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茶苗培育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甲方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地处广东省 ,面积50亩。 第二条;租赁用途茶苗培育,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计1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每年租金2000元。在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经营者享受。甲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合同终止。在合同厉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六条;合同解除。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