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制:王建元
审核:尹洪生
批准:侯典祥
济宁鸿运棉杆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1 分级管控依据和范围 1
1.1 分级管控目的 1
1.2 分级管控依据 1
1.3 分级管控内容和范围 2
1.4 分级管控程序 2
2 用人单位概况调查 4
2.1单位名称 4
2.2 单位地址 4
2.3 生产规模 4
2.4 生产工艺 4
2.5 生产制度与劳动定员 4
2.6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和接触水平 5
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6
3.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6
3.2 接触化学物作业分级 8
3.3 接触噪声作业分级 10
4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10
4.1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10
4.2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管控措施 14
1 分级管控依据和范围
1.1 分级管控目的
在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辨识和检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险分类、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暴露强度、接触时间、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健康效应、管理措施等因素,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分级,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1.2 分级管控依据
1.2.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2017〕第81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12 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
《山东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3〕76 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36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鲁安发﹝2016﹞16 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一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二部分:化学物》
GBZ/T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四部分:噪声》 GBZ/T 229.4-201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分级》 GBZ230-20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10 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Z/T 189.10-200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3012-2017
1.2.2 基础依据
1、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结果、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青新(职)检(2017)126号);
1.3 分级管控内容和范围
对济宁鸿运棉杆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含粉碎、加药、撕裂、提升、反应、开磨)等在生产运行期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现场检测、实验室分析,对职业病危害的健康效应、防护水平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确定各岗位、作业场所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制订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方案。具体分级范围见表 1-1。
表 1-1 具体分级范围
序号
生产单元
分级范围
1
生产车间
粉碎工位
2
加药工位
3
撕裂工位
4
提升工位
5
反应工位
6
开磨工位
1.4 分级管控程序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一般分 4 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收集和研读相关资料,熟悉分级方法和工作步骤,开展初步现场调
查,了解工艺流程和工作场所概况,编制风险分级评估方案。
(二)实施阶段
依据风险分级评估方案开展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工程分析,并测定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
(三)资料整理分析阶段
汇总、分析准备和实施阶段所得的资料、数据,通过计算、分析得出各岗位、作业场所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
(四)制订分级管控措施方案
根据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分析和风险等级,提出有针对性的管
控措施建议,编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措施方案。工作流程见图 1-1。
准备阶段
熟悉分级方法和步骤
开展初步现场调查
编制风险分级评估方案
实施阶段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调查
岗位接触情
况及频次调
查
劳动强度分
级情况调查
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
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
资 料 整 理 分 析 阶 段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量化分级
职业卫生管理质量分级
编 制 分 级 报 告 阶 段
综合考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等级和职
业卫生管理质量等级,确定用人单位职
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用人单位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作业岗位
和作业场所,制定相应的岗位管控措施
和综合管理措施。
图 1-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工作流程图
2 用人单位概况调查
济宁鸿运棉杆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08月15日成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仲山乡政府东888米,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植物纤维的制造和销售。
2.1单位名称
济宁鸿运棉杆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2 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仲山乡政府东888米
2.3 主要生产产品
植物纤维的制造
2.4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如下:
产品
开磨
发酵
撕裂
反应
加药
粉碎
2.5 生产制度与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生产工人主要实行夜班工作制度,每班8小时、每周工作6天,年平均工作时间300天。
劳动定员: 该公司生产人员定员25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为7人。
表2-1劳动定员一览表
工作地点
工种
每班人数
班制
人数
生产车间
粉碎工位
4
8h/d
4
加药工位
1
8h/d
1
撕裂工位
提升工位
反应工位
开磨工位
2
8h/d
2
2.6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和接触水平
主要生产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和接触水平见表2-2至2-4
表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结果
序号
车间/班组
岗位/工序
检测项目
C-TWA(mg/m3)
C-STEL(mg/m3)
结果判定
检测结果
PC-TWA
检测结果
超限倍数换算值
最大超限倍数
1
粉碎
车间
粉碎工
其他粉尘
4.0
8
5.33
0.7
2
符合
表2-3 工作场所空气中氢氧化钠浓度检测结果
序号
车间
工种
毒物名称
检测结果
MAC
结果判定
1
发酵车间
操作工
氢氧化钠
0.2
2
符合
表2-4 工作场所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检测结果
序号
岗位/工种
检测地点
日接触时间(h)
测量结果(dB[A])
8小时等效声级
(LEX,8h)
(dB[A])
接触限值
(dB[A])
结果判定
1
粉碎车间
粉碎工位
6
83.6
83.1
85
符合
发酵车间
加药工位
2
82.3
84.9
85
符合
2
撕裂工位
2
84.6
3
提升工位
2
87.2
4
反应工位
2
76.5
5
磨机车间
开磨工位
4
80.5
78.2
85
符合
