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协议甲 方(业主):房 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 方: 代 表 人: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_ 鉴于乙方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选聘的 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并双方签署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物业服务及费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物业服务单位和委托期限 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为乙方,管理期限自为2016年2月1日起至本项目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与乙方或者另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二、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
2、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
3、通。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11、装修管理。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14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以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特别提示:物业服务内容不含甲方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甲方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以及甲方车辆等特定财产
4、的保管服务,须与乙方另行约定。三、甲方权利义务1.监督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临时管理规约、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遵守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物业相关使用规定。3.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法规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4.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5.需要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及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除外)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甲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乙方并与乙
5、方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关于禁止装饰装修事项,违规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经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整改的,为防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装修行为导致损害扩大,乙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装饰装修行为。7.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四、物业服务相关费用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其拥有物业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1)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含电
6、梯运行及公共能耗费用;(2)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含电梯运行及公共能耗费用;(3)建筑垃圾清运费: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4) 停车库/场服务费按车位 100元/月/车位;2. 物业费的交纳(1)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应于 年 月 日之日起,每月2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在下月首日及以后交纳的视为逾期缴纳。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3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逾期交付的,自实际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起交纳。甲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甲方负连带交纳责任。甲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甲方应当自约定
7、之日起告知乙方。(2)甲方应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全额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3)甲方应按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暖、燃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供暖、燃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乙方接受上述水、电、供暖、燃气、信息、环卫、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的,因乙方已于费用发生当月垫付了相关费用,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交清相关费用,逾期未交纳相关费用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计收违约金。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小区内业主共有部位进行经营并同意如下经营收益分配方式:1、乙方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地方(区域)、共用设备设施、装备等以设置广告牌等形式进行经营,
8、经营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及管理费后,剩余利润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按 7:3 比例分配(以全年总收入计算)。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任何业主不得再将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地方(区域)、公共设备设施、装备等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经营。2、乙方每季度公示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六、甲方同意,因以下条件造成的损失,应免除乙方的责任: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协议共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 壹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