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位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长沙市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长沙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场出租给乙方使用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第一条 租赁场地和用途1、租赁场地为长沙市开福区岁宝百货外墙店招位置,具体以照片和现场为准。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场地用途是:设置广告发布商业或者公益广告(不允许发布与甲方经营同类广告)。3、乙方设置广告位形式:以政府审批形式为准第二条 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10年,具体起租日期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2、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三个月的广告位报批时间,若乙方在此期限内未完成报批,则乙方
2、有权向甲方申请解除合同,甲方应予以同意解除,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退回乙方支付的50000元押金。若乙方不申请解除合同,则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已收的50000元押金不予退回。3、若乙方在2016年12月31日前还未完成广告位设置,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在此时间内完成,已收50000元押金自动转为租金;4、如乙方在2016年12月31前可以提前进场施工完成广告位设置,则从进场施工第一天开始计算往后免三个月租期,第四个月开始计租,但须先交付6个月租金后方可进场施工,进场第一天开始应在一个月内先将甲方店招制作安装完毕。5、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续租,都应于租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在同等条
3、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若租期满后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则广告屏及钢架由乙方自行拆除离场,若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离场则只能转让设备而不能拆走所有设施设备;第三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1、租金:30万/年(含税),年递增3;每月电费由乙方在接到甲方缴费通知5日后支付,电价须以电力局商业用电收费为标准。2、租金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合同押金50000元(2015年9月10日前未交付50000元押金视同乙方自动放弃合同,此合同自动解除),广告位进场施工前,先支付6个月场地租金。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由乙方每年按6个月为一期提前支付,在每期的对应使用期限到期前10日提前支付下期租金。4、租金由乙方按时支付
4、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甲方有权更改支付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开户名:长沙市账 号:5963357350042第四条 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对该场地享有合法出租的权利,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2、甲方所交付的场地不符合合同要求,则乙方应在甲方交场地时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在场地交付时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已将甲方交付的场地投入实际使用,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场地符合合同要求。3、广告牌的结构设计,安装必须通过规划部门审批方能投入安装。4、在该位置进行政府审批时,甲方应配合提供审所需申报材料。5、在乙方进场对该广告位进行施
5、工期间,甲方配合并提供施工用的电源和协调所有需由甲方协调的关系;第五条 乙方责任1、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店招的制作安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店招安装在广告位方高度不超过5楼住户阳台位置。(需先提供交果图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施工);2、乙方负责该位置的所有审批手续。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阻止乙方施工及经营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3、租赁期内,出租场地产生的电费或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必须按时向物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交纳。4、乙方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爱惜随同出租场地交付使用的设施设备,并承担广告牌日常维护或维修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楼顶结构或者设备受损,乙方负责赔偿或予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