 本案位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东至通达大道,南至青海湖路绿化用地,北至清水河绿化用地,西至通湖大道绿化用地。2. 本案用地面积为97352.03平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194272.3平方米,其中三期及二期剩余房源总计可售建筑面积约为 8万 平方米。(具体房型、面积等详见附件一)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本案的期限:自本合同签约生效日起至2014年 5月16日。合同期满,自然终止。除非双方期满前协商续约。3.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双方开始交接工作,于两周内完成交接,乙方销
6、售人员全部进场。4. 代理期间甲方不再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人(方)进行销售.甲方可以保留三期不得超过80套自行销售,此部分房源计入乙方销售考核指标,但不计算乙方任何销售佣金和奖励佣金. 5.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取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渠道推广商以帮助本案的销售,乙方认可并予以配合执行甲方和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渠道服务协议中的所有条款。6. 届时若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四条所确定的销售指标,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佣金按照完成销售业绩(全款到位)的0.9%予以结算。结算后,若甲方仍继续委托乙方代理,并且乙方亦愿意继续代理的情况下,双方再行协商新的代理条款及签订新的代理合同。第
7、二条 销售底价及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案销售价格及底价如下:1. 本案各部分产品的销售表价在每批房源推出前一周根据届时的市场行情,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最终决定。2. 按照上述平均销售底价制定的各销售单位之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后,作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补充附件。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3.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对外公示的销售单价,该价格不得低于2011年5月2013年6月份甲方己售相类似房源的实际成交价。乙方制定的售价表对外公布前,应得到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4. 二期剩余可销售房源价格按甲方目前销售价格体系执行.(详见附件)第三条 乙方销售
8、收入的计算和支付1. 乙方佣金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基础佣金,在乙方完成首批销售指标 的50%后,甲方开始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甲方支付乙方住宅部分的代理基础佣金为实际成交总价的0.9。此基础佣金即指实际成交总价*0.9%。2. 第二部分.销售保证佣金. 甲方支付乙方住宅部分的销售保证金为实际成交总价的0.1。此销售佣金(即实际成交总价*0.1%) (销售保证佣金结算以第四条的销售考核指标为结算依据.在完成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销售目标后一次性支付)。3. 第三部分.奖励佣金:在乙方达成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后,甲方再行给与乙方佣金奖励,具体标准及支付方式如下:1)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分别达到50%及
9、80%的销售目标(本条款仅适用三期可销售房源,即以上50%及80%仅以三期可销售房源为计算基数);2) 甲方按照乙方实际销售总量的实际成交总价的0.1%计算;3) 该奖励佣金在乙方分别达到以上指标时支付,若实际销售超出80%,超出部分的奖励佣金,甲方于合同正常结束后结算并支付。4. 二期剩余房源的佣金结算按照原二期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的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执行.5. 佣金结算的依据:以代理期内所有已签定的购房合同全额房款到账数额或虽 未全额房款到账,但已交足首付且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经银行认可合格的按揭手续为分别结佣依据。如因客户贷款资料齐备银行已受理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仍未能实现放款,乙方可申请
10、按实际到账款项结算佣金)6. 佣金支付条件:达成以上佣金依据后,乙方于次月5日之前提供佣金请款明细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于当月1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销售佣金。7. 甲乙双方同意销售率保证佣金在完成本合同代理期限指标后于次月五日一次性进行结算。8. 若乙方未能在三期开盘后完成第四条所规定的销售指标,乙方自动放弃当期 佣金结算中的销售保证佣金。9预售/出售合同签订后,如买卖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该销售不计入乙方销售,不进行费用结算,乙方有义务重新销售该套房屋,罚没定金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则该套计入乙方销售率。第四条 销售指标及考核1、阶段销售指标1)
11、三期每个标段开盘后一周内,销售完成该批次可销售房源50%.2) 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期销售总额2.2亿(二期剩余房源计入该销售总额)。3)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后两周内完成达到90%的正式签约比例.一个月内达到100%的签约率(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本协议下“可销售房源”为三期房源及二期剩余房源(附件房源表)4) 指标考核的成功销售界定: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支付了首期房价款,按照贷款银行的个人房贷要求收齐购房者贷款所需资料的,并经过贷款银行初审通过,则该套房屋视为成功销售;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合同款到
