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钢轨配件拉运协议书
甲方: 呼铁建工集团集宁分公司 乙方:晋中开发区华威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团结路108号地址: 晋中迎宾西街高村
联系人: 刘平志 联系人: 张文
联系电话: 13088591618 联系电话: 13903543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钢轨配件
二、运输时间: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货物起运地点:晋中
三、货物到达地点:二连浩特
四、运输费用:11t×1200km×0.80元/t.km = 10560.00元
五、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甲方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运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2、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经甲方确认无短缺、无损坏,按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3、乙方使用汽车运输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和违反禁令标志以及不服从执勤指挥等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所发生的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如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机械设备损坏、人身伤害及伤亡等事故,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货物,应付违约金 元。
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短缺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分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 方(盖章):晋中开发区华威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木枕、木岔枕拉运协议书
甲方: 呼铁建工集团集宁分公司 乙方:晋中开发区华威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团结路108号地址: 晋中迎宾西街高村
联系人: 刘平志 联系人: 张文
联系电话: 13088591618 联系电话: 13903543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木枕、木岔枕
二、运输时间: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货物起运地点:丹东
三、货物到达地点:二连浩特
四、运输费用:38t×2300km×0.80元/t.km = 69920.00元
五、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甲方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运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2、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经甲方确认无短缺、无损坏,按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3、乙方使用汽车运输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和违反禁令标志以及不服从执勤指挥等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所发生的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如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机械设备损坏、人身伤害及伤亡等事故,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货物,应付违约金 元。
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短缺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分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 方(盖章):晋中开发区华威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道岔拉运协议书
甲方: 呼铁建工集团集宁分公司 乙方:晋中开发区华威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团结路108号地址: 晋中迎宾西街高村
联系人: 刘平志 联系人: 张文
联系电话: 13088591618 联系电话: 13903543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道岔
二、运输时间: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货物起运地点:晋中
三、货物到达地点:二连浩特
四、运输费用:13t×1200km×0.80元/t.km = 12480.00元
五、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甲方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运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2、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经甲方确认无短缺、无损坏,按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3、乙方使用汽车运输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和违反禁令标志以及不服从执勤指挥等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所发生的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如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机械设备损坏、人身伤害及伤亡等事故,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货物,应付违约金 元。
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短缺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照价赔偿甲方。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分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 方(盖章):晋中开发区华威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