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中国铁建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齐北线齐齐哈尔至富裕段增建二线工程
项目经理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施工等级划分 4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前的准备 5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过程控制 5
第五章 营业线桥涵施工 6
第六章 营业线线路施工 11
第七章 人身作业安全 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保证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送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解决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
第二条 本措施合用于中铁二十三局齐北线齐齐哈尔至富裕段增建二线工程项目经理部。齐齐哈尔(含)至富裕(含),K0+000[平齐线K570+821.9(齐齐哈尔站中心)]至齐北线K62+365.51(富裕站中心),线路长62.904km。
第三条 工区、各作业队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平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四条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重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五条 参与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该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施工使用的各类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第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各类、各种机具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第七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施工等级划分
第八条 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第九条 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第十条 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前的准备
第十一条 施工前应对本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送、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做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运送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布置图。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积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 既有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项目经理部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划定防护和责任范围,经设备管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过程控制
路基施工
第十四条 通信、电力、信号的光(电)缆是铁路的重要设施,一旦损坏,将影响行车,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在路基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积极找设备单位对光(电)缆的准确位置、埋深进行现场确认,并规定给出具体的位置图后做好标记,方可施工。临近光(电)缆作业时,要设专人(必要时可请设备单位派人)防护,指挥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不得刮碰光(电)缆。
第十五条 在营业线一侧增建二线路基施工时,必须设立防护绳,长度比施工段两侧各延长10米,以警示所有机械设备、人员不得进入防护绳以内。
第十六条 在营业线旁开挖,挡护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期,必须采用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当发生有坍塌也许时,必须及时支撑。
