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资料保密协议书甲方:_ _乙方:_ _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甲方目前处于保密阶段的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甲方披露给乙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二)在乙方接受甲方披露前已为乙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第二条双方责任(一)甲方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应当提供必要技术资料以配合乙方生产;乙方为保密资料的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甲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四)除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
3、目,经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甲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乙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第三条知识产权(一)甲方向乙方或乙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乙方对其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代表转让或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二)甲方向乙方或乙
4、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目前已经申请专利。(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上述专利产品,也不得向第三方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上述专利产品。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
5、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第六条协议有效期(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或签字):_ _乙方(盖章):_ _地址:_ 地址:_ 代表人(签字):_ _代表人(签字):_ _联系电话:_ _联系电话 _传真:_ _传真:_ _邮政编码:_ _邮政编码:_528403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