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3.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规定,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技术依据包括粉尘中游
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
劳动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分级指数G按式(1)计算:
G= W M ×W B ×W L ………………………………….(1)
式中:
G-分级指数;
W M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
W B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
W L -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结果见表3-1。
表3-1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车间名称
工种
粉尘名称
短时间接触浓度(mg/m3)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mg/m3)
W B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体力劳动强度
分级指数(G)
作业等级
检测结果
超限倍数
B值
检测结果
PC-TWA
B值
结果
W M
分级
W L
粉碎
车间
粉碎工
其他粉尘
5.33
0.7
0.7
4.0
8
0.5
0.7
6
1
Ⅱ
1.5
1.05
轻度危害
注1: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等于其相应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与相应的粉尘超限倍数限值的乘积。
注2:G= W M ×W B ×W L ;W B 取最大值;G≤1,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1<G≤6,作业级别为I级,轻度危害作业;6<G≤16,作业级别为 II 级,中度危害作业; G>16,作业级别为III级,重度危害作业。
3.2 接触化学物作业分级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 2 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有毒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化学物的危害程度、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三个要素的权重数。分级指数 G 按式(2)计算:
G= W D ×W B ×W L ………………………………….(2)
式中:
G-分级指数;
W D -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的权重数,W D 取值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进行;
W B -工作场所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
W L -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有毒化学物作业分级结果见表3-2。
表3-2 有毒化学物作业分级结果
工种
化学物名称
短时间接触浓度(mg/m3)
W B
危害级别
体力劳动强度
分级指数(G)
作业等级
检测结果
PC-STEL/MAC/
B值
THI
WD
分级
WL
操作工
氢氧化钠
0.2
2
0.1
0.1
21
1
Ⅱ
1.5
0.15
相对无害
注: G= W D ×W B ×W L ; W B = W B1 +W B2 +…+ W Bi ; G≤1, 作业级别为0级, 相对无害作业; 1<G≤6, 作业级别为I级,
轻度危害作业; 6<G≤24,作业级别为 II 级,中度危害作业; G>24,作业级别为III级,重度危害作业。
3.3 接触噪声作业分级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 4 部分:噪声》(GBZ/T229.4
-2010) 对噪声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分级,对于稳态噪声和非稳态连续噪声,按照 GBZ/T189.8-2007 的要求进行噪声作业测量,依据噪声暴露情
况计算 LEX,8h 或 LEX,w 后,根据表3-3确定噪声作业分级,噪声作业分级见表3-4。
表3-3 稳态和非稳态连续噪声作业分级表(G)
分级
等效声级L EX,8h dB
危害程度
0
80≤L EX,8h <85
相对无害
Ⅰ
85≤L EX,8h <90
轻度危害
Ⅱ
90≤L EX,8h <94
中度危害
Ⅲ
95≤L EX,8h <100
重度危害
Ⅳ
8L EX,8h ≥100
极重危害
表3-4 噪声作业岗位分级
工种
工作地点
日接触时间(h)
8h 等效声级[dB(A)]
分级指数(G)
作业等级
粉碎工位
生产车间
6
83.1
0
相对无害
加药工位
2
84.9
0
相对无害
撕裂工位
2
84.9
0
相对无害
提升工位
2
84.9
0
相对无害
反应工位
2
84.9
0
相对无害
开磨工位
4
78.2
0
相对无害
3.4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总分级指数(T)
根据以上对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作业的岗位分级级别,分别赋以相应权重数,同时确定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接触人数并据此给予相应的权重数(P),按式(3)计算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总分级指数(T)。
................................................(3)
i=n
经计算,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总分级结果见表3-5。
表3-5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总分级指数
工种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作业等级
作业分级权重数
作业人数
作业人数权重
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权重数
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的发生结果权重数
作业岗位风险分级(T)
作业岗位风险级别
(Ci)
(P)
(M)
(S)
粉碎岗位
其他粉尘
轻度危害
2
4
1
1.5
0.5
2.25
一般风险
(黄色)
噪声
相对无害
1
加药岗位
氢氧化钠
相对无害
1
1
1
1.5
0.5
1.5
一般风险
(黄色)
噪声
相对无害
1
撕裂岗位
噪声
相对无害
1
1
1
1.5
0.5
0.75
低风险
(蓝色)
提升岗位
噪声
相对无害
1
1
1
1.5
0.5
0.75
低风险
(蓝色)
反应岗位
噪声
相对无害
1
1
1
1.5
0.5
0.75
低风险
(蓝色)
开磨岗位
噪声
相对无害
1
1
1
1.5
0.5
0.75
低风险
(蓝色)
注:将以下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确定为重大风险: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的风险值(T)大于32的作业岗位;2.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3.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4.存在放射性危害的作业岗位。
4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4.1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4.1.1 粉尘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管控措施
4.1.1.1 分级管控原则
相对无害
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一旦作业方式或防护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轻度危害
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存在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并设置粉尘危害及防护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行动。
中度危害
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应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及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
重度危害
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严重健康损害的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作业点设置粉尘危害和防护的明确标识,劳动者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对劳动者及时进行健康体检。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4.1.1.2 工程管控措施
1.采用半密闭罩、隔离室等设施隔绝、减少粉尘的扩散;
2.采取增湿、喷雾、喷蒸汽等湿式抑尘措施,减少物料在装卸、运输、锯切、开槽、镂铣和清扫等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加速作业场所漂尘的凝聚、降落;
3.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在尘源处或其近旁设置吸尘罩; 利用风机动力,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连同运载粉尘的气体吸入罩内,经风管送至除尘器净化后,再经风管排入大气。
4.消除二次扬尘,尽量减少积尘平面,地面、墙壁应平整光滑,墙角呈圆角,便于清扫。
