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详细的数据、性能等要求见合同附件中的技术协议。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图号单价单位数量金额0102合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以上价格均含17%增值税,此合同若为长期采购合同,每批具体订货数量,交货期等事项以加盖需方合同章的采购订单为准,采购订单作为合同附件中不可分割之部分。第二条 产品要求及验收标准、方法、期限:1、按照国家标准或在国标基础上双方商定的技术协议、图纸或送交样品标准作为产品要求及需方验收标准。2、验收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
2、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材质证明。需方在收到供方产品后,先对所送产品的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检查,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包括供方产品存在隐蔽的缺陷)。质量问题由需方进行裁定,若供方存在异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申请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鉴定。3、除非另有约定,验收期限为需方收到货物后十五个工作日。本合同特别指定验收期限为 4、供需双方应对每批次订单做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合格率、订货时间、交货时间等以方便日后查询(记录保存时间以产品寿命为准)。5、对需方投放市场产品,供方供货给需方的产品质保期限同需方用户要求需方的质保期限终止时间一致,与需方共同承担市场风险,需方与需方用户签订的产
3、品质保等重大承诺,作为供方与需方合作期间对需方的承诺内容。第三条 包装标准、运输办法和费用负担:1、所有产品包装必须做到防水、防锈,按规则码放整齐,产品的包装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或按照经需方认可之供方包装标准执行,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供方不可回收包装物。2、由供方负责将货物通过 运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结算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期限: 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4、交货日期以供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准。5、收货确认:供方发货清单应随货送至需方,经需
4、方核实后以需方到货单为准。6、结算依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到货单均不作为供方交付货物结算依据,唯有经需方经检验合格之入库单方为双方结算依据。7、结算方式: 第五条 违约责任:1、如因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交货期执行(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需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 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总价值的 偿付违约金。未经需方同意,提前交付货物,需方有权拒收。2、异地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需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3、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货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按实际发生额度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货物所造
5、成的需方损失。4、如因供方供货产品在需方公司内出现质量问题,对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5、需方产品投放市场后,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于供方供货的产品(需方外购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经济损失(含差旅费、运费、维修费、人工费及需方用户要求需方包赔的损失等)由供方承担,若造成人身伤害、巨额经济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供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供方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出具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处理。供方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7、不可抗力:供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证实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价格条款随市场浮动双方共同协商,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和需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原件及传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供方需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 话:传 真:税 号:开户银行:帐 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 话:传 真:税 号:开户银行: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