第十七条 营业线施工应加强对路基下沉变形,原有路堑边坡稳定性,山体滑动面的观测,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设备单位整治,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对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需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项目部应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 营业线路基施工需要爆破作业时,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工程数量、施工环境、爆破规模制定爆破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封锁时间等,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 营业线桥涵施工
第二十条 营业线桥涵改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建施工应随时观测营业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当需要减少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桥涵的稳定。
2、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要变更线路锁定范围时,应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 营业线桥涵改建,当墩台混凝土需要拆除时,不宜采用爆破施工,确需采用爆破施工时,项目部编制切实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架设D型梁
1、架梁前应由技术人员对D型梁架设基础进行验算,编制架梁施工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重要内容涉及:线路绝缘保护;连续雨天对D型梁的影响;顶进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等)。D型梁运送前,必须向运送部门申请运送计划。
2、D型梁运送时,规定用吊车将两片D型梁吊放在转向架上,将两片D型梁联结在一起,捆绑固定在运送车上。
3、运梁车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充足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必须保证所有机械设备置于既有线建筑限界以外,以保证行车安全。
4、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后,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开工。
5、梁车进入现场后,准确对位。卸梁时,应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保证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毕卸梁作业。用吊车将两片D型梁分别吊放在线路两侧的D型梁砼支座上,必须保证所有机械设备置于既有线建筑限界以外,以保证行车安全。
6、架空前先到运送主管部门办理运送方案,待运送方案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应和工务段签署安全协议。无缝线路应在D型梁架设前进行应力放散,并应和工务段及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帮助完毕放散工作。
7、按架梁方案认真做好人力组织、机具设备的配置,各类材料的质量达设计标准。
8、架空时,按《技规》规定,设立慢行标,专人防护。事先应将枕木间距调整,抽换横梁应按工务规则规定“六抽一”,插入后的横梁底道床要捣固夯实。挖空枕木后插入横梁前,当有列车通过时应及时将挖空的枕木底垫实。弹簧圈不得漏装,随时检查,上紧松动螺栓,斜拉撑不得漏装。
9、从D型梁架设开始,至所有拆除恢复线路前,应设专人昼夜值班防护、看守和维修,列车通过限速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运用测速器及时对运营车辆进行测速并做好记录,发现超速,立即告知有关部门。24小时设专人对D型梁的变化进行观测(项目部技术部提出观测测量方案),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有关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线路两侧排水系统处在正常使用状态。
10、列车减速标牌制作标准,位置设立合理,防护用品齐全并登记。
11、凡参与线上施工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方准上岗操作。
12、凡参与D型梁架设的工作人员须经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D型梁线路维修养护人员及慢行看护人员必须是通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
14、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建立交接班记录,制定定期检查制度。
15、施工作业人员上下班严禁在行车线上行走,工间休息时,撤到行车限界以外的安全处。
16、指派专人在每次列车通过后,对施工地段线路两端20m范围内和D型梁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17、桥涵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便梁上设专人进行安全防护,以防落石伤人。
