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塘水库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 现地址: 乙方(承包方): 现地址: 为了提高养殖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水库进行发包,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承包养殖。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先交承包款后使用,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款。第四条 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水库必须管理好水库水源,做好防洪保水工作,每年必须清理好防洪渠道,为了确保农业生产乙方不得在农田需要水源的时候放水网鱼,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不得在水库里面投毒、炸鱼行为,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将水库水源有其它原料的
2、污染。第五条 水库用途:1、甲方提供水库给乙方承包经营,只能在水库里面养殖,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和损坏水库水源。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在水库堤上有大型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及农作物。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第七条 在承包水库期内,如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由承包方与征收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得有意刁难征地单位,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第八条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
3、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水库:1、乙方利用承包水库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2、乙方在承包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承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第十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承包金额再定。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3、如甲方中途解除水库承包合同一切损失费用由甲方付给乙方。4、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保证做好防洪,农田的水源,如村民农田灌水把水源故意流失,发现了一次罚款200元。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