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合作协议甲方:上海 乙方:重庆 一、 甲乙双方为贸易合作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希共同遵守二、一、合作方式:三、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仟万元经营铜粉销售。如需扩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四、 二、出资额:五、 甲方出资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双方认缴的出资款在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 天内汇入乙方公司银行帐户。六、 三、利润及亏损:七、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及承担亏损。八、 四、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铜粉的采购、储备,甲方采购的铜粉须具备合法来源。2、甲方销售给
2、乙方的铜粉,双方另行签订销售合同,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及提供必要的货单等。3、甲方负责把乙方的铜粉出售给第三方并收取货款给乙方。4、甲方负责承兑汇票的兑现(并告知乙方兑现率)。五、乙方义务:1、甲方销售给乙方的铜粉,乙方可以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乙方必需在收到第三方现金货款后才能支付)。2、甲方将铜粉出售给第三方时,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铜粉销售合同”,并由乙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六、结算方式:采取每单业务一票一结。七、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本着友好协商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重庆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二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