18、桥涵主体工程竣工后,回填路基、拆除便梁,恢复线路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营。
19、架设D型梁之前,在新线侧开挖基础土方,需对既有线进行打钢轨桩防护。
20、无缝线路架设D型梁前应做线路应力放散同时做施工控制区(事先应同电务部门取得联系)。
21、制定施工控制区的安全质量管理措施。
22、经常同工务部门取得联系,对D型梁及两侧线路进行联检。
23、在架设区内备有应急防护材料。
第二十三条 框架式桥涵顶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进时,应对各观测点变化情况进行仔细观测。发现异状,必须停止顶进,待问题解决后再顶进作业。
2、顶进中应做到随挖随顶,挖好的工作面不得长时间暴露,严禁超前挖土。
3、当施工需要开挖路堤边坡时,必须派专人监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解决,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向开来的列车发出停车信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挖土:
⑴、掏洞取土或倒坡挖土时;
⑵、列车通过时;
⑶、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
⑷、顶进暂停期内;
⑸、雨天时;
⑹、开挖面无上下扶梯,作业平台搭设不牢或未经检查认定。
第二十四条 在工作坑坡顶的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和弃土。当采用机械开挖时,铲斗不得碰撞梁体或桥涵主体结构。
第二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就位的顶铁上。
第二十六条 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油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测。若有异状及时解决,需要调整梁体顶进位置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七条 顶进过程中,每顶完一次作业或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如发现线路异状,立即解决。需要设备单位配合时,要及时告知有关单位。
第六章 营业线线路施工
第二十八条 封锁前准备工作
1、按运送方案或电报的规定日期、封锁时刻、作业内容、开通后慢行速度等由施工队长、技术主管组织工班长具体进行交底,贯彻到班组。
2、根据施工内容施工队长充足安排好一切施工准备,涉及技术测量、材料供应、施工方案劳力组织、防护人员、工具设备、通讯联络工具等。
3、施工封锁前做的施工准备,应严格按照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最低规定进行,严禁扩大准备范围。
4、贯彻好通讯工具,使用对讲机前,应先派人在施工地点和车站间进行通话实验,确认达成良好通话规定。
5、检查短轨与线路上龙口长度是否吻合。并要结合前后轨缝情况、气温等因素复核好短轨尺寸,由复核者做好记录并签字。
6、防护信号牌应符合线路信号标志、标准、颜色、笔迹清楚,响墩要实验,过期、受潮、不响应废除,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7、施工负责人和班长必须在施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执行规章制度,并设立安全生产组织,班组要有安全员,做到人人管安全,个个反违章。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成立封锁组织机构
指 挥:项目经理
副 指 挥:项目副经理1-2人
技 术 总 负 责人:总工、或工程部部长
安 全 总 负 责人:安质部长
材料设备总负责人:物资设备部部长
安 全 防护组组长:防护员
线 路 维修组组长:线路工长
材料、设备组组长:线路队材料管库员
后 勤 保障组组长:后勤主任
第三十条 封锁中作业标准
1、驻站联络员按运送方案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接到车站批准施工封锁调度命令后,确认施工起止时间,立即告知现场联络员,并在车站行车登记薄上登记。
2、现场联络员向施工负责人报告调度命令号,施工起止时刻及施工注意事项。
3、按《技规》规定具体规定设立防护后,施工负责人用喇叭发出施工信号(连续短声)并高举展开的红色信号旗作圆形转动,下达施工开始的命令。
4、防护员接到上述信号和确认施工地点已设立信号牌后,立即设立响墩,用喇叭发出停车信号,并高举停车信号作圆形转动,告知施工负责人响墩已设立好,然后站在路肩上,手持展开的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5、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确认线路已达放行条件并由安质员与工务监督员共同检查确认并填写《施工放行列车签证单》后,即可撤除施工地点的停车信号牌。吹喇叭一长声同时高举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在头上左右摇动,告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6、看守响墩的防护员,在确认施工地点的停车信号牌撤除后,即撤除停车手信号和响墩,然后用喇叭吹警惕信号(一声长、一声短)并高举展开黄色旗在头左右摇动,告知施工负责人,防护已经撤除。
7、如通过施工地点需减速时,按减速防护作业办理。
