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甲 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机械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第三条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第四条 租赁机械进场与验收1、甲方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进场,进场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机械进行检验。2、法律法规规定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甲方现场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为进场日。第五条 双方的权
2、利义务租赁机械由 甲 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操作维护方应按机械运营、操作的规定,并需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维护人员。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出租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2)根据现场工程施工进度需要乙方有权随时调配甲方的机械,甲方必须配合、并服从乙方现场安排,遵守乙方作息时间按时上班。如因甲方操作人员不配合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租金中直接扣除。(3)甲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违规操作、不听指挥的司机或者操作技术差和没有责任心的司
3、机。(4)甲方负责生产安全,保证机械设备的各种手续齐全,因机械故障、司机操作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5)在施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租赁合同。(6)施工期间租赁设备由甲方自行保管,因保管不善导致设备毁损丢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7)甲方应自行负责与配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等劳动用工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承担。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2)乙方应安排必要的维修时间,由甲方对机械进行正常维修保养。 (3)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4
4、)乙方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食宿。第六条 安全责任l、乙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甲方觉得施工作业有安全隐患,甲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继续施工。2、甲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乙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指令及统一手势作业,在此情况外如发生任何对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人员、地上及地下公共、军用等各种设施的损坏,乙方均不负担任何责任,甲方负责全部责任;3、在施工现场,甲方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宜,以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属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规格和质量与合同
5、约定的不符,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乙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元/台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 日的,视为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因甲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就造成的损失要求甲方赔偿。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致机械损毁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
6、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该工程租赁款付清后,该合同自动失效。出租方承租方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
7、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
8、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
9、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