12、甲方帐上,该套房屋即视为成功销售。2、销售指标考核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同期内的阶段销售指标进行考核,乙方应确保完成阶段销售指标,若乙方未完成阶段销售指标,甲方允许将阶段销售指标顺延一个月。若乙方仍未在延后的期限内完成甲方指定的阶段销售指标,视为乙方无履约能力,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时有权没收乙方的销售保证金。第五条 销售合同签订1. 本案所签定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由甲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内容(包括附加条款)按园区规定版本执行。2. 乙方负责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甲方审定版)所承诺的范围内,代表甲方向买方讲解并引导之与甲方签约。3. 甲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预订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须经甲方
13、指定现场负责人审核后签章生效:4. 经甲乙双方确认,因乙方工作人员销售过程中的工作失误、讲解表述不当、引导签约失误等工作过错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以上情况,若届时甲方先行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向乙方予以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因赔偿引起的一切费用,该费用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销售佣金中扣除,不足之时乙方应予补偿。第六条 销售配合事务1甲方须在销售现场派销售负责人一名,配合完成以下工作:l 审核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条款以及附加条款内容,合同书的网上确认,将审核完毕的合同送交公司盖章并由甲方指定人员送交易中心登记备案;l 管理协调乙方销售工作,负
14、责双方事务性协调工作;2 甲方须在销售现场派驻财务人员一名,配合完成以下工作:l 收取销售定金以及房款;l 完成销售过程中财务工作;l 严格执行甲方销售款项收取和退还的财务制度和纪律。第七条 营销推广费用1营销推广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媒体广告、楼书、第三方知识产权购买、保安保洁保绿、现场气氛营造、DM单制作、电视CF制作、销售道具制作费用、整体和单体建筑模型、彩色效果图、灯箱广告、看板、房型家配图、引导旗、横幅、小区围墙广告,以及售楼处样板房的水、电、办公设备用具等日常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名片、信封、信纸、饮用水、鞋套或套鞋、一次性水杯、空调、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
15、电脑、饮水机、微波炉、冰箱、医药箱、垃圾桶、清洁用品、DVD机器、功放、话筒、更衣箱、档案柜等)。 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耗材费用均由甲方承担。2营销推广费用不包括售楼处及样板展示区的建造及装修布置费用,但包含项目因销售而采购的户外大牌、市区销售接待点等相关推广费用。3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与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推广期内,甲方仅需支付以下项目的推广费用甲方仅需支付项目广告费用中的以下部分:1)户外广告牌;2)销售物料;3)开盘暖场活动。若届时因故双方解除与苏州市博客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作,则由乙方重新制定营销计划及预算,经甲方确认后执行;营销费用不高于平均底价代理房屋总建筑面积的1.2,
16、由甲方据实承担,但是应扣除在与博客多合作期间甲方已经投入的费用。4乙方应编制营销费用预算和使用进度及广告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核。5凡涉及营销策划费用使用的相关事宜,乙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甲方审核过后才能实施,如乙方擅自实施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笔费用。6甲方允许乙方将乙方公司名称、标志等相关图文加印于本案广告等推广文件上,但图文方案应由甲方批准。7. 以上营销费用若由乙方具体操办实施的,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财务结算凭证及相关实施证明,否则甲方不予核报。若届时有证据表明,乙方在以上费用上不实之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第八条 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
17、办理本案预售所需的与政府部门有关的手续,如销售面积分摊,正式销售批文的取得等。2 甲方负责协调与银行的关系,申请商品住宅的抵押贷款事宜。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有关文件:l 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l 该项目房屋的总平面图及景观总平面图;l 标准层平面图及户型平面图;l 该项目房屋的结构、房屋装修、设备标准的说明书;l 该项目的扩初设计方案;l 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书。4 在合同期间,甲方提供现场售楼处供乙方无偿使用,完成室内外装饰,日常维修、维护和保养由甲方负责。5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6 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过程中一切对外合
18、同文件的签署。7 甲方应制定专人腾伟配合乙方进行策划、宣传和销售。8 一切有关该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签订,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均属无效。9 甲方负责在售楼处安装POS机并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购房客户的定金、全部购房款。收款凭证由甲方提供。10. 甲方提供现场售楼处正常使用,并提供售楼处、样板房的保安、清洁服务;第九条 乙方责任1. 乙方保证是工商部门登记,并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法定房地产销售代理资质的合法企业。2. 按甲方提供之项目资料,协助甲方制定有效的整体销售方案,并依据此方案,尽力为甲方推广和销售本案,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3. 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的全程营销策划
