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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迪卡协议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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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摩迪卡” 品牌家具 加盟合同书 (合同编号:MODICA- 001 ) 供货方: 深圳市仁豪家具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1在乙方接受甲方该协议条款及一切市场营销管理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成为 广西 省 南宁 市 区域“摩迪卡” 英伦阳光 系列家具独家经营商,在规定地区开展与甲方产品及品牌相关的市场开拓活动; 1.2甲、乙双方均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须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后,其从事和甲方相关的业务活动需按照甲方确认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的服务与支持,同时需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支持乙方在上述区域进行针对甲方该品牌的市场活动与广告宣传,需甲方支持的,需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1.2乙方在上述区域获得甲方同意后进行针对甲方该品牌的宣传、服务、销售等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甲方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尽可能广泛的支持。 2.1.3甲方需根据该区域市场状况与乙方共同制定区域市场开拓计划,促使乙方有长远发展空间,该市场开拓计划一旦由甲乙双方确定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1.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专卖店选址、装修、包装、产品展示提供标准指导与培训,有义务对乙方的业务经营提供市场策划、销售支持、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指导与支持。 2.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代理经销资格进行定期审查,甲方在有明确证据认为乙方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形象时,有权取消乙方的专卖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2.1.6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并在每个季度对乙方进行至少一次专业摆场,每季度进行一次促销活动,每半年提供一次专业培训。(具体详见客服体系流程及服务承诺) 2.1.7 甲方指定 徐恩浩 为与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2.1.8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品牌产品,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要求条件下,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同一区域内另行增加同系列销售商。 2.2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专卖店摆场与产品展示: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该品牌专卖店之要求进行装修及产品展示,如需改变必须事先获得甲方认可后才可以执行。 2.2.2乙方有义务在该区域使用上述品牌VI形象及相关宣传品进行宣传及推广,但是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以上品牌VI形象规范要求;并保证每年投入不低于年提货额的2%作为“摩迪卡”宣传推广费用。 2.2.3乙方必须安排 一名甲方产品品牌经理 专职负责甲方产品在该区域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并指定 为与甲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乙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2.2.4专卖店饰品包装要求:乙方建立甲方品牌专卖店时,需按照甲方专卖店饰品标准要求向甲方采购及展示饰品。 2.2.5价格管理体系: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之零售价格销售甲方产品,正常成交价为甲方出厂价 2倍,最高不能高于出厂价的 2.2 倍,最低不能低于出厂价的 1.8 倍,特价促销商品除外。如发现乙方违反以上价格要求,甲方将扣除乙方一定数额货款作为“中国儿童基金会”捐助金,违反一次,扣除人民币 伍佰 元(¥500);违反两次,第二次扣除人民币 壹仟 元(¥1000);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将有权停止发货并取消此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加倍赔偿。 2.2.6市场报告: 2.2.6.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对该区域市场进行的调查活动; 2.2.6.2乙方应每三个月向甲方寄送一次详细的书面报告,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应当包括当地家具市场状况、同类产品的样品、价格、促销、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等)和消费者意见。 2.2.7乙方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均应当及时如实向甲方书面报告,并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制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均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进价、销售渠道和客户名单等),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本合同范围使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要求 3.1货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转帐。采用现金或支票支付的,以甲方的财务部收讫为准。 3.2如因甲方原因双方无法合作,甲方需退还乙方未发货余款。 第四条:订单及运输方式 4.1 订单 4.1.1甲方每周一到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甲方特别通知除外)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接收乙方订单时间,其余时间甲方有权不接受订单,如接收到可自动转为下个工作日处理。 4.1.2甲方依据乙方的订单发货,订单传真件同订单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或船舶运输,运费由 乙方 承担。 4.2.1乙方自行委托的物流方,提货时需持乙方委托提货证明及合法证件与甲方办理相关提货手续。物流方需配合甲方仓库管理办法进行提货,若经三次交涉后,物流方仍不遵守甲方提货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运输公司。 4.2.2第三方物流由甲方代为委托的,价格为 / 元/方。(签署“托办运输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退货 5.1甲乙双方同意原则上不退货;如遇有特殊情况,可按照打折、补件等方式,对有质量或损伤问题的产品进行返修,但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维修费用等由有责任方支付。 5.2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经销甲方产品,则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将所有关于甲方的商标、LOGO、灯箱、广告牌POP等都按甲方要求销毁或退回甲方,撤店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协议解除(即退出体系) 6.1如双方没有续约要求,本合同到期本协议自然终止。 6.2此协议终止或协议到期不续约,乙方需在到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将所有关于甲方的产品、商标、LOGO、灯箱、广告牌POP等都按要求撤出和妥善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7.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 8.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签署本合同中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8.2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甲方给予的政策支持及配合 9.1.1装修支持:装修支持:按照公司设计图纸装修,达到公司标准店模式的前提下,按照230元/平米给予装修支持,专卖店开业验收合格后,返还方式为:上店次月返还50%,剩余部分按每月提货额的10%返还,直至返还完毕为止。 9.1.2广告支持:由乙方提出广告方案及内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在当地投放的广告或开展的推广活动,甲方承担50%费用; 9.1.3促销支持:针对五一、十一、元旦等大型节假日的公司促销,甲方全力配合做好节日促销策划工作(需按公司要求制定终端销售价);非节假日的其它时段,由乙方提出相应方案,由甲方配合并给予促销支持; 9.2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0.1乙方建店面积不得低于200M2; 10.2乙方在合同期内开设的甲方专卖店,要求门头展示“摩迪卡”品牌形象; 10.3上述甲方对乙方的政策支持,要求乙方保守商业机密,不得泄漏; 10.4在确定合作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整订金,首批上货给与一次性返还。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式 11.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改变经营地址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经营条件须与本合同约定相符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同。 11.2乙方推广费用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在改正前甲方可暂不予发货。 11.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 12.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至 2011 年 7 月30 日。 12.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各壹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供货方(甲方):深圳市仁豪家具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深圳龙岗街道办同乐居委会水流田工业区 地  址: 邮政编码:518116 邮政编码: 电  话:0755-84898688 电  话: 传 真:0755-84898998 传 真: E—mail: E—mail: 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共 4 页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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