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水木南山装饰公司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编制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装修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业主(发包人) 北京水木南山装饰公司(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负责人: 电话:
代理人手机: 施工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 承包方式。
1.3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
发包人如中途毁约需承担10%相关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按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1、开工前 2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发包人应子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年。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付款不及时影响工期,承包人概不负责。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余额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60%
支付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木工活完成)
35%
支付 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同
5%
支付 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单,并将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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