8、在站内进行有碍行车的施工,应由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认可手续,将通向施工地点的道岔置于机车车辆不能通过该地点的位置,并加以锁闭或钉固。
9、工地防护信号撤除后,工地联络员告知驻站联络员已封锁施工完毕,开通线路时刻为驻站联络员在行车登记薄上登记销点时刻,并告知车站值班员。
第三十一条 安全注意事项
1、未按标准设立好防护不准开工。
2、施工中要经常检查线路质量,特别注意施工地段前前后后顺撬的均匀一致,以保证行车安全。
3、驻站联络员必须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切实掌握列车运营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向工地联络员预报。
4、防护员、联络员、驻站员在施工封锁时间内,必须坚持岗位精神集中,认真瞭望,做好防护工作,不得与别人闲聊,不得做其它工作。
5、施工防护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经考试合格后的员工担任。
6、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遵守纪律,执行制度。
7、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完毕后,必须检查线路,符合开通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撤除防护信号,达不到放行列车条件,不准开通线路。
8、各施工队要组织足够的人力,维修好自己施工的开通线路,保证行车安全。
第三十二条 夜间施工封锁安全保证措施
1、必须对参与夜间封锁施工人员进行夜间施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自防、互防、联防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2、夜间施工封锁必须有负第一安全责任的第一领导者到现场方可施工。
3、必须做到班前充足休息,工作精力集中,封锁期间严禁喝酒,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4、夜间施工封锁需增设防护人员。
5、邻线来车本线停止作业。
6、夜间封锁应提前召开有关人员预备会,吊车、轨道车指挥人员、民工领工人员做到任务明确,安全责任贯彻到人头。
7、工程驻站联络员、领车人员及轨道车、吊车驾驶员必须熟悉现场和线路两侧建筑物、信号机、高压线等设施。
8、施工封锁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9、吊车作业应配备大绳,一旦发生机械故障,用人力把吊杆转向顺线路方向,保证行车安全。
10、对准备开通的线路,要加强检查,做好记录。与车站、工务、监理三方确认达成开通限度,然后签订“列车通行告知单”,方可开通线路。
11、开通后的线路应组织人力加紧整修,保证列车安全运营。
第三十三条 轨道车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1、由用车单位指派胜任的人员指挥轨道车运营,轨道车乘务员在没有确认调车员的信号或信号显示不清时,不得擅自动车。
2、轨道车乘务员在乘务中要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的程序,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认真瞭望,注意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信停期间,轨道车(涉及吊车)转线时须由调车员与驻站联络员联系妥当后,乘务员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在确认车站扳道员开通股道信号后方准动车,并按不超过20km/h的引导速度运营。
4、轨道车运营时要按技术说明书规定的牵引特性执行,严禁超轴、偏载和超速。
5、轨道车检修必须按规定进行,天天封锁及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6、轨道车动车前要进行制动实验,要做到缓解的时间不大于35S,充风时间不大于45S,制动风压不小于0.49MPa,下坡时严禁关闭发动机。
7、轨道车运送人员时,应指定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与乘务员密切合作,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
8、轨道车运送材料、机具时不得超载、偏载和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第三十四条 工程车辆调车作业安全措施
1、调车长调车作业前,必须亲自并督促组内人员充足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在作业中应做到:
⑴、组织调车人员对的及时地完毕调车任务;
⑵、对的及时地显示信号,指挥调车机车的行动;
⑶、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2、调车作业必须做好下列准备:
⑴、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停留车等情况及防溜措施;
⑵、手制动机制动的选闸、试闸,系好安全带;
⑶、准备足够的良好铁鞋;
⑷、无线调车设备实验良好。
3、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对的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司机要认真连挂车辆,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局限性二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4、使用无线电台调车的规定:
