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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供货及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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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空调供货及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第一部分、 供货合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空调设备供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工程建设规模:二、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供货、包技术指导、包调试、保培训、维修,包验收方式。 三、 承包范围 :3.1. 完成 空调设备供货(详见附件供货

2、清单);3.2. 完成 空调施工技术指导、调试、验收、培训、维修(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四、 交货日期4.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空调设备供货;五、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质量保证5.1.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JB/T 433019995.2. 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GB 1779019995.3.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GB/T 1332619915.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 涂装技术条件JB/T 906219995.5. 房间空气调节器GB/T 772519965.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19995.7. 整体式机电一体化空调机组JB/T

3、854419975.8. GB 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5.9. GB 19576-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5.10. 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 GB/T 777820015.11. 其它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5.1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 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5.13.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设计

4、、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六、 合同价款6.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空调设备供货清单品牌型号单位数量综合单价 (元)合计备注金 额6.2. 本合同价格为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国家相关政策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变化而调整;6.3. 本合同价格包括完成 空调工程供货的以下费用:6.3.1. 空调设备及材料费;6.3.2. 乙方的利润、风险、税金;6.3.3. 保险费;6.3.4. 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上下车费;6.3.5. 技术指导费、系统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维修费;6.3.6. 政府相关部门检验、检测、验收所需的各项费用;6.3.7. 其它不可预见费 。 七、

5、合同文件组成7.1. 供货合同、安装合同;7.2. 施工图纸;7.3. 空调设备供货清单;7.4. 技术资料(中文)、说明书(中文)、培训手册(中文);7.5. 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附件;7.6.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8.1. 甲方现场代表: 职务: 现场代表 ,联系方式: 。如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8.2. 甲方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对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承担全面管理责任。8.3. 负责审核、现场验收乙方进场所有材料、设备,组织

6、设备进场报验、备案工作。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8.4. 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场地。8.5.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8.6. 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及时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8.7. 甲方提供施工用临水临电接驳点。九、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9.1. 乙方现场代表: 职务: 现场代表 联系方式: 如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后任必须具有与前任同等的相关专业资格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9.2. 乙方负责按照空调设备国家、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供货。9.3.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和物业的有关工作人员,由于乙方未培训造成甲方或物业工作人员施工错误所导致的

7、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4. 在空调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运行期间、质量保证期内,在收到甲方提出空调设备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的通知后,乙方应通过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部分空调设备材料的方式,确保空调设备材料的正常使用。十、 货款支付10.1. 到货款:乙方空调设备送货到甲方现场,办理进场验收合格,提交合格税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10.2. 安装调试款:乙方全部空调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合格,提交合格税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10.3. 余 %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年后天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10.4. 乙方申请工程进度

8、款和结算款,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程序,提交相应的表格,由于乙方未按要求申请工程款,造成工程款延迟拨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10.5. 在本合同下,除了最后的付款外,任何其他的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10.6. 乙方承诺不因为甲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中断供货,甲方有主动解决的责任和义务;10.7. 甲方审定的因设计变更、洽商、合同外委托等造成的设备材料增减费用不随进度款支付,待竣工结算时一次支付。十一、 交货及验收11.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

9、包装箱件数、总毛重量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11.2.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11.3. 货物运抵现场后,乙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对进场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向甲方申报办理进行初验收,并提交相关设备材料检验证书。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规格、数量、外观或任一项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10、向乙方提出更换或索赔。经初验收合格后,甲、乙方 、监理单位共同签署进场设备材料验收单。该项验收单不做为最终验收的依据和申请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11.4. 乙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费由乙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提出异议一方负担;若复检复试不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另一方负担,甲方对不合格设备材料依据有效的实验检测报告有权拒收及清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二、 包装、装卸、仓储保管12.1.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海运、空运

