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江饭店装修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浙江广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香江饭店12工程地点:江山市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酒店装饰工程,包括装修设计及装修施工;施工承包范围:甲方认可的乙方设计的全部图纸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14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图纸等。15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16施工日期:自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止。1.7工程施工的总价:人民币陆百伍拾万元整
2、(小写6500000元)。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21本合同签署后,工人进场预付总价的20%,工程总价的70%按月进度付款,剩余10%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决算金额预留总价5%为质量保证金,剩下余款一次性付清。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变更的费用应作相应的调整。23 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及时付清款项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竣工的,每延误一天,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第三条 工期约定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和/或设计师,乙方设计师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代表确
3、认,工期相应变更;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41工程质量为合格并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4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设备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和设备等;甲方可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装饰饰面板等之品牌、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者,由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43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并提请验收。44甲乙双方按国家装饰工程验收标准、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环保局等发布的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等进行施工质量验收。45竣工验收:工程施工
4、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5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竣工合格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第五条 服务的约定5.1 保修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满一年。5.2 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第六条 其他约定6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工程总价的5%向对方予以赔偿。6.
5、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6.3 施工期间,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施工操作不当或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造成的一切灾害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事故由乙方自负。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6.4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等相关事宜。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7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2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杭州法院申请上诉解决;第八条 附则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 乙方:浙江广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方豪园1905室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1-85303572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08年 6月 15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