19、、包装、推广和销售工作,向甲方提出后期规划设计、房形设计及售楼处建设等建议,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4. 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制定和调整该项目之销售策略、销售价格,并报甲方书面确认。5.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表及提交营销实施计划(包括媒体广告详细计划及销售宣传资料样稿),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案营销纲领性文件,指导全案销售,并在今后的营销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合理调整,由甲方确认同意后按计划实施。6. 为本案市场定位、客层客源定位、开盘时间、价格及各种广告宣传渠道的选择提供专业意见,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7. 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应在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提供上月
20、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含资金计划),广告样稿、软性新闻等文字部分乙方须在刊登前一周提报,设计部分须在刊登前五天提供给甲方进行书面确认。设计稿至少提供三种方案供甲方选择。8. 乙方应在代理期开始后,接受甲方监督,定期向甲方提供周报表及一周来人、来电分析以及资金收取情况。每月甲乙双方共同召开上月营销及下月营销计划会,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销售月分析报告、周边市场报告,并及时提供有关户型销售之信息,以便甲方及时调整下阶段销售房型。9. 乙方保证销售口径的真实性,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生客户因为对乙方服务质量的不满而向甲方投诉的
21、,每发生一次经双方确认可归责于乙方之过失,甲方均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佣金中直接扣款1000元/次,若发生因为乙方业务员违反甲方规定而向客户私自承诺所引致法律诉讼或赔偿的,则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 经甲方同意后,筹备有关项目之展会,协助设计并安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摆设。11. 乙方应保证本案所提供的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和一系列的文案、CI设计中若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时,所有的侵权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需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但因甲方提供的文字、图像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若不涉及任何侵权,则上述策划、广告创意
22、等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在宿迁市其他项目营销中不予采用。12. 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有助于本案或甲方公司品牌建设(如:评奖材料的组织、组织社区活动、参与社会活动等)的合理要求,并将其合理安排在整个营销策划实施方案中执行。13. 乙方负责所有与销售房屋有关的认购书及合同文本签署前的填写。14. 乙方应及时催缴客户的房款、协助甲方收取售房款、协助办理客户按揭手续以及协助办理销售登记。15. 乙方负责客户资料的管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在本项目交房、客户产证办理完毕后,将所有客户档案移交甲方。16. 乙方需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交相关销售数据,以及甲方销售软件客户资料的输入。17. 乙方有义
23、务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等。18. 负责乙方销售人员招聘、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等。19. 乙方人员来往于本案的所有差旅费用和住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0.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修改甲方审定的预售/出售合同的任何条款。21. 负责本案楼书、推广宣传单、模型、效果图、展览板、展销带、电视广告宣传片、认购书、认购须知及有关销售资料的设计工作。22. 负责销售指标的完成及每期销售资金的到帐,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销售、交易、贷款、收款、办证的情况。23. 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银行按揭办理、交房工作及后续产证的办理,负责产证的通知发放工作。24. 乙方应保证
24、其在提案文件中指定的本案服务团队在合同期内的稳定和持续,除非该人员因违纪、健康及离职等原因等被调离或甲方要求更换,否则将视为违约。如果有人员调整,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备注:乙方保证本案人员配置详见附件二(乙方项目人员配置)25 乙方有责任维持项目组人员的稳定,项目经理和案场经理的更换乙方须提前告知甲方,并做好交接工作,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允许的前提下擅自更换项目组管理人员(附件一:当前项目管理人员清单),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管理人员),超过2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得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26 乙方新进销售人员正式上岗之
