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站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地址:联系人: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长沙纳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栋2323-2324室联系人: 电话:400-8535-068手机: 电子信箱: showsun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甲方旗下公司官网在百度、360等网络平台的推广、营销、运营以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原则双方秉承充分信任、在变化中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原则就_公司的官网在百度、360及其它网络平台的整体电子商务市场运作进行充分合作。甲方全权授予乙方运营_公司所有系列产品,在不同网络渠道销售,并享有总销售收入_
2、5%_产品利润分成。第二条、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乙方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_网站的运营咨询顾问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如下电子商务服务:1、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在不违背公司的经营规则下负责运作_网站,确保网站后期的正常运作。2、负责_网站的页面设计、文案编辑、资讯更新,SEO网络营销推广等工作(中间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需甲方承担)。乙方上述所有的建设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对外公布。3、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为_的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营销推广、促销策划及活动页面设计、年度营销活动规划、阶段促销活动等)的提供顾问指导服务,负责日常营销运营管理服务。4、配合
3、甲方建立仓储并根据营销计划及时采购,确保库存充足;对_专卖店售出的商品提供仓储、分检、包装、发货管理及物流对接流程的梳理;并负责专卖店的售后服务工作流程梳理包括但不限于教导商品退换货等工作。第四条、服务费用: 1、乙方运营顾问服务期12个月,合计总费用为_元(_元整)。2、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费用的60%给乙方,即人民币_元。其余40%款项分两次支付,当网站产生第一笔业务订单后即支付20%合同款项给乙方,即人民币_元,剩余20%款项即人民币_元在合同结束前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给乙方。3、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汇款,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某某某中国建设银
4、行长沙支行某某某中国民生银行长沙支行某某某支付宝对公账号长沙纳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委派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电子商务服务。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款项及时付款,否则视甲方违约。 如有违约,甲方须按未付金额的日 0.5 %违约金向乙方支付。3、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须给予一定协助,包括向乙方提供每季度产品知识培训、产品素材、活动促销产品政策支持等。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每月底28日前,结清支付给乙方销售产品的销售提成。第六条、保密责任1、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
5、息及数据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与物品”),甲方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与物品,不得运用保密信息与物品为其他商品做促销或广告。2、本协议终止时,将保密信息与物品归还乙方,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予以销毁。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需继续遵守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管辖。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长沙纳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8535-068,13808427512 网站: 第 二 页纳尼电商 专业网络外包服务提供商 主营:网站制作 网站优化 网站托管 空间域名 网站外包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