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承运商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货物名称: 2、包装规格: 3、货物性质: 二、合同期限:自2012年 5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 三、运输价格:双方根据具体的委托运输货源协商核定,在委托运输单中载明。四、运输起止地:起运地: 到达地:五、运费结算: 货到付款。当货物到达目的地,由甲方收货人员核对到货数量及规格,并验证货物是否完好,如果完好,由甲方人员根据到货数量将运费支付给乙方
2、或乙方驾驶员(此事项由双方协商决定),然后由甲方人员组织卸货。乙方提供收货方签收单及详细运输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进行签收,待货物全部运输完毕,乙方开具有效运输发票给甲方。六、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货源、提供货物的收货单位、地址,提供货物装车地点、送达地点。 2、甲方向乙方提供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参数。 3、甲方负责车辆进厂的一切手续。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托运的货物品种和数量,合理调派车辆,安全、及时地将货物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办好与收货人的交货手续,并在货物运输委托单上由收货人签字盖章。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装运货物。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对
3、运输的货物申报不实、运输方向误报或者遗漏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承运责任期内发生货损、货差、污染、变质、受潮、灭失等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道路改造及重大交通事故所致乙方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用户,不视为违约,乙方应提交相应第三方证明给甲方。4、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用户拒收、扣车,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负责。 5 、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到货后,如因接货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的,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委托方: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2012年05月01日 2012年 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