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XXXXXXXXXXXX委托仓储物流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XXXXXXXXXXXX 合同编号:承揽方(乙方):中国通信服务福建物流公司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XXXXXXXXXXXXXXXXXXX通信设备及物资委托仓储物流服务等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事项:1、甲方指定乙方作为XXXXXXXXXXXXX通信设备库房仓储物流代理方,全权负责其通讯器材仓库管理工作,乙方所代保管设备及物资所有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加工及处理该货物。货物的交接、责任的
2、转移,已签署进出库单据的日期为准。2、乙方负责将设备配送到福建各地级市/县电信仓库。第二条 协议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需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第三条 货物包装货到乙方仓库的物资应是原包装,外观无污损,无淋湿,乙方可拒收不合格包装产品。第四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按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第
3、五条 仓储和物流运作费用及其结算方法:1、 终端设备按每台1元的服务费收取。2、 物流运作费用:卸货费按情况收取。3、 仓储物流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核清结算清单且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帐户。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配送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禁寄、限寄物品的规定,严禁限寄危险品,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假冒伪劣产品,对违法违禁物品,乙方有权拒绝接收。2、 甲方有权对乙方涉及本合同规定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 甲方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费用。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完成甲方各项委托任务。
4、2、 因乙方原因或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短少或损坏,由乙方负责按产品成本价格赔偿。3、 乙方负责对库存货物进行投保,并确保防水、防火、防盗。4、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在出示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后,可免除相关责任。5、 如遇突发事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沟通有关详情,并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6、 乙方按合同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支付不超过年仓储费30%的违约金。2、因甲方原因,迟延支付一方协议款项。按延迟10天后,每迟延一个工作日支付协议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第九条 保密一方应对仓储配送一体化物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
5、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贰份。第十四条 协议期满或中止1. 本协议期满时,任何一方无意续签协议,应在到期前 60 天通知对方。如双方有意续签协议,应在到期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须在本协议到期30天前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甲方: 乙方:中国通信服务福建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