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概念
吸收合并
收购控股
合并方通过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收购方取得对被收购方的控制权,被收购方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
账务处理
直接把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个别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收购方报表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方是股本等科目;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流程
1、拟合并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对被合并公司审计、评估;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8、修改公司章程,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收购与被收购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各方修改章程,报送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股东转让所得税
无
或有
被合并公司产权登记(土地房屋)
重新登记
无
吸收合并与收购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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