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项目管段内的部分中小桥涵洞施工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劳务分包内容:1、基础混凝土:甲方负责基坑开挖,混凝土、防水材料、沥青麻筋运输至现场,基坑开挖的乙方负责人工配合。涵洞基坑的清理整形、抽水及围挡,基础模板安拆、加固、打磨、涂油;基础砼灌注、振捣、养护、沉降缝处理、防水处理;模板、钢管、扣件等所有的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备,费用含
2、在单价中。2、框架墙身及顶板混凝土:甲方提供混凝土。乙方负责涵身身模板安拆、加固、打磨、涂油;墙身砼浇筑、振捣、养护、凿毛、缺陷处理;脚手架搭拆、倒运等。钢管、扣件、模板等所有的周转材料均由乙方吊车自备,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含在单价中。3、钢筋安装:甲方提供钢筋半成品、运输、卸车、堆码至现场。乙方负责钢筋半成品的点收、堆码、保存(按照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电费、电焊条、绑扎线等。工地内倒运、吊装、安装(含钢筋除锈、焊接、现场绑扎焊接、架力筋安装绑扎、砼垫块及其他辅助工序)调整等安装工序的施工及费用,过程中所有的机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涵洞基坑回填砼:甲方提供混凝
3、土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砼立模、灌注、振捣、养护;5、场地整洁、标准化管理及文明施工全含在单价中。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数量(一)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1、工程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劳务(含个人所得税)、材料(甲供料除外)、缺陷修复、管理、水电、风险费以及冬雨夜、二次搬运措施费等。2、单价为综合单价。(二)工程数量:工程数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双方确认数量为准。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
4、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及附件;(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四)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五)招标文件。第五条 质量要求(一)工程质量满足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六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
5、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第七
6、条 双方职责(一)甲方:1、甲方负责沿线施工便道拉通、场地平整、甲供料运至施工对应墩位,测量放线。2、负责施工人员集中教育、集中培训、考核上岗。3、负责制定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保水保等管理措施,对乙方进行各项技术交底、并指导、监督乙方实施。同时下达施工任务,并委派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排、质量监督、进度控制。4、甲方负责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报检工作。(二)乙方: 1、乙方自备机具设备;钢管、扣件;二三项料等,进出场费用自理。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务企业履约合作协议;必须严格遵守劳务企业担保责任书;必须严格遵守劳务企业履约承诺书。3、 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
7、,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4、乙方对甲方埋设的测量桩橛、设置的标记标志,有保护的责任,如因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桩位丢失、损坏、移动,乙方将承担每个桩位重新测量费用100元。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一)甲供材料: 1、甲方供应材料按照设计用量限额供应,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清单。2、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二)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1、甲方负责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提供的周转材料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三)低值易耗性材料及小型机具:1、除甲供材料以外工程施工所需低值易耗性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
8、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2、施工必须的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按照施工需要自备。乙方自备小型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第九条 变更(一)乙方在施工中遇到与设计不符或其它重大技术难题及变更设计,要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擅自做主,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二)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结算1、每月20日由甲方工经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及乙方负责人对乙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乙方法人代表在验工计价表封面签字盖章,交与
9、项目经理进行审批。2、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末次结算申请,达到末次结算条件,甲方各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查,确认结算资料齐全、完善后对乙方进行末次结算。 (二)付款1、每月待业主批复支付计量款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60%,季末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75%,末次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80%,年末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85%,竣工验收时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90%。2、剩余价款为总合同价款的10,其中5%的总合同价款作为乙方对该工程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乙方施工部分无质量缺陷,待业主质量保证金支付甲方后,甲方15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另外5的总合同价款作为合同履约金,在竣工验收时可视履约合作考核结果返还。
10、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1、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业主的原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二)乙方:1、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施工任务调减或清除出场,甲方仅支付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劳务计价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2、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 争议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公司注册地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 附则(一)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