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内场保洁服务合同甲方:乙方: 为做好体育内场的保洁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 、甲方将体育馆内场的每场活动前后的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二、乙方合理安排馆内活动前后的保洁人员,做好保洁工作,保洁标准为活动前馆内地面无垃圾,座椅无污垢灰尘,活动后及时清理,地面无垃圾,以不影响第二天活动为主;三、乙方可提前安排保洁员进场做好保洁工作,甲方须配合;四、清理的可回收垃圾收入可由乙方补贴给保洁员;五、保洁费用:足球比赛活动为每场*元,其他如演唱会、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大小活动等,为每场*元;如每年不足二十四场,按二十四场费用计算,由甲方补足乙方的保洁费用;六、费用结算为2月一结,甲方付款如拖延10日以上,按千分之五付乙方滞纳金;七、如乙方未能完成保洁工作,影响二次活动开展的,扣除当场费用的百分之二十。八、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2014年*月 日 2014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