⑴、调车长必须同驻站联络员进行联系,轨道车司机或调车长手持电台故障,停止调车作业;
⑵、用无线电台进行调车作业联系的标准用语:
十车;五车;三车;连挂注意;连挂;连挂好了;连续连挂;试拉;前进;后退;溜放;前进连挂;(按机车定向为准);后退再挂(按机车定向为准);鸣笛;停车;减速;前进稍动;后退稍动;压钩;加快;试拉好了;×道开通。
5、调车作业用口头方式布置计划不得超过3钩,不得连续使用。
6、制动铁鞋的使用:
⑴、铁鞋制动人员要明确分工,坚守岗位;
⑵、使用基本铁鞋时,底边应与钢轨头部内侧靠拢,底板与轨面平稳,防止打掉;
⑶、所有铁鞋必须按顺序编号,并按编号顺序及只数贯彻到人头负责保管;
⑷、每次使用后,调车长负责对铁鞋只数进行检查,由保管人负责使用及保管,铁鞋不用时必须加锁,并由专人看护;
⑸、铁鞋管理人员分工需明确到人。
7、制动铁鞋的禁用规定:
发现有下列缺陷的铁鞋时,不准使用:
⑴、支座有裂纹;
⑵、没有挡板或挡板损坏;
⑶、底板(边沿)扭曲、磨损过甚或严重损坏;
⑷、鞋尖翘起与轨面不密贴;
⑸、鞋尖破损、压扁或弯曲;
⑹、鞋尖宽度超过轨面宽度;
⑺、支座与底板的焊接破裂;
⑻、铁鞋尺寸与钢轨类型不符:
⑼、铁鞋底板有冰雪、油渍或盐碱等润滑性物质;
⑽、铁鞋尾端缺损或裂损。
8、司机要认真确认信号,鸣笛回示。信号显示不对的或看不见信号,要立即停车。调车人员显示信号后未听到司机鸣笛回示或超过规定期,应显示停车信号。
9、夜间或天气不良挂车时,调车指挥人必须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无人显示停车位置信号,而又难以确认停留车位置时,应严格控制速度,保证在能见度范围内随时停车。
10、推动车辆运营时,调车指挥人应站在易于瞭望确认前方进路,又能使司机看见其信号显示的位置。列车前部由连结员或制动员负责瞭望,及时向调车指挥人显示信号。
11、推送车辆编组,摘挂作业完毕,均应进行试拉。
12、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不准超过下列规定:
⑴、在空线上牵引运营时,40km/h;推动运营时,30km/h;
⑵、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5km/h。
推动挂车时,调车指挥人要按停留车情况,对的及时地显示减速及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信号规定,连挂速度不得超过5km/h。尽头线取送的车辆距末端站台或车档近于10m时,距停留车30m要一度停车,告知司机严格控制行进速度,连挂速度不超过3km/h。
13、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摘车时,必须停妥,采用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转场及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需要连结制动软管。
14、严禁铁鞋制动的地点:
(1)曲线外轨及道岔区域内(有关线路警冲标外方);
(2)钢轨接头及接头前1m内不准安放基本铁鞋;
(3)异型钢轨的线路上;
(4)调车场以外的线路及钢轨接头错牙、飞边超过限度的线路上。
15、需要止轮的车辆,不管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滑枕木、手制动机,均须做到牢固可靠。
第三十五条 吊车装卸轨料的安全措施
1、吊装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吊装人员应选用头脑灵活、反映灵敏的员工担任,并派一名有经验的员工担任指挥。吊装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2、吊车操作必须符合吊车的使用说明和有关起重规定,严禁违章起吊。
3、装路料的敞车(平车)到达装卸地点后做好双止轮(车辆两端上好手制动机和铁鞋),防止车辆溜逸。
4、吊车吊重应保持垂直起吊,不得斜吊或拖拉,起、落、旋转均平稳,旋转时应有专人拉缆绳,旋转中不得起落、趴杆或升降吊重物。
5、起吊作业地点上空遇有高压线时,吊车趴杆顶端与高压线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6、吊车操作地点的地面应坚实平整,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安全稳妥后方可正式操作。
7、任何被吊物品上严禁载人,起吊操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8、轨料吊装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
9、轨料吊装收工前,吊机的吊具、挂钩等应拴牢,并不得侵入限界。
10、吊装长钢轨时应配有专用扁担梁。
11、工间休息或收工后,吊装的轨料严禁处在悬空状态。
12、吊车作业时,必须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防止损坏周边建筑。
第三十六条 龙门架铺轨的安全措施
1、龙门架必须实行专机专人的岗位责任制。
2、作业之前必须确认起重钢丝绳,滑车和挂钩的状态良好,无损伤。升降和走行制动机构良好。
3、龙门架走行轨要用碎石垫平稳,两轨间距离符合规定,方向顺直或圆顺,保证龙门架走行时不掉道。
4、龙门架铺轨的走行速度不宜大于5km/h,对位时不得大于1km/h。
5、龙门架进入区间铺轨走行时,要将龙门架走行轨前连接鱼尾板摘下,防止龙门架走行时刮碰信号灯、电缆箱等设备。
