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黎县财政局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委托评审协议书昌财评审( )第( )号委托评审项目名称:受托评审单位名称:地 址:联 系 人:电 话: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地 址:联 系 人:电 话:委 托 单 位:昌黎县财政局地 址:昌黎县二街西北楼2-1号电 话:0335-2029976依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昌政20096号昌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和秦皇岛市财政局秦财评审2003187号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现将建设项目委托评审,各方就本项目评审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委托方:昌黎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建设方:(以下简
2、称丙方)一、委托评审工程项目情况:1、工程项目名称:2、工 程 地 址:3、工程建设规模:4、工程报审内容: 5、工程报审金额:6、工程资金来源:7、工程开工日期:8、工程竣工日期:二、委托评审范围和要求:按照秦皇岛市财政局秦财评审2003187号文件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意见的要求办理。1、工程的概算、预算、决算的价格;2、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有被审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设计标准等情况;3、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乱列费用、乱摊成本的现象;4、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多报、虚报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5、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正确,应收回
3、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房屋及建筑物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盘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三、评审时限:四、各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1)负责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被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2)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评审工作进展情况,主持召开评审工作会议,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3)协调乙方与丙方在评审项目过程中有关的业务关系;(4)丙方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时,甲方有权进行复审,经复审后,确认问题较大的,有权对原受托评审单位减少或不支付评审费用;(5)乙方评审工作结束,丙方对评审结论无异议,甲方认定评审结论正确,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评审费用。2、乙方(1)按工
4、程评审和回避制度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向丙方索取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详细资料,严格按照甲方委托评审的范围进行工作;(2)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认真做好评审项目的调查、取证,依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定额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3)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初审报告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4)就评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如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5)严格按本协议之规定收取评审费用;(6)乙方对评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3、丙方(1)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可供评审的一切资料;(2)对现场取证工作无条件地给予配合和支持;(3)丙方应对评审结论进行意见反馈,接到反馈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视为同意;(4)丙方若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可向甲方申请复审;(5)在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单项变更在一万元以上的项目,丙方必须通知乙方到现场查看。五、付费标准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审,付费标准按秦皇岛市财政局秦财评审 2009796号财政性投资评审付费暂行办法文件执行。六、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补充或修改。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方盖章后生效。财政部门:(公章) 负责人:受托评审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负责人: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