11、、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雨、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2.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12.3. 空调设备材料到场的装卸,由乙方负责,装卸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材料设备外观破损、内部损坏,乙方应列明损坏清单及补货清单(注明补货到场时间),提交甲方确认。如补货时间造成工程施工进度延误,按供货违约处理。12.4. 乙方负责对空调设备材料的管理。在仓储过程中发生偷盗、失窃、损坏等事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三、 保险由乙方办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

12、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合同项下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十四、 延期交货14.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原因、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 如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事件拖延交货,延误3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5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7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3%/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10个日历天以上,30个日历天以内,按合

13、同总价20%/10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30个日历天以上,60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30%/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五、 索赔15.1.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监理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5.2. 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8.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8.2.2. 根据货物

14、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8.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8.2.4. 乙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技术指导、督导,如因安装或技术指导、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8.2.5.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 内,按照本合同第 1

15、8.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物付款中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支付。十六、 违约责任15.1. 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15.2.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货款,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 1作为延期违约金付给乙方。15.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要求,派出技术人员提供安装、调试、运行、培训技术指导,造成工期滞后、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向

16、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15.4. 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其他专业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乙方必须赔偿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十七、 保修期17.1.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起计 24 个月;17.2. 缺陷的修补和重做: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重做出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17.3. 由于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乙方进行返工和维修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经甲方协调由责任方支付;17.4. 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 24 小时内

17、到达现场开始保修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 8 小时内保修工作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保修工作。乙方同意以上承诺每落空一次,在继续履行维保义务的同时扣减本工程保修金的 3 %,必要时,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加收 20%的管理费,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后即生效。十八、 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18.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

18、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18.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18.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8.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

19、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十九、 适用法律甲、乙双方同意按所在国中国法律来管辖、解释和执行由本合同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二十、 争议的解决任何因履行合同或与之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按下列第 20.2 条方式解决:20.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除正式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0.2. 依法向合同履约地法院起诉。二十一、 合同生效与终止2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1

20、.2.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二十二、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地址: 地址: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日期: 2012 年 月 日附件:附件一:空调设备参数表附件二:产品技术资料、说明书;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附件一:空调设备参数表基本参数技术参数其他基本参数技术参数

21、其他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1. 包修期限:本次报价的所有空调整机包修6年。2. 对所安装的空调终身保修;3. 我司设有24小时专线维修电话。并有专业安装、维修人员(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随时替用户解决一切问题。4. 我公司在下属近家专业安装维修服务网点,我们按安装单位的区域划分,由其分片负责维修、保养,安装后,我们可把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告诉安装维修单位,以便联系。5. 在保修期内,在接到通知后,一般情况下,24小时之内修理完毕,使其运行正常。 2012年07月11日第二部分、 安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22、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空调安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建设地点: 1.3. 工程建设规模:二、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施工、包调试、保维修,包验收方式。 三、 承包范围 3.1. 完成本合同空调设备的施工、调试、验收(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四、 开竣工日期4.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空调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五、 执行标准及质量、技术要求5.1. GB 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2. 其它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 六、

23、合同价款6.1.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一、 空调设备安装清单 品牌型号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备注总 计金 额二、 安装辅材费项 目单位数量单位增加合计单价(元)合计(元)备注三、 总计总计:一+二6.2. 本合同价格为综合包干单价,除非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不因国家相关政策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变化而调整;6.3. 本合同价格包括完成空调工程施工的以下费用:6.3.8. 人工、材料、机械等直接费;6.3.9. 各种间接费;6.3.10. 施工技术措施费、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6.3.11. 乙方的利润、风险、税金和各种政策性上缴费用;6.3.

