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管理协议书(参考样本)订立协议双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推进某市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激活办学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与效益,拓展新区基础教育的优质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公办学校的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管理对象与性质甲方将所属学校委托给乙方管理。管理期间,学校的国有公办性质保持不变。二、管理目标与要求乙方在受托期间,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某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
2、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改革试点中,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新区教育改革的深化发展。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多种资源和方式发展新区基础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创建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管理中期,被委托管理的学校要取得明显的办学成效。该成效的具体考核标准是政府教育督导的考核和评估以及社会的评价和反响。三、管理期限与形式委托管理期限为一个教学周期,共年,从2005年年日起至年月日止,管理形式同国有公办学校,由法人单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间发生办学体制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批顺序办理。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办学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2、甲方依法对
3、乙方管理学校的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教育和教学质量、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依法核准和聘用校长,对学校校长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考评。3管理期间,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性质不变,甲方依法拥有对学校的全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处分权。义务:1管理期间,甲方根据新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保持对学校依照新区公办学校的经费投入水平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基本的办学条件。2、学校校长由乙方推荐提名,报甲方核准聘用。被聘用的校长原人事关系不属于该学校的,其人事关系不得进入学校编制以内,甲方比照某市同
4、类学校校长职级工资发放办法,核拨该校长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3、甲方积极支持乙方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有效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4、甲方依法负责在学校内设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和学校职工代表大会等合法的机构组织。5、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元,具体支付方式另行商定。甲方对乙方管理学校取得明显成效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另行确定。(二)乙方权利:1、乙方依照本协议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推荐学校的校长人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等各项管理工作。2、
5、乙方在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某市相关规定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的方案,及时向甲方提出教育、教学创新思路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改革举措方案,并书面提出具体的需要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的申请和要求。3、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学校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置、处分权。乙方享有合理地获得委托管理费的权利。义务:1、管理期间,乙方应自觉地将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置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依法接受甲方对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法接受甲方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以及对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2、管理期间,乙方应向委托管理学校一
6、次性支付开办保证金万元,该笔资金由甲方委托社发局会计核算中心监管,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动用,也不能抽调转移。在委托管理期满后,该笔资金的结余部分归乙方所有。3乙方在对学校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保护管理,认真做好校舍等各类资产、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出租、改建学校的房屋和改变学校土地的使用范围;不准随意对外调拨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造成损失。4、乙方应建立规范的学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推荐校长人选,并报甲方核准和聘用。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证
7、甲方依法设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和学校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合法机构和组织,并支持他们开展活动。五、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善后事项按协议办;2、对于因乙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办学质量低劣和学校发生重大的责任事故,引起社会矛盾和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委托管理,乙方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甲方还可动用乙方的开办保证金弥补损失,并不再支付委托管理费。如造成国有资产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
8、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乙方如意向继续管理,须在协议终止当年的3月20日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另签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产生(如地震、台风、市政动迁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共同协商、合理分摊。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副本一式5份,分送社发局资产管理中心、局会计核算中心、局工程管
9、理中心、相关教育署、被委托管理学校各留存一份。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年月日签订于某市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第一章总则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委托方_酒店系在中国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_。管理公司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第二章名词定义第一条酒店本
10、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平方米;(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
11、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
12、、卫生设施;(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6)各项保险生效;(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第四条双方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第五条总收入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第六条经营毛利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
13、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4)土地使用税;(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第七条商标及
14、服务标志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第三章酒店管理第八条管理权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第九条总经理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
15、撤换。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十条人事安排1、 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第十一条酒店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
16、、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4、进行市场推销;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6、有计划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7、争取在 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
17、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 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8)通过深入的
18、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9)尽快使酒店达到 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
19、的工作业绩;(17)每一会计年度前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18)每一个月的后_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_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23)争取在 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第四章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第十二条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_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第十三条管理费分为基本管
20、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第十四条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收取。第十五条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收取。第十六条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第十七条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第五章双方的责任第十八条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
21、度财务预算与决算;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第十九条管理公司责任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
22、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第六章酒店维护与保养第二十条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第二十二条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
23、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第七章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二十四条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第二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第二十六条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第二十七条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第二十八条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
24、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第八章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第二十九条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条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第三十一条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月_日起至同年_月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第三十三条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第三十四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
25、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第三十五条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第九章保险 第三十六条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第三十七条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第三十八条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第十章监管、奖罚机制 第三十九条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
26、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第四十条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_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第四十一条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第四十二条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第四十三条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_%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
27、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第四十四条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达到甲方之要求。第十一章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条委托管理年限暂定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第十二章双方约定第四十六条基建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为确保经营确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酒店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第四十七条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担开业延误之责任。第四十八条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影响到
28、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第十三章违约及终止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第五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一条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_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五十二条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第五十三条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_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则上经中立之会计事
29、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第五十四条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_天内付清。第五十五条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第五十六条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_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_元。第五十七条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第五十八条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
30、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五十九条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
31、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一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六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第六十四条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章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别加入集团管理或字样。第六十六条双方同意管理公司
32、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服务标志。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第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六十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条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第七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第七十一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后满年为止。第七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七十四条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管理公司: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