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协议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规定。1.3 本制度合用于与公司相关的外来施工方、维修方、劳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调试安装人员(独立作业);临时性外来、运送、搬运、装卸、吊装人员(独立作业或交叉作业);外来学习、参观、用户监制、实习人员。承包或租赁的经营活动以及协议工、临时工。1.4对
2、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货商也按本制度管理。2 职责2.1 安技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协议,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2.2 人事部负责签订临时工协议,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09-13批准 2023-09-13实行2.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协议,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2.4采购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货商的资质审查,并建立安全资质档案.3外来施工承包方安
3、全管理3.1资质审查及安全协议的签订3.1.1外来施工、维修队伍进入公司,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在签订工程项目商务协议时,必须对其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1)审查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安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安全证、施工队长或项目经理安全证、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2)审查法人资格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如无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则不得与其签订任何形式的工程、维修、服务协议。(3)施工、维修单位有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建立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4)审查施工、维修、服务单位及
4、相关人员的资质:如在作业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否则不能从事相应作业。3.1.2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将施工、维修、服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安技环保部,并签订安全协议。3.2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要将施工方案,施工、维修现场环境状况,施工部位的隐蔽工程情况向施工、维修单位交底,并记录存档。3.3安全协议文本采用原沈阳市劳动局印制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个施工周期。3.4外来施工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贯彻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3.5 外来施工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3.5.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
5、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3.5.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3.5.3 安技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5.4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规定,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贯彻安全措施。3.5.5外来施工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涉及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技部审核存档备案。3.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3.6.1 现场作业
6、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3.6.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3.6.3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3.6.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技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3.6.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承包方负责调查和解决。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发包方和安技部备案。3.6.6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
7、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安全协议,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协议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3.7售后服务人员、调试安装人员(独立作业)等相关方如在公司工作超过一周的,也要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到安技环保部签订安全协议。局限性一周的按临时性外来人员进行管理。3.8长期在本公司从事零星项目服务、产品运送等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同3.1一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到安技环保部
8、签订安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1年。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4.1通过中介机构招收的长期在本公司与本公司员工混岗作业、从事后勤服务的劳务人员由人事部负责对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其资质复印件报安技环保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1年。4.2对劳务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内容和有关规定同3.1的有关规定。4.3劳务人员的招收及平常管理按本制度“临时工安全管理”执行。5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5.1集团公司对外出租的经营项目有加油站、饭店、冷库等,其租赁方代表为公司行政管理部,对出租项目的安全负责。5.2向外租赁时必须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和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进行审查,不得与不具有安全生产保障条
9、件和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租赁协议。审查内容涉及:5.2.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5.2.2 承租或承包单位重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公司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条件。5.3安全协议与租赁协议同时签订,且有效期一致。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租或承包人收取安全风
10、险抵押保证金。5.4租赁方应加强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督促承租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部位的管理,完善消防设施,并采用多种安全措施,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5.5 安技部、保卫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有权处罚。5.6 安技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有权处罚。6临时工的安全管理6.1临时工的招收6.1.1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以上。6.1.2必须进行体检,证明本人没有防碍从事该岗位
11、作业的疾病和缺陷。6.1.3签订的用工协议必须有安全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6.1.4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6.2临时工安全管理6.2.1签订2年以下用工协议的临时工,不得分派到特种作业岗位,也不得分派到挂钩和大型零部件转件岗位。6.2.2各所在车间、部室要对临时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6.2.3临时工从事生产、服务的所在车间、部室要按规定标准发给临时工劳动保护用品,并教会使用方法和对的佩戴。6.2.4临时工从事生产、服务的所在车间、部室要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对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6.2.5临时工必须服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
12、操作规程。6.2.6对违章临时工,公司和所在车间、部室有权予以教育和处罚,对严重违章以及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有权提前解除用工协议。7临时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7.1学习、参观、检查、用户监制、征询、评估、认证、实习人员进入公司的由接待部门到保位部办理进公司手续,发给其安全须知卡,由接受者签字、并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7.2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由接待部门向其告知生产现场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陪同引领按指定路线行走。对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7.3对进入公司实习的学生,由人事部组织安全教育,告知实习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工作,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人事部对实
13、习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7.4外来实习、学习人员在公司内超过一周的,由人事部或接待部门到安技环保部签订安全协议,人事部或接待部门在其实习、学习期间要加强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7.5外来人员在公司内、车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像,不得进入非指定区域参观和逗留。8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货商的安全管理8.1采购部要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及危险品供应方安全资质档案,并按期审核其资质的有效性。8.2特种产品涉及:钢丝绳、化纤吊绳、吊链、电磁吊、吊索具、电焊钳、电焊帽、电焊手套、电源开关、电源插座、各类气瓶、绝缘鞋、防杂鞋、安全带、防尘口罩、安全帽、危险化学品、油漆等。9附则9
14、.1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9.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相关方安全整改告知单附件二 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附件三 工程重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附件四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附件五 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样本)附件六 外来人员安全须知卡附件一 相关方安全整改告知单 相关方安全整改告知单 编号:相关方名称法人代表工程地点和内容:协议签订情况:检查情况:整改规定:整改完毕时间: 整改措施和实行进度:验证情况:备注:审核: 检查人: 日期:附件二 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 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 第
15、 号施工单位地址工程名称施工地点资质证号安全证号开工日期结构形式用途高(层)米工程造价建筑面积设计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资质证件:安全资格证件:建设单位意见: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施工管理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保卫消防部门意见: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安技部意见: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公司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三 工程重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本工程重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名称型号规格台数生产厂家完好情况备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附件四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保
16、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发明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一、租赁(承包)单位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二、甲方的权利(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规定限期改正。(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
17、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三、乙方的权利(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有权规定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应当具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积极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
18、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积极配合、支持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合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导致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补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用紧急撤离措施而减少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
19、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四)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行;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五)应当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涉及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局限性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六)应当按照安全
20、生产法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合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21、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六、约束条件(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行,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公司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公司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
22、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一)、乙方应向甲方出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营业执照等公司安全资质原件;向乙方出据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原件,出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二)、甲方对上述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复印,将安全资质复印件连同本协议一同归档。八、仲裁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甲方: 乙方: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23、附件五 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样本)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 为了切实强化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做好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提出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扣除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300-1000元: 一、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
24、、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八、生产现场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九、危险设备、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十、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附件六 外来人员安全须知卡(样本)欢迎阁下光顾我公司:为了您在公司期间工作学习快乐,请注意以下安全:1、请在人行道上行走,横过马路时要注意瞭望过往车辆;2、在厂区内、车间内碰到转件运送车辆请规避让行;3、在厂区内、车间内请不要吸烟;4、生产现场存在危险、危害因素,请勿进入非指定区域参观和逗留;5、请不要进入挂有”危险重地”或”闲人免进”等标志的场合;6、在车间内参观请注意吊运中的对象,请勿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7、请不要在高空作业的下面行走或停留;8、在车间走路遇有电焊、气焊、请绕道通过;9、上下楼梯请扶好扶手;10、假如您是司机,在厂区内行驶请勿超过15公里/小时。 11、本卡离开公司时交回门卫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