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2015FC-买-253
货物名称:电料
买 方:
卖 方: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
10千伏师范线14个配电台区低电压治理工程材料明细
编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石条 200*200*1000 卡盘
块
64
38.00
2432.00
2
石条 200*200*1000 拉线盘
块
364
38.00
13832.00
3
铝护套线 BLVV-2*10
米
8640
2.56
22118.40.00
4
低压绝缘线 JKLYJ-1KV-240
米
240
16.50
3960.00
5
塑控电缆 KW-2.5*10
米
84
6.80
571.20
6
变压器一次护套 HJ-4
只
84
16.80
1411.20
7
跌落卡具 B型
付
36
3.80
136.80
8
跌落熔丝 100A
只
36
10.00
360.00
9
橡皮铜线 BX-35
米
180
15.98
2876.40
10
PVC管 PVC—Ф50
米
36.30
6.50
236.00
11
架空绝缘线 JKLYJ-50
米
19068
3.00
57204.00
12
架空绝缘线 JKLYJ-70
米
7356
4.00
29424.00
13
架空绝缘线 JKLYJ-35
米
51720
2.10
108612.00
14
架空绝缘线 JKLYJ-120
米
4704
6.50
30576.00
合计金额
273750.00
技术要求详见两份技术协议
1、为满足设备性能必需的附件;
2、设备在使用和维修中所必需的专用工具;
3、满足设备调试及试运转必需的随机备件;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一、质量要求
1、本合同产品应符合和达到该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的参数;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4)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协议》(供货范围和技术规范)。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在买方按照卖方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正确使用下,卖方应保证本合同产品在负荷生产后的一年内不出现无法解决的制造质量问题;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丹东东源电力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买方指定地点
3、运输方式:汔车动输、费用卖方承担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接货人):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合同生效后10天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按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投运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的质量保证金。若出现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根据质量问题大小扣除相应损失或不予支付全部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验收方法
按国家标准、供货范围及技术规范执行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5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的货款。
2、如买方末按规定期限提出收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并承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赔偿买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2、卖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3、卖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迟交一周的(不足一周的安一周计算),扣合同总额的2%,最高罚款额不超过合同的总额的10%。
4、卖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卖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十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接货时,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买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卖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执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合同执行毕。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技术协议、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设备制造按设计图纸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一份
本合同履约地:辽宁凤城
买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卖 方:
(公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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