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作生产经营合同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本合同同意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共同出资建立 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 (二步法)生产的合同工厂(以下称合同工厂),特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方:1、 甲方:嘉兴 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2、 乙方: 全权代理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第二条合同名称:合作生产经营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第三条合同工厂履行地: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第四条合同工厂的设置:甲方出任董事长、总经理,乙方全权代理人出任副总经理。第二章出资第五条合同工厂的投资总额为715万元人民币。第六条双方
2、以现金支付金额、相关的设施或技术折合的人民币金额按比例出资。1、 甲方占投资总额的60%比例,其组成为:部分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厂房等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和以现金支付的人民币金额。2、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40%比例,其组成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质量要求的甲维盐生产技术折算占投资总额10%和以现金支付的占投资总额30%人民币金额。第七条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三章合同内容、要求和工业化生产规模第八条内容:双方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成立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的工厂,用二步合成法生产技术,合作生产和销售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第九条要求:1、 甲维盐纯度60%;2、 甲维盐生
3、产得率60%;第十条工业化生产规模:年产10吨;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根据乙方提供的甲维盐生产的技术和设备资料,负责及时提供符合乙方提资要求的场地、资金、设备及公用工程设施。2、 负责生产、管理人员的组织工作。3、 负责提供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办公、食宿和交通条件。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负责向甲方正确、完整的提供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合同工厂将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制造工艺、技术标准、测试化验方法、机械设备和公用工程的提资、厂房设计以及三废处理等书面技术资料符合本项目产品生产和质量要求。2、 在甲方预先没有
4、同意前,不可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 合同期内,负责合同工厂生产中所需的非市场供应的原料采购,并保证生产过程中不中断。4、 负责本项目在设计、实施过程中,以及试、开车整个阶段的技术人员派驻合同工厂的落实工作。5、 负责合同工厂生产中非甲方原因造成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克服的异常、故障等的技术支持。6、 负责本项目初次的员工培训工作,包括生产操作和控制要领、分析化验的规范和行业安全教育等有效培训的落实。第十三条双方的共同义务1、 同意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的时间段内,该项技术属保密。合同期内,合同工厂及其全体员工和工作人员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对方事先同意前,不向任何第
5、三方公开或透露此技术或商业资料。2、 精心作业,合理分配资源,正确把握市场,努力使合同工厂的效益最大化。3、 共同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双方商定另外指派。4、 共同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5、 共同负责合同产品的销售。第五章保证第十四条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十五条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载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目前乙方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
6、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第十六条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第十七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可靠的、清晰的。有关定义如下: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第六章技术资料交付第十八条在合同生效后的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第七章分享与分担第十九条以合同工厂各方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二十条合同工厂按会
7、计年度进行分配。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分配利润。第八章标准和方法第二十一条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所列技术指标,按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第九章产、质量验收第二十二条为了验证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的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本项目履行地之外进行试验或重做。费用由合同工厂承担。第二十三条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中的标准规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第二十四条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
8、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1、 若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系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2、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甲方责任,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3、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解决问题;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如系乙方责任,甲方有权修正合同。第十章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第二十五条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
9、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合同工厂。第十一章技术转让费第二十六条技术入门费为万元。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转让费,作为项目的前期费用,由合同工厂承担。第十二章合同的修改或终止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第十三章垫款处理第十四章不可抗力事件第二十八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第二十九条若签约的任何
10、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第三十条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第三十一条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第十五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损失或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方法第三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第三十四条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 申请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
11、会仲裁;2、 向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章仲裁第三十五条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项目计划。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提交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第三十六条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八章相关定义第三十七条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在本合同中称为甲维盐。第三十八条合同工厂为甲维盐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的项目履行地。第三十九条合同产品,指 甲维盐。第四十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乙方在生产中执行的标准。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第四十二条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出具的委托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四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正文有同等效力。第四十四条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投资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即生效。甲方代表签名:_ 乙方代表签名:_日期:_日期:_当前页码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