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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工程
协
议
书
工程名称:山西省儿童医院住院部西裙楼局部拆除
发包人: 五台县东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
承包人:
房屋拆除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五台县东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鉴于山西省儿童医院住院部西裙楼局部拆除 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五一路省儿童医院,拆除建筑为住院楼西部相连的裙楼部分。建筑总高约11米,建筑总面积约500平米,地上三层(无地下室),层高约3.5米,建筑结构:框架结构。
工程地点: 太原市新民北街13号
工程承包范围: 三层裙楼结构全部拆除,包括地基基础部分,机械加人工配合破除抽筋、达到倒渣条件。
二、合同价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 35000 元人民币的拆除费用一次性包死,不再有其他费用发生。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15 年 3 月 22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15 年 4 月 2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0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拆除达到工程所有地梁、承台及地上所有可见物体,拆除物全部运输到场外,拆除物堆放地点有乙方自己解决。拆除建筑物后场地必须平整,标高要求与项目部的要求一致。
五、承包人的工作:
房屋拆除:完成地上部分的拆除,下地梁、承台部分的拆除、达到打桩要求,拆除物负责清理,把钢筋规整堆方整齐。
六、发包人的工作:
提供施工场地、临时用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质量、安全与验收
7.1 双方约定本工程完成及质量标准为:拆除达到工程所有地梁、承台及地上所有可见物体,拆除物全部运输到场外,拆除物堆放地点乙方自己解决。拆除建筑物后场地必须平整,标高要求与项目部的要求一致。
7.2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规范的、安全作业, 由承包方不当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承包方负全责全部责任。
八、违约与争议:
8.1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本协议书约定的施工任务或违反本协议书其它条款,发包人将给予扣除部分工程款。
8.2 双方约定,在履行承包协议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保险
承包人必须为现场的所有自身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并承担费用。
十、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
10.1承包人负责现场工作的人员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以免使现场人员受到威胁。
10.2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和方便,在必要的地方,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警卫、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
10.3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员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指控及其它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十一、职工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对其为本协议书工程派遣或雇佣的任何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并在全部工作期间均有上述保险,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
十二、遵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协议书工程的全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山西省或太原市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条例、规章、细则等规定。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
十三、拖期损失赔偿金
如果在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未完成全部工作,发包人将根据损失酌情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赔偿损失。
十四、拆除方式
本工程的拆除方式选用人工、机具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必需做好密封防尘措施,并在拆除前搭设有效隔离物,防止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出现在施工现场。
十五、承包人的其它义务
15.1拆除施工前期工作
15.1.1拆除建筑物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1、技术准备工作,其中包括:
1)熟悉被拆建筑物(构筑物),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2)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3)调查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路等。
4)编制拆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现场准备,包括:
1)清除被拆建筑物倒塌范围内的物质、设备。
2)疏通运输道路,拆除施工中临时水、电源。设备。
3)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暖气、管道等。
4)向周围群众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设置警戒区标志。
3、机械材料设备的准备:拆除的机器工具、起重运输机械。
4、组织和劳动力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劳动力。
15.1.2拆除施工前的具体规定:
1、拆除工程在开工以前,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针对该拆除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2、拆除工程的施工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经常监督下进行。工程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通向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15.1.3拆除作业安全重点 :
1、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2、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3、建筑物拆除时,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它部分倒塌。
4、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15.2安全保证措施
15.2.1安全防护措施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马上停止拆除施工,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建筑内的人员立即进行撤离安置。
施工区设置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 m,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区。
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马上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中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由专业人员搭设。并由安监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备有有验收记录。
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在拆除施工场所,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
15.2.2安全技术管理
项目经理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
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发出告示,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无法保持安全距离时对线路进行特殊防护后再施工。
15.2.3安全施工管理
1、人工拆除
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放置在安全的放置场所。拆除施工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凡作业面的孔洞俱给以封闭。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严禁在楼板上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严禁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拆除横梁时,在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后,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拆除柱子时,采用气焊切割柱子西面钢筋。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2、机械拆除
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施工中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马上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带故障运转。
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3、文明施工管理
清运渣土的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听从甲方专人指挥。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对检查井、污水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拆除工程完工后,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并时刻保持畅通。
十六、发包人的义务
16.1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从移交时起,工程的照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2提供临时的水电接口,管道及线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3负责工程的验收,在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的三日内组织验收。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一份。
十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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