6、龙门架开行之前应先鸣笛,并确认走行轨上和轨排通过之处均已无人时才干启动开行。龙门架在工地每次走行距离只有一个轨排长,操纵者控制好走行速度,并在到位后立刻停车。
7、轨排落下并解钩后,立即将钩提高到初期轨面2.0m以上才干开动龙门架行走,此时允许空钩下有人作业,但任何人不得将脚踏在走行轨上,并随时注意让开龙门架。
8、托轨连同龙门架在下落过程中,要注意两连是否均匀等速下落,是否有卡住现象。当托轨下落到位时,立即停机。
9、装车必须有工长亲自负责,对吊具及锁闭器滚筒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车。
10、工程列车每铺完一排向前推动时,应有专人看好折角塞门,防止母车掉道。
11、对轨缝时用串轨器,严禁撞轨排。
12、龙门架吊轨排时,轨排下严禁站人。
13、铺轨地段为第二线时,应注意线间距如不符合行车安全,应外拨铺轨。龙门架车返回后再行拨入对的位置。
14、铺轨时邻线来车时,停车铺设作业,两侧要有专人瞭望,及时发出信号。
15、连接轨节的施工人员未撤离轨道前,下一节不得伸出铺轨机。
第三十七条 人力铺轨作业安全措施
1、吊车装卸钢筋混凝土枕,要轻起轻放。
2、人力搬运混凝土轨枕,应安排足够人数用枕木钳抬起并应叫号走齐。
3、装卸轨枕时不得摔掷,在车辆运营中严禁装卸。
4、钢筋混凝土轨枕应由四人用轨枕钳抬运,按拉好的有轨枕位置的间隔绳标记散布,必须符合设计标准。
5、清理承轨槽或轨底杂物或上垫板时,不得将手伸到轨底。
6、不得盲目提高扣件扭力,严禁用道钉锤敲打扣件,不准以螺栓为支点撬动钢轨,不准以挡肩为支点挤动螺栓。
7、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油料均匀涂油,螺栓根部涂油量不宜过多,防止腐蚀胶垫。
8、采用流水作业时,要明确分工,互相配合。
9、装卸搬运,防止伤损轨枕及螺栓。
10、多人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动作协调一致,认真检查抬杆、绳索、夹钳等。
11、卸轨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动作协调,严禁作业人员在钢轨上走动,规定离开钢轨端3m以外。
12、拨动钢轨或扶正钢轨时,使用叉口撬棍要派有经验和较迅速的工人作业。
13、卸钢轨时车下附近不得有人工作或通过。
14、撬棍不得插入钢轨下,并注意钢轨尾端卸下时摆动伤人。
15、推轨时要将手指避开轨底,以免挤伤。
16、运距较远时,钢轨抓起后,改为抱轨,以免抓不住时钢轨摔落,导致事故。
17、人力运轨统一指挥,步伐一致,人员分派均匀,抱稳、把牢、轻拿轻放,严禁新上岗人员参与作业。
18、连接钢轨接头时,施工人员严禁用手扶接头或将手放在钢轨的端部。
19、安装鱼尾板时,应使用金属工具,严禁用手指对准螺栓孔。
第三十八条 道岔的铺设与吊装安全措施
1、扛枕木时应先将枕木立起,然后小面放在肩上扛运,放枕木时要先一端着地,再横向放倒,不准耸肩摔扔,两人抬运时,动作必须协调一致。
2、散布枕木时不得乱扔,二人抬运前后组与组间距离不得少于5m,多人扛运时,应分开来回运营路线。
3、搬运油枕时,须戴防护手套和穿防护服装,以免中毒。
4、使用手电钻之前,必须检查电缆线及接头有无破损漏电,并有保护接零,在操作中电源开关箱要加锁。
5、方正枕木严禁用铁锤敲打枕木或用手搬动枕木。
6、打钉要准确,不得打在钢轨或枕木上,要先轻打使道钉定位,然后再用力将道钉逐渐打入,以免滑锤飞钉伤人。
7、当枕木垫板与钢轨不密贴,需用撬棍压撬打钉时,压撬棍者应站在枕木头外侧与钢轨垂直方向。要双手压撬,不得一手扶撬棍,以免滑撬跌伤。
8、道钉锤要检查,锤把必须结实、牢固。严禁用锤敲击螺栓。
9、严禁用道钉挤动钢轨的办法改道,不准归打道钉,严禁以道钉为支点拨动钢轨和撬棍扭转道钉。
10、不准用其它物件代替撬棍垫,不准在钢轨上直钉,不准使用弯曲道钉。
11、安装铁垫板、滑床板及其它垫板时,不准撬起钢轨。
12、严禁在轨距不良条件下钻孔和打道钉。
13、清理轨底下枕木面杂物时,严禁将手伸入轨底下取杂物,以免压伤。
14、在放置垫板时,压撬人员应谨慎操作,防止滑撬伤人,安放者不准将手伸进钢轨底下,以免压伤手指。
15、道岔铺设时工作面比较小,人力集中打道钉,人数不要过多,以免打伤。
16、作业人多集中,前后左右互相照应。搬运钢轨等重物,要一人指挥,作业人员动作一致,注意脚下障碍物,保证人身安全。
17、道岔的装卸,规定轻吊、轻放,防止岔枕损坏和道岔钢轨变形,影响铺设使用。要防止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第三十九条 现场作业自控、互控、他控、联控办法
1、自控办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的规定,按标准化程序作业,不违章作业。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保证自己人身及行车安全。
2、互控办法:在作业过程要互相照应,坚持标准作业,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呼喊应答,协调动作。班与班、人与人互相控制,交接班之前先交接安全情况,作业中做好交叉进行中的安全,互补安全点,互堵安全上的漏洞。
3、他控办法:班组及员工在作业中坚持从控制安全出发。凡是在场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发现隐患都要一针见血地提出,无论哪个班组、哪个人必须及时改正。各级领导,凡是在现场发现提出的不安全因素都要立即整改,形成他控合力。
4、联控办法:要形成班组与班组,作业层与作业层人员,都要对安全联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安全措施
1、各机械车驾驶员及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和操作证,按所取得的相应岗位资格持证上岗。学习驾驶员应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运营。
