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电信将乐分公司社会渠道代办合作协议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乙方: 第一条:双方法律权限 1.甲方是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三明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资格甲方承诺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合作原则及范围 1、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移动通信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丰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 (1)位于三明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门牌号),面积 平方来,房租 元/年,合作模
2、式为 (他建他营自建他营)。他建他营建设,并由乙方直接经营的合作模式,自建他营指由甲方承租、建设(或部分承租-建设),并由乙方经营的合作模式。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网店类行为普通专营店(旗舰专营店、精品专营店、普通专营店、特约代理点、社会代办点、业务代办员)。 (2)(如为一机构号的连锁门店,依次复制增加门店信息)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对,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武适知甲方并重新签订或朴充完善本协议 第三条:合作内容 1、代理业务: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移动SIM卡,缴费-充值卡、增值业务等甲方在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下向乙方开放代理的产品和服务 2经营保证金:乙方根据代
3、理业务的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金,经营保证金额度为 元人民币签订协议前乙方应将经营保证金汇入甲万指定账户。经营保证金为乙方在代理期间履约之保证,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协议条款扣罚相应的保证盎。如乙方单方提前中止本协议,或协议朔内代理甲方业务网点的类型为旗舰专营店或精品专营店的乙方在门店内私自经营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代理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结清相关费用并向乙方退还剩余的保1金但若因乙方原菌,导致甲方在协议终止着六个月内无法退还保证金,则甲方有权不予以退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l、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代办
4、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开展的且与乙方相关的各项市场活动给予支持和配合 (2)甲方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下,依据甲方发布的相关管理要求对己方的代办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对乙方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及固乙方愿因导致的包括客户投诉、套取代理酬金、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予以扣罚金额保证金、停止支付代理酬金,直至中止合作关系,同时保有对乙方索赔的权利 (3)甲方有权依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及其下属机构网点履行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以及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乙方及其下属机构网
5、点在客户真实身份佶息登记以及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未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乙方必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一经发现即中止合作关系,扣罚金额保证金和押金并停止支付所有来结算酬金,同时保有对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因处理纠纷支付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等)索赔的权利, 乙方及其下属机构同点、人员在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以及吝户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来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视同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1 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存续性的纠纷或者仲裁条款有效性
6、的争议。 2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全套台同原件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主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如果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经甲方检查合格,乙方耒提出异议,刚合作期间自动顺延一年,最多顺延3次 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行业规定业务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社会渠道管理办法,社会渠道连规具体内容及处罚规定,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日期:乙方: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