5.负压清扫地面、墙壁、构件和设备上的粉尘;
6.水冲洗的方法清理地面、墙壁、顶棚和构件积尘;
7.配备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4.1.2有毒化学物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管控措施
4.1.2.1 分级管控原则
相对无害
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一旦作业方式或防护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轻度危害
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存在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警告及防护标识,强化劳动者的安全操作及职业卫生培训,采取定期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行动。
中度危害
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应及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限期完成整改措施。劳动者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重度危害
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极有可能引起劳动者严重的健康损害的作业。应在作业点明确标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劳动者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4.1.1.2 工程管控措施
1.生产装置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生产,防止有毒物质泄漏、外逸;
2.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控制,使操作人员不接触或少接触有毒物质;
3.全面通风换气排除有毒物质作业地点分散、流动的工作场所存在的有毒化学物;
4.局部通风排毒设施将发散源产生的有毒化学物吸入排毒罩,利用风机动力,将其经风管送至净化器净化后排入大气;
5.排气罩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有毒物质吸入罩内;
6.对移动的逸散毒物的作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置移动式轻便排毒设备;
7.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设冲洗设施,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
4.1.3 噪声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管控措施
4.1.3.1 分级管控原则
相对无害
对于8h/d或40h/周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但<85dB的作业人员,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进行健康监护,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轻度危害
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
中度危害
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针对企业特点,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
重度危害
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会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除了上述措施外,应尽可能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相应的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对作业场所进
行职业卫生评价及噪声分级。
极重危害
目前作业条件下,会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除了上述措施外,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对控制及防护效果进行卫生
评价及噪声分级。
4.1.3.2 工程管控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材料、低噪声工艺;
2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
3.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和设备应尽量独立设置,远离其他非噪声作业车间、行政区和生活区;
4.噪声与振动强度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
5.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如可采取安装减振支架、减振垫层等;
6.采用吸声材料装饰车间内表面(多孔吸声、薄板共振),悬挂吸声体等;
7.高噪声设备工艺允许时设隔声罩;
8.高噪声场所设隔声操作室、值班室、休息室等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9.产生噪声的风道、排气管设消声器;
10.阻尼材料减振。
4.2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管控措施
4.2.1个体防护用品管理措施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
1.呼吸防护用品,例防尘口罩、防毒口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
2.眼面部防护用品,例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例耳塞、耳罩等;
4.手部防护用品,例耐腐蚀手套、普通防护手套等;
5.足部防护用品,例防护鞋等;
6.躯干部防护用品,例防护服、阻燃防护服;
公司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的不同为劳动者配备了相应的防护用品。现场调查时,企业为职工配备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耳塞等。
4.2.2职业卫生管理管控措施
1、职业卫生管
理组织机构及
人员设置
用人单位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职业病防治
计划与实施方
案及执行
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卫生管
理制度与操作
规程及执行
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4、建立健全岗
位职业卫生操
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
5、职业病危害
因素监测、检测及执行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对一氧化碳、甲醛、氨等高毒物品实施动态监测。
6、职业病危害
告知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职业健康监
护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8、职业病危害
警示标识及中
文警示说明设
置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识)、警示线(红、黄、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9、职业卫生培
训情况
应定期对主要负责人、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做出明确规定。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周期。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教员、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应急救援演练的周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练周期、演练要求及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应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11、职业病危害申报
应当按照《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2 、建设项目
职业卫生“三同时”
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设计阶段,按照可研和预评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设计专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设计专篇中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施工,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和使用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1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14、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落实
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
职业病防治经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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