24、12. 损耗费、成品保护费;6.3.13. 系统调试费、质保期维修费;6.3.14. 确保获得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各项费用;6.3.15. 自身施工产生垃圾运至指定垃圾点的清运费;6.3.16. 其它不可预见费 。 七、 合同文件组成7.7. 合同;7.8. 图纸;7.9. 空调设备安装清单;7.10. 施工组织方案;7.11. 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附件;7.12.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 图纸8.1. 乙方免费提供1套施工图纸。乙方负责相关工程验收资料、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的准备费用含在合同价格中。8.2. 由乙方提供的图纸,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

25、限内报送甲方。九、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9.1. 甲方现场代表: 职务: 现场代表 ,联系方式: 。如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9.2. 甲方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对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承担全面管理责任。9.3. 负责审核、现场验收乙方进场所有材料、设备,并按本项目管理流程组织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备案工作。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9.4. 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场地。9.5.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9.6. 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及时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9.7. 甲方提供施工用临水临

26、电接驳点。十、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0.1. 乙方现场代表: 职务: 联系方式: 如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后任必须具有与前任同等的相关专业资格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0.2. 乙方负责按照空调系统国家、行业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10.3. 施工前检查其他单位施工的预留预埋工作,核对与图纸之间的偏差,向甲方及时提出问题清单,由于乙方本项工作完成不利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4. 主动与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其他与弱电验收相关等施工单位联系,协调空调工程的接驳问题。10.5. 乙方应认真审核建筑施工图

27、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0.6. 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样板或“试验段”施工,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10.7. 负责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编制,并在工程竣工时向甲方免费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1 份和竣工图 1 份。10.8. 乙方保证投入的人力、机械设备满足甲方的工期需要,如果乙方投入的人力和机械设备满足不了甲方工期需要,造成甲方节点工期延误,甲方保留将工程切块并委托其他承包商施工的权利。10.9. 甲方出于对乙方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实力的信任,将空调工程交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建筑设计图纸

28、和工程规范,乙方如发现设计或工程规范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工、返工向甲方索赔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10.10. 乙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给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1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10.12.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设备进场后在使用前,提交合格证、年审证等有关证件。10.13. 乙方应按时缴纳根据政府任何法令或法规,

29、或根据政府任何法令或法规制订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或与承包工程有关的任何地方当局或任何法定企业的任何规章或附则在法律上应向乙方征收的任何费用或收费。该等费用应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金额内。10.14. 乙方承诺在施工验收合格后 2 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将施工过程中占用的场地和设施移交给甲方,负责清理场地遗留的废弃材料、施工垃圾等。10.15. 乙方承诺施工时主动与其他承包商沟通和配合,友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护好其他承包商的成品和半成品。10.16. 乙方承诺主动配合甲方的工作要求,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施工进度,并且不增加任何费用。10.17.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和物业的有关工作人员

30、,由于乙方未培训造成甲方或物业工作人员施工错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18. 乙方须保证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不损害任何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利益,如发生任何侵害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一、 计量与支付:11.1. 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结算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工程结算总款的 %,其余 %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二年后 天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11.2. 乙方申请工程款,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程序,提交相应的表格,由于乙方未按要求申请工程款,造成工程款延迟拨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11.3. 在本合同下,除了最后的付款外,任何其他

31、的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11.4. 乙方承诺不因为甲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中断施工,甲方有主动解决的责任和义务;11.5. 甲方审定的设计变更、洽商和合同外委托证费用不随进度款支付,待竣工结算时一次支付。十二、 变更12.1. 所有设计变更和洽商,一旦经过甲方确认,乙方有义务检查,并在必要时在该项设计变更或洽商实施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他相关专业所需做的相应的设计调整。乙方未尽此义务,则应承担因其专业未作相应调整所产生的返工、长期延长、废料的损失。12.2. 变更报价12.2.1. 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32、 1 天内,向甲方提交变更报价书,详细开列变更项目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12.2.2. 甲方收到乙方变更报价书后确定变更价格;12.2.3. 甲方最终审核通过变更洽商价款,无论乙方是否同意,都应继续施工,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的连续施工。在竣工结算时,若双方仍有争议,则按争议的解决办法处理。12.3. 变更的计价原则 12.3.1. 合同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2.3.2. 合同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2.3.3. 合同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2