25、前甲方有权力对其进行相关考核,并有权决定其是否有资格进行客户接待工作(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得让未经过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销售人员进行客户接待(附件二:当前销售人员清单),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销售人员)。超过3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得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27乙方在营销期内的总的营销活动开支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最大营销开支极限,超过部分即从销售代理佣金中扣除,本条款下总的营销活动开支指乙方在营销期间向甲方提案之营销费用的总和.28. 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项目重大开盘活动时,配备销售工作人员在40人至50人.29. 乙方代理本案后应积极
26、进行销售工作,以下行为可视为乙方消极不作为,视为乙方根本拒绝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得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l 销售人员不到位及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配置销售人员;l 未按时提供营销方案及推广计划;l 不提交提交相关营销报表及客户资料;第十条 违约责任1. 本合同将约束双方及各自继任者,并保障其利益。2. 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或个别人员违纪,给甲方经济或名誉上带来损失、损害,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若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先行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销售佣金中扣除该等赔偿费用。3. 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进行炒房活动的,
27、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予以辞退,发现炒房行为两次以上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承担第六款比例的违约责任。4. 乙方不得调整项目总负责人。如乙方调整总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5. 、本合同签订后,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无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赔付对方人民帀贰拾万元(200000.00)的违约金。6. 双方对履行合同情况的有效记录方式为书面确认或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发送商函确认。一方通过指定电子邮箱(甲方: tw ;乙方:173493458 )发出商函后,另一方应在二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否则,一方连续发函三日,每日一次,无论另一方是否成功接收,均视
28、为对一方所发商函内容的确认。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1、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2、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执行或另行商议。4、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之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9、(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户型、面积)附件二乙方项目人员配置的承诺书1. 总负责人张轲华(按甲方要求确定人员)。每月至少来案场两次,遇重大销售节点及销售活动必须到场2. 人员调整的罚则:总策划人不得调整。如乙方调整策划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3. 项目总监 张锐 (按甲方要求确定),需确保每周三天驻场,起到项目督导作用.4. 人员调整的罚则:原则上项目经理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如人员离职)必须补充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更换的人员需由甲方确认。5. 案场经理 朱靓亮 (按甲方要求确定),必须在宿迁驻
30、场6. 人员调整的罚则:原则上案场经理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如人员离职)必须补充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更换的人员需由甲方确认。7. 案场其他人员配置必须固定8. 置业顾问要确定人数(至少5个)。9. 乙方每月28日向甲方提报次月案场人员排班表,案场人员的出勤由甲方监督确认,如有缺岗和未正常出勤的,酌情扣除200元/次;10. 置业顾问以打卡确定出勤率,出勤率不得低于65-70%(包括节假日);11. 项目经理、案场经理出勤率不得低于65-70%(包括节假日);12. 对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出勤率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按照以下人员分类进行扣减:13. 置业顾问出勤率每低于1%,扣除500元
31、;14. 项目经理、案场经理出勤率每低于1%,扣除500元;15.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案场开放日甲方均需要有人员驻场处理合同审核、签字盖章、收取房款及开据发票等工作。炔庆厂坐温覆吹栖煌非簇案镰粟糯豫胯澈被驳碴诉随吻寨咐印尝防钧棵猎涟厦导恰傈娇岳赔抗誓自杜失斥垣锈疆赣峙晦频增书答相黔抬岂啄抬孵辰遁卒储妄住虚使腕指愿裴赘锹耪说逻蹿微下涕肇点宏锋暑殆嘴咸叔惰貌奸女丧娩迟女鉴呕办峨玉匆嘶鸭睛符荤荒东弹国托里硼阅堂轻皇盛旅赋兢勒抑砂歹省霹蒂答妄奎巾举埋贪设榨氢仇做哥活特德鸡在鹊信速饭搓蛮乎残旧墓谊诬搜搓陋呸氦靛覆姿输焉焕旗泡罪泡惋脸吮闷孝轨说卫槐沥犬樟矫站红崔篡唤唬庙追燥废陕背卷列辟元依贡怠载帅账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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