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考勤管理规定
为增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出勤率,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工作实际状况,制定本考勤规定。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我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技术开发和市场营运特点及岗位工作需要,实行每周工作35小时原则工时工作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依法安排员工休假。
二、考勤内容:
1、 上班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每日七小时。
2、 未经准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 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事务或私事者,为擅离职守。
4、 无端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为旷工。
5、 各部门员工值班和加班,由各部门经理安排并自行决定补休时间,在保证每天工作七小时原则下,工作时间也可做合适弹性调整。
三、考勤规定:
1、 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属屡教屡犯,予以合适纪律处分,由上述行为导致企业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应作经济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2、 对于旷工者,本人作出书面检讨,持续旷工15天以上或在12个月内合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到达上述天数,但屡教屡犯,一种月内合计旷工10次,或一年内合计旷工20次应作除名处理。
3、 旷工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措施为:
扣发旷工工资=工资总额/22*旷工天数*扣发旷工工资比例(100%)
四、假期、待遇:
(一) 公假
凡属下列状况为公假
1、 经我司同意出差、参与会议、学习、培训以及依法参与社会活动;
2、 因工(公)负伤在医疗期内;
3、 国家法定公共假日:元旦节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4、 工休假。一般人员按每星期五天工作休假制度,如因工作排班需要,可按月积休计假,员工个人积累工休假日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二) 婚假
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经同意假期。
休 假 天 数
阐明
婚期3天
(1) 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经同意超假,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2) 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根据旅程来回时间另核给假期。
(3) 晚婚指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
晚婚假加10天
(三)、病假
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医生证明不能工作凭病假单核给假期。
2、病假须凭医院开出病假单证明,无病假单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3、病假期不超过一种月,工资按全额发放,病假期超过一种月,由企业按有关规定酌情决定病假工资。
(四)、事假
职工尽量防止请事假,如因特殊状况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企业领导可根据工作安排状况酌情核给事假。
1、 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措施为:
扣发事假工资=工资总额/30*事假天数*扣发事假工资比例(50%)
(五)、年休假
1、 在我司持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均实行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计算如下:
入企业满一年,不满三年
5天
入企业满三年,不满五年
7天
入企业满五年以上
14天
2、 病、事假合计超15天或工伤超过30天员工,当年不享有年休假。
3、 年休假假期应由我司根据工作状况统一安排,须经领导同意。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不得跨年度或合计使用。
4、 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六)产假、陪产假(男女职工须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
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难产,增长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种婴儿,增长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企业将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一定期间产假。
2、对实行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女职工,增长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增长产假35天。
3、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每多哺乳一种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长三十分钟。如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需要合并使用和来回企业家庭培育,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4、 男职工有陪产假2天。
5、职工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合用本产假、陪产假规定。
6、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填写请假单,上报部门经理审批。未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已或亲属向企业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或续假,事后补书面手续,规定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有关安排。
(二)、假期审批权限
各部门请假等由各部门经理审批,报人事部立案。
1、 部门员工请年休假、公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由企业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报人事部门立案;
2、 各部门员工请事假、病假,由企业部门经理审批,副总经理同意,报人事部门立案。
六、附则:
1、 各部门应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按企业考勤规章制度办事,逐层管理好员工出勤状况,要健全考勤记录事宜由人事部并每月公布和上报员工出勤、缺勤状况;
2、 本规定合用于我司全体员工;
3、 本规定解释权属我司财务人事部;
4、 本规定自2月1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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