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河工业园区多巴新农村建设项目D标段-区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合同甲方单位: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总承包公司乙方单位: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 五月二十五日 甲方单位: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总承包公司与乙方单位: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0 年 3 月28日签订了甘河工业园区多巴新农村建设项目(D)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经业主研究并提出增加区12#、13#、14#、15#、16#、17#、18#共7栋住宅楼项目的要求,原招标工程量清单部分已作调整。根据甲方要求对上述新增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现经建设方批准,增加工程可以实施,双方为此签订本补合同
2、。一、本补充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叁千叁百肆拾陆万玖仟贰佰玖拾肆元玖角伍分(¥ 33,469,294.95 元),补充合同工程细目的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二、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清单报价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要求编制。2、工程量清单报价套项执行2004年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有关文件调整规定。3、工程费用按青建工2009543号文执行。4、人工费日工资执行青建工2009542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人工费日工资标准的通知)。5、机械费调整执行青建工2011381号文(关于发布青海省
3、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二)、取费标准:工程均按三类取费计取,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三)、材料差价调整标准:材料价格执行2011年第3期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指导价和原招标给定的主要材料价格(木门350元/樘、防火门400元/樘、防盗门396元/樘、铝合金推拉门220元/、电子对讲门6000元/樘、铝塑窗320元/、散热器45元/片、IC卡水表1005元/个)调整并计取了2%的配合费。(四)、下列内容不在本预算内:因甲方未提供外墙抹灰、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的工程量清单,因此清单标价中未含此部分价格。(五)、余土外运未考虑,只考虑场内倒运土方。二、本补充合同为甘河工业园区多巴新农村建设项目(
4、D)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调整及补充,其它事项完全按原甘河工业园区多巴新农村建设项目(D)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执行。三、本补充合同正本3份、副本 5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 4份,乙方执副本 1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2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五、附件甘河工业园区多巴新农村建设项目(D)标段-区工程量清单。合同订立时间:二O一 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合同订立地点:本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二O一 一年 五 月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