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房转让合同书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 身份证: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合同条款为准,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房屋坐落在会宁县会师镇宅后重建五期北河新村4号楼4 单元4楼403 室,面积为52.02 平方米,合同签订日甲方以130000元人民币(大写:十三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三、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担保、买卖、占用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四、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产权归
2、乙方所有。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等居住条件,以防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任何其他人订立买卖转让合同。六、违约责任,甲方如有违约,除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乙方,另外按市场评估房价返还乙方房款;乙方如有违约,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甲方。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九、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过户及后期费用,等到过户时,过户产生的费用以及后期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十一:未尽事宜。甲方: 电话: 年 月 日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