2、各机械车驾驶员及操作人员应按分工对车辆的走行、制动、油路、电路、工作装置、锁定装置及车内备品、信号用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齐全、完好后方准出车。
3、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掌握施工地段的线路设备状态,作业前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4、大型养路机械编组挂运或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统一领导,全面指挥,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各机械车连挂运营前,必须连接好风管,试风试闸,锁定工作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营,其牵引辆数不应超过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允许范围,并应尽量将功率大、轴距大或较重的机械编排在前部。
⑵、机械车连挂运营时,由第一位车担当本务机。驾驶员应认真执行有关行车规定,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保证各机械车操作同步,谨慎驾驶不超速;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应减少速度运营。
⑶、各机械车按规定排列顺序解体作业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m的安全间距。
⑷、大型养路机械押车人员在列车运营时,必须在驾驶室内关好车门,身体不得探出车外,并注意倾听走行系统有无异响,动车时观测是否缓解,发现问题时应用无线电话及时告知押车负责人,以便采用应急措施。
⑸、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押车人员不得登上车顶,停车检查时应避免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金属结构物接触。遇接触网断线或其他接触网附件损坏时,所有人员不得接近,并与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5、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封锁前的准备作业和线路开通后的整理作业,应根据需要办理施工慢行手续。
6、大型养路机械在无人值乘停留时,必须采用防溜措施,并在两端各50m处设立移动停车信号。
7、大型养路机械在施工作业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大型养路机械驶入施工封锁地段,必须严格遵守:
①、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涉及列车车次、运营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到达车站时刻),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作业,不得超过调度命令准许的时间。
②、施工列车到达两端车站后,车站值班员应立即告知施工单位的驻站联络员,说明列车进入施工地段的时间及准许在工地停留的时间等;驻站联络员应立即用电话告知施工负责人做好各种准备,并于施工列车到达前在施工地段两端各20m处设立移动停车信号。施工列车应在移动停车信号或在现场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按照调车办法,在施工负责人的指挥下进入指定地点。
③、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施工列车,一般每端只准许进入一列,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时,应按所在铁路局规定的运营办法执行。
④、在封锁区间内对分解后停放车辆的每一工作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立停车信号防护,每个车列必须设立防溜设施。
⑵、各机械车在封锁区段独自运营时,续行间隔不得小于300m,速度不得超过40km/h,并应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⑶、捣固车在圬工桥面作业时,必须事先拆除护轨,测定轨枕底下道碴厚度,如厚度局限性150mm时,严禁进行捣固。
8、在夜间施工作业时,大型养路机械及施工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9、大型养路机械应配备车载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无线电话等通信设施及灭火器具、防护信号用品。作为本务机运营的大型养路机械还应配备机车信号、运营监控装置等行车设备。按机组配备复轨器和捣固装置顶升设备,并经常保持完好,缺少或损坏时,应及时补充或修复。
10、机组人员对油箱和油路部位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漏油,在车上和车下检修作业中严禁吸烟。
第四十一条 小型养路机械作业安全措施