33、012年海南省现行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进行计算。12.4. 结算依据包括:12.4.1. 合同施工范围中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12.4.2. 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工程量清单;12.4.3. 设计变更及洽商;12.4.4. 现场签证单;12.4.5. 各种奖罚费用;12.4.6. 合同及补充条款协议中约定的其他费用。十三、 检查及验收13.1. 乙方应给予甲方工程师和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程验收人员”)充分的便利来验收工地上即将隐蔽的分项工程。13.2. 乙方在验收前应提前通知工程验收人员,工程验收人员不应无故拖延进行观察、测量或检验。13.3. 如果工程验收人员有指示,乙方应敞露出工程的任

34、何部分以便进行检验。乙方在检验后应复原并修整这些部分达到验收人员满意。13.4. 如果因甲方工程验收人员未及时到达隐蔽工程位置( 1 小时内),乙方为施工需要敞露部分已被隐蔽,甲方工程师要求敞开时,质量符合规定时,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费用由乙方负担。13.5. 本工程除通过甲方工程师的验收外,还须通过有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验收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十四、 材料、设备供货及限价14.1. 乙方供应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应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费由乙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提

35、出异议一方负担;若复检复试不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另一方负担,甲方对不合格材料依据有效的实验检测报告有权拒收及清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料乙方承担。14.2. 乙供材料设备如超过进度计划进货时间3天仍不能供货到场,甲方有权另行组织订货,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罚所发生费用的2倍。14.3. 属乙供设备及材料,必须按国家标准采购,甲方有权进行抽查。十五、 违约责任15.1. 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15.2.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款,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

36、应按延期付款总额 1作为延期违约金付给乙方。15.3. 乙方不能按计划完成节点工期目标,每一处节点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500 元/天.处的工期违约金,并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乙方采取措施保证了最终竣工日期,则该扣款可以返还,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全部工作,除了按15.4条处理外,该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也不予返还。15.4.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安装工程,工期每延误一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15.5. 乙方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除无条件重做、完善或修改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 5 %的质量违约金收取。15.6.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

37、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价格的 5 %作为赔偿金。15.7. 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乙方能保证竣工资料的交付和验收工作。十六、 保修期16.1.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起计 24 个月;16.2. 缺陷的修补和重做: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重做出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16.3. 由于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乙方进行返工和维修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经甲方协调由责任方支付;16.4. 如甲方有需要,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保修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 8

38、 小时内保修工作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保修工作。乙方同意以上承诺每落空一次,在继续履行维保义务的同时扣减本工程保修金的 3 %,必要时,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加收 20%的管理费,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后即生效。十七、 安全文明施工17.1. 乙方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避免一切安全、消防事故的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7.2. 乙方应接受甲方和总包方在安全和文明施工

39、方面的管理,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17.3. 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好总包方和其他分包方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和成品,如有损坏,乙方应无条件照价赔偿。17.4.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7.5.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由乙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17.6.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

40、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17.7.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八、 乙方工地现场管理18.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他安全保护用品,并且未经甲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住在施工的建筑物内。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带标志牌上岗,无标志牌人员不得进入工地,一经发现未佩带标志牌者即时逐出工地。违反上述规定按“施工安全协议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8.2. 遵守治安条例,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招收外来民工等有关管理条例

41、,办发劳务证,签订好劳务合同,严格内部管理。18.3. 施工现场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保持清洁无污染,讲究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抛生活垃圾,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实施协议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8.4. 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条例,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18.5. 乙方人员需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对违反甲方现场管理而产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代为乙方垫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本合同结算时甲方可从应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十九、 不可抗力19.1. 不

42、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19.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19.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19.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

43、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9.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二十、 特别条款20.1. 乙方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和再分包,甲方一经发现,可以立即停止支付工程款;20.2. 乙方应就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保险并承担费用;20.3. 考虑到工地可能停水、停电,乙方同意自行采取应急措施,并且不因停水、停电而延长工期;20.4.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由于变更、修改相关条款造成的损失;20.5.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有关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及合同文本以任何时间转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士,否则承担违约责任;20.6. 乙方应保证使甲方免除受到由于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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