1、在线路上使用小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应由线路工长担任施工领导人。各种小型养路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小型养路机械上道作业前,如在既有线路上作业时,必须和驻站联络员进行联系。在驻站联络员告知可以进行作业时,确认设好防护,方可进行上道作业。同时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每5分钟联系一次,并在联系记录本上登记,做好确认工作。联系中断时,现场防护员应立即告知施工领导人,施工机具停止作业,下道。
3、使用小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其下道架应有专人负责,并随主机移动距离不大于15m。
4、在双线区段邻线来车时,应停止小型养路机械作业,并应注意列车通过施工地段的运营情况。
5、下列小型养路机械、机具须设有应急的安全防撞装置。
(1)、液压捣固机、液压起道小车等,应配置可手动的安全升降辅助装置。
(2)、液压轨缝调整器应配有可使机体随时解体的安全防撞装置。
(3)、普通齿条式起道机须装有速降装置。
(4)、直轨器应配有双回油阀。
6、线路维修作业应采用液压起(拨)道器或矮型起道机。
7、小型养路机械、机具性能良好方可上道。如在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停机下道进行检修。采用成组机械作业时,应由施工领导人统一指挥送电、断电工作。
8、结束作业时,下道后的小型养路机械必须放置稳固,不得侵入限界,并有防溜措施。由工长确认,告知驻站联络员方可离开现场。
第四十二条 区间路料卸车(碎石、砂、水泥、块石、线上配件)
1、按规定提报卸车具体内容,认真执行“登、消记”制度。
2、认真执行列车调度命令,严禁扩大卸车作业范围。
3、途中封锁卸车一方面由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委托的代理人)根据方案或电报向车站及行车调度申请卸车的命令,命令下达后,卸车负责人要清楚调度命令的具体内容,涉及车次、运营速度、停车地点、卸车时间、返回车站的时间等有关内容,必须在给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毕卸车工作,并达成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4、卸车负责人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负责或指派有经验、有能力并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5、假如是整列车,领车人不得少于3人(即车头1人,车尾1人,中间传递信号1人)。领车人根据调度命令,在卸车地点显示停车信号。
6、卸车时,应组织足够的劳力,保证在规定期间内完毕卸车任务,同时清好道眼,保证列车安全正点运营。
7、用路外民工卸车时,由领车人亲自负责组织卸车。卸车前对所有卸车人员讲清卸车内容、卸车地点、卸车时间和安全注意事项。每车指派一名有卸车经验的员工负责。
8、每辆车要设一名负责人做好分工,进行卸车前的安全教育,达成人人明确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在桥梁、道口、道岔、信号导管、导线处和大堆料上卸车。
9、列车运营途中和车辆未停稳前,不准提前开车门卸车。所有卸车人员不准擅自拧紧车辆手闸,不准截断风管,不准提车钩。列车到达指定地点,停稳后,在施工负责人指挥下方可打开车门,启动车门人员必须站在车门侧面,用工具打开车门,防止路料坍落伤人。
10、卸车工作由卸车负责人统一指挥。未得到卸车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命令停车及开门卸车。卸车人员不得站、坐于车帮上和两头端板上,严禁站、坐在两车之间。
11、途中卸车时严禁在车帮顶部及车的两端向外卸料,防止伤人及砸坏设备。开车门时,车上人员要防止在车门处随料一同滑下,车门下不准站人,防止车门落下伤人。
12、卸车时,应将车门挂牢,车下不得站人。卸块石时,规定卸车人员应将块石抱稳抱牢,防止砸伤手脚,并应互相关照。
13、货品没卸完导致偏载,在未解决好前,不准动车。
14、复线卸车时设专人在邻线侧防护,在防护人员同驻站联络员确认邻线暂不来车时方可打开车门,同时集中人力快速抢卸大车门处的路料。卸完后立即关牢大车门,防止侵入限界,影响邻线行车。
15、途中卸车一般不得将列车分解。如施工确有需要,必须在车辆两侧设有动力,卸车负责人按规定设立停车防护,做好防溜措施,并设专人进行作业。
16、便线卸车前,线路必须达成能保证行车安全的标准,方可进入卸车。
17、卸车结束后立即组织清理道眼及轨面,规定路料坡脚与水平等高处距钢轨头部外侧作用边不得小于0.81m,且堆码稳固的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检查车门是否关牢,车门插销是否所有关好,插牢加固,人员是否已经所有撤离到安全地点。
18、卸完车后,施工人员不得从邻线侧下车,不得钻越车辆。
19、动车前,负责人应对所卸材料、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堆码不稳定,受震动后坍落侵限危及行车安全。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符合上述规定后,可将列车拉出卸车地点,停车确认无脱线后,具有开通条件,由卸车负责人告知司机(车长),方可开车。
20、车辆开走后,立即组织人力把路料清理到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小于1.5m,且堆码整齐稳固,不得高于轨面,防止侵限和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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